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錦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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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造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造合同錦集7篇

建造合同 篇1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主要負責人姓名:

單位住所:

乙方(職工姓名):

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家庭現住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零 個月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或客戶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 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職業危險,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公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需的生產工具盒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後工資為 元,並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 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專案和工資扣除專案。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保障乙方享受國家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 30日雙方協商是否繼續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和智慧財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

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後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條件

乙方通過國家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或考核,取得合格證書,並按相關規定能在省建設廳辦理乙方在甲方執業的註冊登記。

二、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為三年。即從建造師註冊成功之日起(以建設部網上公告時間為準,下同)滿三週年止。從註冊成功起,每12個月為一個付費期,如需提前解聘,需在每個付費期結束前提前三個月告知對方知情。

三、聘用期間費用及付款方式

1.聘用期間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稅後)1.8萬/年作為基本服務費。

2.服務費支付方式,乙方交齊相關資料給甲方,甲方付給乙方5千元

定金(註冊成功後該定金自動轉為基本服務費的一部分),合同簽訂後,甲方應確保在本協議簽訂後三個月內將乙方建造師註冊成功,如非乙方原因導致乙方建造師註冊未成功,則聘用日期自本協議簽訂滿三個月開始計算,甲方在聘用期開始計算7個工作日內將聘用工資餘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將乙方建造師註冊成功。自注冊成功之日起的第一個星期內甲方付給乙方第一年的餘款1.3萬元整。第二、三年的聘用費用按合同規定,在簽訂合同日期的七個工作日內付清。

3.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每年的建造師年檢費及繼續教育費用及地點由甲方負責。

四、聘用期間勞動關係和工傷處理方案(第四點去掉)

聘用期間,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非甲方專案招投標或備案檢查等甲方工作需要,不在甲方辦公,涉及乙方在外的一切經營法律責任、債權債務關係和勞動關係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聘用期間服務範圍及相關費用

合同期間,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註冊證書僅用於申報甲方公司的企業資質及年檢,不用於承接工程專案。不得外借乙方證件及將乙方資格證書註冊到其他企業。

六、聘用期間風險責任

如果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註冊證書被吊銷,甲方按註冊人二級建造師當年基本服務費標準發放聘用工資,直至乙方重新註冊成功為止,重新註冊手續的辦理及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由甲方負責成功辦理乙方初始註冊(續期註冊、變更註冊、年檢等)相關手續,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方在聘用乙方期間,應及時傳達建造師相關政策和法律規定的資訊,積極支援和組織其業務和職業技能培訓。

3、按時足額支付聘用費用;如甲方不按期支付聘用費用,由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甲方還應支付違約金2萬元(改為1萬元)整。

4、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件,確保各類證書等完好無損,成功註冊後

及時將畢業證交付乙方本人。畢業文憑(原件)因甲方過失而丟失損毀,甲方應賠付乙方伍萬元(改為5000元),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的證件印章丟失的,甲方應負責全力為乙方掛失和補辦,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給予配合。補辦期間,不耽誤乙方正常註冊,否則,甲方應按該協議標準人民幣1.8萬/年的協議費繼續支付乙方聘用工資直到證書能正常使用為止。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上述情況,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甲方不得將乙方的建造師資格證書變更註冊到其他單位,不得做出有損於乙方利益的其他行為。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後果和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7、甲方在註冊(變更)成功公告後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報酬及交付建造師註冊印章(十個工作日內),視為違約。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資料,若乙方提供的資料是虛假偽造的,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並負責賠償甲方相應損失。乙方在聘用期間依法履行建造師職務時,有權要求得到甲方的支援和保護。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的聘用期限,保證合同順利履行。

九、合同的解除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需要變動協議,應本著相互支援與理解的原則,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另一方做好

工作安排。

2、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協議,甲方應提前出具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等有關轉註冊證明給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轉註手續,並返還乙方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明檔案(資格證、註冊證等),不得無故刁難。

3、在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甲方被依法撤銷的。(2)甲方違反合同第七條規定的。

(3)甲方不能按時支付乙方工資或有其他違約行為。

4、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乙方因乙方自身原因被依法取消建造師資格的。

(2)乙雙方違反合同第八條規定的。

(3)乙方在除甲方以外的單位註冊本職業資格,或通過任何途徑傷害甲方名譽或洩漏甲方商業祕密。

十、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違反,否則,由違約方承擔相關責任,如因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1、達到本合同解除條件或聘用期正常期滿前一個月,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註冊證書變更遷出手續,開具乙方解聘證明,不得無故刁難。

