【實用】處理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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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處理合同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處理合同4篇

處理合同 篇1

鋼材供應合同

需貨方:(簡稱甲方)河南省第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供貨方:(簡稱乙方)鄭州市管城區超勝物資供應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鋼材一事達成共識如下:

一、 工程名稱及地點: 平原新區鳳湖人家1~6號樓專案部

二、 甲方購買產品名稱、型號及廠家規定。

1、 物資名稱:建築用螺紋鋼、圓鋼、盤圓、盤螺等。

2、 規格型號:以需方預算規格為準。

3、 預算鋼材數量:( 1000噸 )

三、 數量、運輸、驗收規定

1、 螺紋、圓鋼均按國家理論計算核收,盤螺、盤圓可按過磅單據為準。乙方向甲方交貨時,對於螺紋鋼雙方須當場清點支數,以現場確認的數量為準,若甲方現場不清點,則以乙方提供的清單數量為準簽收。對於線材、盤螺按過磅重量結算,若磅差在正負千分之三內以乙方的供貨榜單為準;若超過負千分之三,雙方重新復磅無誤後超出負千分之三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2、 未經檢驗合格,甲方不得動用鋼材,否則乙方不承擔甲方由於未經檢測先行使用產生的任何經濟賠償責任。若甲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在貨到之日起七日內提出,並出示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乙方經確認後再第一時間內予以處理。若未在到貨之日起七日內提出異議並出示檢測報告,視同此批產品全部合格。

四、 鋼材價格及付款方式規定.

第一款、 該工地自第一次送貨之日起鋼材數量累計至 500 噸(或自供貨之日起70日,先到為準)的鋼材價格以貨到當日“我的.鋼鐵網”鄭州市場建築鋼材價格行情”網上對應廠家型號,(規格12/14/16/18的螺紋以網價為結算基價,規格20/22/25/28及以上規格網價每噸上浮50元為結算基價,盤螺、盤元均以濟源鋼鐵的網價為

結算基價)。達到雙方約定數量或日期甲方應在3日內結清所有款項。若甲方未結清所欠款項,後續採購價格均以第一款結算基價為準,直至結清所欠款項。

第二款、 上述價格均為含運費不含稅的價格。

五、 違約責任界定

1、 經雙方協商,甲方所欠款項應在20xx年1月31日前結清,每次甲方需現款轉賬支付貨款(甲方若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付款,願意承擔為此產生的貼現利息),超過三天(3天)後未結清,乙方有權停止供貨,結算款應每天每噸加收3元違約金,直至結清。

2、 乙方所供鋼材如出現不合格產品,應積極地做出調換該批產品的工作,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施工,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該批產品總值的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3、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甲方不得擅自購進他人鋼材,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值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清付所欠所有款項。

六、 甲方指定收貨人、打欠條人、對賬人,向乙方提供上述人員的身份證影印件,指定收貨人為: 身份證號: ,打欠條人: 身份證號:,對賬人: ,身份證號:。乙方以甲方出具的欠條為結算依據。上述人員均得到甲方的授權。

七、 爭議的解決。

1、

2、 雙方如有異議,可採取協商達成共識後簽定補充協議。 若甲方中途終止合同,應立即付清所欠款項,並支付合同違約金拾萬元整。

八、 其他事項

1、

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未盡事項另行協商。

注:1、本合同簽訂地點為鄭州市。

2、自發貨之日起生效。

3、甲方付清貨款後本合同自動作廢。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 日簽訂時間:年 月 日

處理合同 篇2

業務實踐中,合同執行多數需要適時、適情、適宜地修正和變通。比如交貨期間推延、貨物驗收機構更換、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仲裁條款變更、貨物數量變更或質量修訂、滯船期經濟補償、索賠承擔等。前述修正和變通可能衍生兩種結果,即“補充協議”或者“爭議糾紛”。本文旨在分析合同爭議糾紛應予關注的十個問題。

一、區別糾紛種類以分別處理。

合同爭議,根據爭議內容,分為“解釋爭議(糾紛)”“執行爭議(糾紛)”兩類。

解釋爭議(糾紛),是指合同各方對合同條款內容的實體性理解分歧,導致對合同執行的具體內容產生歧義。解釋爭議多發生於合同語言的多版本情形中,如中英文歧義。對於合同未約定語言效力的解釋歧義,國際慣例一般採取“最密切聯絡原則”解釋。所謂最密切聯絡原則,即與簽署、履行合同行為聯絡最緊密的原則,如合同各方機構所在地、貨物交接地、合同簽署地、被執行方財產所在地等等,均具有密切聯絡因素。