2、甲方不承擔聘用期間內乙方任何傷、殘、病、死亡等其他原因產生的費用。

3、聘用期內,若乙方自身工作或學習需要臨時使用證件,可要求甲方及時配合借用,但使用時間應以不影響甲方工作為前提。特殊情況,由甲

乙雙方協商處理。

4、乙方可將執業資格證書及執業印章自行保管,如因甲方工作需要必須經得乙方書面同意,方可使用。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湖南 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公司發展需要,甲方需聘用建築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加強技術力量,提升公司發展競爭力。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真誠友好協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擔任公司技術顧問,乙方接受聘任並同意將自己所持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在甲方企業註冊。為規範雙方行為,特簽訂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合同自建造師註冊成功之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正式公告之日為準)起往後推 年。

二、 甲方權利與義務

1、協議期間,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資質證書申報甲方公司的企業資質及年檢。免費為乙方辦理初始註冊、續期註冊、變更註冊、年檢等相關手續,並在《執業手冊》上登記聘用期間的執業情況。

2、協議期間,若甲方工程專案投標需要由乙方擔任專案經理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約定支付相關報酬。

3、協議期間,甲方負責乙方因行業主管部門要求維持註冊證書有效性所必須落實的繼續教育、業務培訓相關費用。必須本人到區外參加學習的,乙方憑相關票據按甲方規定的限額向甲方報銷差旅及食宿費用,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參加學習導致證書無法使用,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5000.00元整,並退還當年已支付聘用工資和已報銷所有費用。

4、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註冊證書和資格證及其他有關材料。在註冊成功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註冊建造師的執業印章、畢業證書等原件應及時交還乙方本人親自保管,乙方的執業註冊證書及資格證由甲方負責保管使用。但牽及公司資質申報及年審須提供有關證書原件時,乙方有義務及時(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相關證件。

5、甲方應根據協議要求,按時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資。

三、 乙方權利與義務

1、雙方簽定合同後,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提供有關資質申報及建造師註冊所需要的相關材料(此材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畢業證原件、身份證原件、資格證原件、職稱證、照片2寸和1寸各4張,簡歷一份。

2、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甲方應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乙方,併為乙方安排食宿。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時無償的提供身份證、職稱證、學歷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如因乙方不提供相關證明檔案造成甲方資質年檢不通過或資質降級或資質吊銷的,乙方退還當年聘用及剩餘年限的工資。

3、甲方在申請註冊期間,乙方積極配合甲方進行初始(變更)註冊,以便順利註冊成功。註冊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證書資訊,不得有掛失、登出證書等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行為。

4、乙方應在註冊成功後的兩個考試周期內將安全員B證考試通過。

5、甲方完成註冊後,乙方提供銀行賬號,並有義務提醒甲方及時支付聘用工資。

四、 聘用工資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商定,聘用工資及支付方式如下: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聘用工資為:人民幣元/ 年(大寫: ),乙方同意甲方按每年支付聘用工資,即每年支付元。(以上費用不包含乙方應向社保機構繳納的相關費用,包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社保專案),如聘用期間,為確保證書使用的有效性需要乙方在甲方處繳納社保的,乙方須配合辦理,甲方按本市規定及最低繳納標準繳納社保金額。

2、如甲方工程專案投標需要由乙方擔任專案經理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有義務提供安全員B證給甲方,甲方按以下標準另支付費用:

工程專案中標成功以後,甲方支付乙方費用:乙方以一級建造師身份在甲方的在建專案工作的按 元/月支付。

3、簽訂本協議時,乙方提供註冊所需的相關材料原件當日,甲方預付聘用工資 元給乙方,甲方確認乙方證書註冊成功後7個工作日內,將剩下的聘用工資 元支付給乙方(戶名: ;開戶行: ;賬號: 。如因乙方原因註冊不成功者,需退還甲方支付的全額預付款 元,並退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費用;如因甲方原因註冊不成功,乙方不退還甲方支付的預付款。

五、 證書的保管

完成註冊後,乙方同意將《註冊建造師註冊證書》、《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交由甲方保管使用。

六、 解聘

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需要變動協議,應本著相互支援與理解的原則,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單方面有權解除本協議:

(1)甲方逾期支付聘用工資,經乙方催告後15天內仍未支付乙方工資;

(2)初始(變更)註冊不成功;