執行爭議(糾紛),是指合同各方履約過程中針對合同權利義務的爭議或糾紛。比如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貨物運輸途中損毀或缺失、乙方未依約履行造成相對方經濟損失、不可抗力導致合同延期履行或解除等等。國際條約或慣例、各國立法機構主要對私法領域中合同執行糾紛的處理實施法律制定。如我國的《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法》、《產品質量法》等。合同執行糾紛的基本型別大體有“質量糾紛”和“款項糾紛”兩種。前者是指貨物或服務的提供方提供的貨物、服務品質不符合約定導致糾紛,後者指接受貨物或服務方不依約支付對價導致糾紛。

二、關於糾紛處理方法

解決解釋爭議(糾紛),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合同簽署時明確約定何種語言具備最高效力;二是合同爭議解決條款約定國際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和國際私法的規定處理。一旦出現解釋爭議,在未約定最高效力語言的情況下,合同各方應尊重對方語種的通俗意義,求同存異,本著履約誠信和公平交易的原則積極協商解決。

對於執行爭議(糾紛),主要採取兩步解決方式:一是爭議各方本著誠信履約的原則,積極協商解決,補充協議;二是一旦談不攏,則依據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進行訴訟或仲裁。

三、業務人員要養成及時、全面整理業務檔案的習慣。

法律糾紛處理的基本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事實的載體是證據,而證據的表現形式,則具體為書證、物證等。具體到業務層面,比如合同或協議文字、備忘錄、合同各方的E-MAIL郵件、業務傳真、正式商務函件、業務通知、貨物驗收單證、進出口報關單證、信用證、保函、貨物樣品等等,尤其重要的,是合同各方對爭議事項的交涉證據、質量檢驗證據。

自業務洽談意向期始,業務人員就要著手整理業務卷宗,要區分“質量”和“款項”兩個層面歸總檔案內容,固化書證,封存樣品物證,以便爭議發生時做到有理、有據、有節地協商、訴訟或仲裁,最大限度維護己方合法權益。

四、關於合同糾紛處理的流程和步驟

當發生合同糾紛時,相關人員應按照法律風險管理制度,以及本企業合同管理、糾紛處理等方面的制度規定,採取“先協商後法律程式”的解決步驟。協商宜由相關業務部門實施,法律程式則以法律部門為主,業務部門輔助辦理。協商中注意獲得法律人員的專業支援。具體承辦合同糾紛時,要關注保留書面證據(如談判記錄)和法律時效(如訴訟時效、上訴時效、法院或仲裁的舉證期、答辯期等)兩個關鍵點,做到證據完善、準確和糾紛解決的及時、合法。

以筆者所在企業為例,糾紛進入訴訟(仲裁)後,外聘律師由公司法律部門報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決定後統一組織實施。外聘律師要及時報告所開展的調查、辦案工作情況,接受委託方的監督。如果案件所涉業務存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情況,則在採取訴訟(仲裁)行動前須知會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後方可進入訴訟(仲裁)程式。原因是這涉及保險公司的保險權益。

五、合同爭議解決條款約定

在確保企業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業務合同中應對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訴訟、仲裁)、管轄機構(法院、仲裁機構)等做出明確約定。

一旦發生糾紛且無法協商,爭議方必然對簿公堂以決公義。按照訴訟程式法規定,“或訴或裁,只擇其一”。意指合同中只能約定訴訟或仲裁的一種方式;且如果約定仲裁,仲裁機構必須明確,否則在無法推定的前提下視同“未約定”。實踐中,首先要確定訴訟還是仲裁,其次是確定爭議解決的具體機構。如訴訟管轄法院是哪一地法院,仲裁機構是哪一個具體的仲裁委員會。如屬涉外糾紛,還需要明確爭議解決適用何種法律。

六、關於證據公證、使館(領館)認證的問題

國內訴訟(仲裁)中,涉及E-MAIL郵件的證據一般需要公證機構的“證據固定”公證,即由公證員對該郵件的真實性和內容作出證據固化。涉外糾紛中,如合同約定中國法院管轄,則證據檔案的翻譯公證是必不可少的環節。如果該證據來自國外,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證據檔案需要證據來自國的公證機關公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館(領館)的認證方為有效證據。結合糾紛處理的及時原則,辦案實踐中,前述證據的公證、認證程式也要及時、合法、有效的辦理。

七、關於訴訟(仲裁)前的必要書面函件問題。

司法實踐中,國際商事慣例、各國法律均對訴訟行為的時效進行了明確規定。如我國法律規定的2年合同糾紛時效、國際買賣合同糾紛4年時效等等。訴訟時效的立法初衷,是督促當事人及時、合法的主張權益。一旦逾期,雖然實體權益尚在,但法律無法實現保護。

基於這一現實,爭議產生時,業務部門尤其關注的`是及時發出維護權益、主張權利的正式函件,如關於款項催收的通知、信函,與外商關於質量瑕疵的E-MAIL郵件,催款郵件等等。同時,為確保時效的真實有效,可以採取第三方固定證據的方式,如公證送達、特快專遞公司證明妥投等方式。如果前期未及時發出函件,則在訴訟(仲裁)前採取補救措施予以完善。

八、及時關注合同爭議方的經營情況、註冊情況。

合同糾紛產生後,開展協商、訴訟(仲裁)準備工作的同時,務必及時關注爭議方的經營和註冊變更情況。如發現對方經營狀況惡化,現金流短缺,轉移資產,無法履約支付貨款或交付貨物,則應及時行使《合同法》規定的“不安抗辯權”,“止血”減少損失。及時瞭解對方是否存在更換法定代表人、變更註冊地址等可能隱含重大經營變化的資訊,以便及時、有效採取應對措施。另外,在可能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委託律師對其財產實施調查,以確保訴訟權益的有效達成,必要時採取訴訟保全或訴前保全財產的方式保障執行權益實現。

九、關於分期還款問題

合同執行交貨後,相對方不能依約按期付款,怎麼辦?實踐中,為保證後續合作的順暢,大多采取簽署“分期還款協議”的方式解決。簽署分期還款協議時,要注意如下四點問題:一是明確約定還款期限,二是約定還款逾期利息,三是約定還款協議的解除條件,如連續幾期未還則解除的文字約定,四是履約擔保問題。

十、訴訟(仲裁)案件結束後的財務處理工作

對於企業而言,無論是主動起訴案件,還是被動應訴案件,案件終結必然導致財產權益的處理(敗訴方賠款或是法院執行回款),隨之衍生的是財務部門的賬務處理。為此,糾紛處理完畢後,相關部門要及時地向財務部門提出賬務處理申請,在提交完善法律文書的前提下,完成財務賬目的調整和資料更新。到此,案件完成閉環操作。

處理合同 篇3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甲方為提高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現甲方將該小區的生活垃圾委託給乙方負責清運處理,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共同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清運範圍:甲方物業服務範圍內的小區為,該小區內的生活垃圾交由乙方清運。

二、工作要求:由乙方對上述範圍的生活垃圾進行清運,每天二次,下午19:00之前清理完畢,並保證不存垃圾。乙方將小區內的生活垃圾從小區內設定的垃圾箱運出,送往垃圾轉運站。乙方不得隨意傾倒及汙染環境,乙方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處理垃圾的由國家行政機關處理,其責任由乙方自負(如罰款及其他行政處罰)與甲方無關。

三、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雙方願意再合作則商議續簽事宜。

四、清運費用及付款辦法: 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垃圾清算費用人民幣元。甲方於本協議生效後的第二個月與乙方結算第一個月的垃圾清運費,第三個月與乙方結算第二個月的`垃圾清運費,以此類推。

五、乙方每次清運垃圾應保證小區內垃圾箱周圍乾淨,在小區內不得遺撒,對於遺撒、飄落的垃圾應立即清理乾淨,保證小區內環境衛生。乙方在清理垃圾的過程中給小區垃圾箱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為甲方更新同等質量的垃圾箱;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與甲方沒有任何經濟關係。

六、甲方與乙方不存在僱傭勞動關係。

七、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清運垃圾,則每天每個小區一次扣人民幣元。

八、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友好合作"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其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處理合同 篇4

一、引言

《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AS13)規定,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企業對虧損合同的會計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需支付補償即可撤銷,那麼企業一般就不存在現時義務,不應確認預計負債;反之,如果虧損合同的相關義務不可撤銷,那麼企業存在現實義務,同時若滿足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並且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確認預計負債。

2.待定合同變為虧損合同時,合同若存在標的資產,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並按照規定計提減值損失,如果預計虧損超過了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當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時,虧損合同相關義務若滿足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則應確認為預計負債。