(3)甲方有其它違約行為。

(4)甲方的施工專案以乙方名義擔任專案經理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並且甲方未按約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5)乙方因個人行為造成甲方經濟和名譽損失的;

(6)乙方有違法行為的;

(7)乙方拒不履行合同義務配合甲方工作的;

(8)乙方提供虛假的註冊證件及相關檔案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協議,甲方應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工作業績證明等有關轉註冊證明,並歸還乙方的《註冊建造師註冊證書》、《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等在甲方保管的證件,並配合乙方辦理轉註的手續,不得無故刁難。

3、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合同:

(1)在甲方註冊未滿壹年;

(2)甲方的施工專案是以乙方名義擔任專案經理,工程未完工的(如本合同已到期,工程未完工的,乙方擔任專案經理期間,甲方須繼續支付乙方超期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 違約責任

1、甲方按建設部門要求負責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再教育學習的一切費用及手續,如甲方無法在註冊期滿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學習手續和轉註冊的證明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轉註冊,甲

方應向乙方賠償人民幣 元整;如因乙方個人原因造成無法轉註冊,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畢業證、資格證、註冊證丟失,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相關損失計算方法如下:

(1)資格證、註冊證丟失,乙方配合甲方負責在該合同年度內完成補辦,如合同期滿,甲方未完成補辦,甲方須在合同到期日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三個月的聘用工資,並在三個月內完成乙方證書的補辦工作,並將證書寄給乙方。若合同期滿三個月後,甲方仍未完成補辦工作,甲方應繼續向乙方支付延期時間的聘用工資直至補辦完成。若因甲方原因導致執業註冊證吊銷,甲方應向乙方賠償損失費元。若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執業資格或執業註冊證吊銷,甲方概不負責,就此造成在協議期限內甲方不能正常使用證書的,乙方向甲方賠償人民幣元整,並退還甲方當年已支付的聘用工資。

(2)大學文憑(原件)、職稱證書(原件)因甲方過失而丟失損毀,乙方配合甲方進行補辦。

(3)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後果,甲方概不負責。

(4)乙方必須在註冊期滿年後才可以轉註,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則甲方不負責再教育學習費用,乙方退還甲方當年度及之後已支付聘用工資。

(5)甲方必須在註冊期滿年後才可以提出解聘,如提前解聘,乙方不退還當年甲方已支付的聘用費。

八、 本協議條款貨幣形式均為人民幣。本協議所指金額均為稅後金額,如本協議發生繳稅情況,均由甲方承擔。

九、 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協議,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格式可採用本協議。

十、 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解聘,聘用工資付清、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返還乙方後失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再協商解決。 十二、爭議解決辦法:原則上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據工程對勞動力資源之需求,經雙方進行雙向選擇後同意聘用乙方配合參與本工程建設,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書,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專案名稱:

二、乙方同意在甲方的 工地從事 崗位工作,並不得自行要求變更工作崗位。

三、雙方責任:

1、乙方進場後需將身份證影印件交甲方留存。

2、乙方住宿、生活由甲方負責解決(乙方生活所用電費、租賃費均由甲方承擔)。

3、乙方進場後,按甲方的安排,先培訓,後上崗。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承擔違反規章制度對公司所造成和損失和責任。

5、甲方同意按月支付乙方崗薪 元(含個人應繳納的社保金及所得稅金)。

6、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時保質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項工作。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從乙方當月崗薪中直接扣繳)。

(1)乙方從甲方所借用工具,因保管不善導致丟失;

(2)在工程施工中,如因乙方操作不當導致質量問題。

(3)乙方在甲方工地內出現打擊鬥毆等不良行為時,甲方根據其影響的嚴重程度給予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罰款。

8、如乙方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脫離本崗位工作,甲方視所造成損失大小,有權在乙方未結算崗薪中予以抵扣。

9、乙方進行經培訓通過後,先試用三個月,如在試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有權根據現場工程進度及勞動力資源情況隨時終止聘用合同,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理解和服從甲方安排。

10、本合同有效期暫定壹年,實際期限視甲方工期而定。

11、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年月日:

建造合同 篇5

1環境保護建造合同

治理深圳河工程最顯著的特色是從管理著手把環境保護工作做到實處。在建造合同(施工合同)中列出專章“環境保護工程”,詳細而明確列出了承建商在環境保護方面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明確施工中應執行的環境保護工作和應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1須提交的資料與要求