(AS13應用指南關於虧損合同的會計處理規定比較籠統,實務中的處理仍有值得探討之處,主要為對無標的資產的虧損的會計處理。本文通過案例對其進行討論。

二、案例分析

例:甲公司與乙公司於20xx年8月簽訂不可撤銷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50件產品,合同價格每件100萬元(不含稅)。合同約定該批產品在20xx年2月10口交貨。至20xx年末甲公司已經生產該產品40件,山於材料價格上漲,每件產品單位成本達到102萬元,本合同已經成為虧損合同。預計其餘未生產的10件產品的單位成本與已生產產品的單位成本相同。

第一,假設未生產的10件產品不履行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30萬元。

第二,假設未生產的10件產品不履行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巧萬元。對於第一種情況,按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編寫的《中級會計實務》(20xx),甲公司20xx年末對該合同的會計處理如下:

(1)有標的資產部分,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借:資產減值損失80;貸:存貨跌價準備800

(2)無標的資產部分,確認預計負債,計入營業外支出。履行合同發生的損失=10x (102-100) =20(萬元),不履行合同發生的損失=30萬元)。假設企業是理性的',決策時選擇履行合同與支付違約金兩者中損失較低者,本案例中選擇繼續生產產品交付給乙公司,故確認損失20萬元:借:營業外支出20;貸:預計負債200

(3)在產品完成生產後,將預計負債衝減庫存商品:借:預計負債20;貸:庫存商品200

筆者認為,按上述方法進行會計處理有以下兩方面不妥:

第一,對無標的資產計提的預計負債增加了營業外支出不合理。依據會計準則,“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的是與企業口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本案例中企業發生的無標的資產的損失是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有可能產生的,而非與企業口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所以把該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並不妥當。山於企業沒能根據市場上對原材料供需情況的變化制定合理的產品銷售價格區間,而是約定了固定的銷售價格,這樣做不能有效應對材料價格的突然增長所造成的損失,因此產生了虧損合同。這可以歸結為企業管理層對合同內容的管理不當,屬於管理層的責任,所以將對無標的資產計提的預計負債增加管理費用更合理。

第二,無標的資產部分的產品產出後衝減“庫存商品”不合理。這樣處理雖能衝減已生產產品的成本,但不能反映實際生產的產品數量,造成產品實際的減值損失無法確認,產品的真實價值不能如實反映,使得企業對該虧損合同的損失不能準確計量,最終造成會計資訊失真。筆者認為,當待執行合同變為虧損合同時,將無標的資產的未生產的10件產品確認為預計負債,當該部分產品在生產完成後進行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這樣處理如實反映了完工產品的實際價值,也符合資產減值會計處理的實質,從而保證了會計資訊的真實性。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上述案例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1)有標的資產部分,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借:資產減值損失80;貸:存貨跌價準備800

(2)無標的資產部分,確認預計負債。借:管理費用20;貸:預計負債200

(3)在產品完成生產後,將預計負債轉入存貨跌價準備。借:庫存商品1 020;貸:生產成本1020。借:預計負債20;貸:存貨跌價準備200

2.對於第二種情況: (1)有標的資產部分,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借:資產減值損失80;貸:存貨跌價準備800

(2)無標的資產部分,確認預計負債。履行合同發生的損失=10x (102-100) =20(萬元),不履行合同發生的損失=巧(萬元)。

假設企業是理性的,決策時會選擇支付違約金,故確認損失巧萬元。由於這巧萬元的損失是合同違約損失,屬於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的支出,故應將其計入營業外支出。借:營業外支出巧;貸:預計負債15。如果企業基於雙方貿易、合作伙伴等關係考慮,決定繼續執行合同,則應確認損失20萬元。這20萬元損失屬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產生的,故應計入管理費用。借:管理費用20;貸:預計負債20。當產品完成生產後,將預計負債轉入存貨跌價準備。借:庫存商品1 020;貸:生產成本1 020。借:預計負債20;貸:存貨跌價準備200。

三、結論

綜上所述,對於虧損合同無標的資產部分的損失記入“營業外支出”或“管理費用”科目,應區別具體情況:如果繼續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損失,屬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產生的,應計入管理費用,待產品完成生產後再計提減值損失;如果選擇違約支付違約金,屬於與企業口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符合“營業外支出”的定義,應將該損失計入營、I}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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