承建商必須遵守國家、廣東省、深圳經濟特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佈的相關環境保護法規、條例和指引,以及《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香港《環境許可證》(EP-430/20xx)和《環監手冊》中有關減免工程對環境影響的要求和建議。開工前14d內,承建商須向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提交一份承建商的工程管理資料,包括管理框架、組織結構圖、各級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資料。開工後14d內,承建商必須根據《環境許可證》《環監手冊》和本技術規範的要求和建議,制定環境管理計劃和廢物管理計劃各一份,提交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前者應詳細說明建造過程中空氣、噪音、水質和廢物汙染控制計劃,以及防止景觀、生態破壞的應對措施,證明其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要求或更好,並擬備詳細的執行計劃;後者應詳細說明施工期間避免產生各類廢物的措施,廢物的再利用(如開挖料回填)、回收、迴圈改造、收集、運送和棄置安排,一份詳細的汙染土分佈圖,所有汙染土棄置地點及其數量的記錄系統,並有詳細的執行計劃。環境管理計劃須經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的批准。

1.2防止擾民與汙染

承建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與施工區附近的居民和團體建立良好的關係,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擾民施工作業,其施工方案應儘可能減少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以防止公害的產生為主,而不是在擾民發生後再行消除。對於受噪音騷擾的居民及團體,應在施工作業前予以事前通知,並隨時報告工程進展情況。在此之外,承建商還應提供投訴。由於施工活動引起的環境汙染,承建商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並達到規定的限值,由此引起的所有費用和工期的延誤,均由承建商負責。另外,承建商應按深港雙方政府有關法規、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並將其影印件交工程主任,另外,還須向工程主任報告有關申請情況。

1.3空氣中粉塵減少措施

工程開工前30d,承建商應充分考慮到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粉塵汙染,在選用或購置施工裝置時,要選配或安裝有效的除塵裝置,使其與生產裝置同時執行。施工期間,深圳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的二級標準,保證在施工場界及敏感受體附近的總懸浮顆粒物(TSP)的濃度值控制在其標準值內;香港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空氣質量汙染控制條例》(APCO)及其補充規定,保證其敏感受體附近的TSP濃度值不超過《空氣質量目標》(AQO)及香港環境監察與稽核(環監)的規定承建商應安裝沖洗車輪設施並沖洗所有離開工地的車輛,確保所有離開工地的車輛不把泥土、碎屑及灰塵等類似物體帶到公共道路路面,洗車輪設施的水應經常更換,淤泥應定期去除。承建商應將洗車輪設施的詳細計劃在實施建設前提供給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洗車輪設施應在任何開挖施工之前準備就緒,承建商還必須在清洗設施和公共道路間修建一段用以過渡的硬地路面。另外,承建商有責任設計和實施《環評報告》和《環監手冊》推薦的空氣汙染控制和紓緩措施,並承擔相關一切費用。

1.4噪音汙染控制

施工期間,深圳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xx)對施工場地產生的噪音加以控制(見表3);香港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噪音控制條例》(NCO)及其補充規定,將敏感受體噪音水平控制在此條例規定的限值內。承建商在制定施工計劃、施工方法及降噪措施時,應充分考慮噪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委派環保專職人員監督實施,使施工場界和敏感受體附近的噪音水平能達到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噪音控制標準並保證。施工期間,承建商應於施工場地與周邊地區和敏感受體之間合理安裝聲障設施,以有效阻隔噪音向施工場地周邊和敏感受體的方向傳播。採用的聲障設施要設計合理、效能優良、堅固耐用。聲障的設計應於施工前14d送交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稽核小組審查、通過。當施工期間的環境監察結果超出《環監手冊》的水平時,承建商應實施《環監手冊》的行動計劃,在實施工程主任同意的紓緩措施以前,承建商應停止施工活動。實施紓緩措施的一切費用和工程延誤的責任和費用皆由承建商承擔。如果承建商實施了上述降噪措施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推薦的措施後,仍不足以將噪音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承建商應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動,直至超標停止。同時應與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稽核小組協商其他的紓緩措施,徵得工程主任同意後實施。

1.5水汙染控制和廢棄物料的去除

工程開工前,承建商應密切配合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稽核小組對其施工裝置、防汙設施及措施、擬採用的施工方法等進行檢查和稽核。承建商應按照《環境許可證》的要求進行河道疏浚,採取合理的操作程式,儘量減少疏浚過程中沉積物的再懸浮和汙染物的再釋放,同時還應避免在雨季(4月~10月)進行疏浚工作。《環境許可證》要求的疏浚方法須在開始疏浚施工前提交一份疏浚方法報告給工程主任及香港環保署,以獲其批准。在枯水期疏浚施工時,應在施工段上游200m和下游500m處佈設防泥簾幕,橫跨河道整個斷面,以有效防止再懸浮泥沙向上下游遷移,挖泥工程先進時防泥簾幕須保持關閉,並加以保護維修。應特別注意降低抓鬥的提升速度,將泥沙的再懸浮降低到最低程度。如果水質監測結果顯示有超標情況,則應降低開挖強度10%,如水質仍未達標,則繼續降低開挖量,直至水質達標。按照環境許可證的要求,深圳河四期工程合同A與合同B的每天總水下開挖量不得超過996m3,因此承建商須於工程開展前七天將預計開挖量通知工程主任,並按照獲批覆的工程量進行水下開挖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建商應每天記錄當天挖出的汙染土和非汙染土的數量、挖出物的去向和運泥車的容量,並將記錄複本提交環監組長,同時應注意挖掘工作儘可能與河道隔離,以免挖掘土進入河道汙染水體。施工期間的水質監察結果超出《環監手冊》的水平時,承建商應實施《環監手冊》的行動計劃。承建商有責任設計和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推薦的水質汙染控制和紓緩措施。在實施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同意的紓緩措施以前,承建商應停止施工活動,實施紓緩措施的一切費用和工程延誤的責任和費用皆由承建商承擔。如果承建商實施了上述水質汙染控制措施和環評報告推薦的措施後,仍不足以將SS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承建商應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動,直至超標停止。同時應與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稽核小組協商其他的紓緩措施,徵得工程主任同意後實施。

1.6水土保持要求

新河道與重配工程的開挖應儘量採用幹挖,疏浚和開挖施工作業應儘量安排在乾季進行。開挖料如臨時堆放,承建商應選擇不易受徑流沖刷侵蝕的場地,並在其周邊修建臨時排水溝引排周邊匯水。棄土臨時堆放位置、範圍、存放時間及防護措施須事先徵得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的批准。物料及棄土露天堆放應擇不易受沖刷的場地並加蓋,周邊修建臨時排水溝,引排周邊匯水。另外,儘快植草種樹,恢復施工跡地(此等費用已包含在棄土、河道、堤防、重配及環保工程等專案單價中)。

1.7生態保護要求

承建商應儘量避免在工地內造成不必要的生境破壞,嚴禁在工地外砍伐樹木。未經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批准,承建商不得於施工區附近的任何地點傾倒廢棄物。在施工場地內標示出有特殊意義的樹木以及野生動物生境,並且設定必要的圍欄以提供臨時保護,防止施工人員及其他人員進入對其進行擾動,這種臨時性保護措施應當根據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的指示而撤消。應減少對野生動物的滋擾,尤其是在11月至3月(包括這兩個月)的鳥類越冬季節,應儘可能減少對其擾動。承建商需在每年的10月份提交一份有關的施工計劃,合理安排鳥類遷徙期的施工作業,只有正在進行且不能延誤的施工活動得以繼續,並且僅僅允許一些對合同的完成有關鍵影響的施工得以開始。

1.8環境保護培訓

承建商須保證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員已參加並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工地管理人員環境管理課程”。為了達到本條款的目的,現場管理人員包括了承建商代表、專案經理等。如有未參加該課程的工地管理人員,承建商須安排該人員在其任職日後的14d內參加所要求的課程,並在上述日期後6個月內完成課程。承建商須確保環境監督員按條款22.11(4)參加並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環境監督員環境保護課程”。如有未參加該課程的人員,承建商須安排該人員在其任職日後的14天內參加所要求的`課程,並在上述日期後的6個月內完成課程。如果環境監督員事先已經完成了由CITA組織的“環境監督員環境保護課程”,該人員被視為符合該子條款的要求。根據條款23.08,承建商須保證地盤迎新培訓包含了針對本工程或合同相關工程的職員和工人的環境管理及安全培訓。迎新培訓中環境部分須由環境管理主任或環境監督員或指派人員來執行,培訓的頻率及內容須獲得工程主任的批准。培訓內容應包括組織架構、職責責任、措施、目標、內部規程等。迎新培訓的時長至少為15min,並且涵蓋了環境管理所需的內容。

1.9環境保護報告

建商須在工地安全及環境管理委員會會議中提交用以討論的每月環境管理報告,且由承建商代表背書,報告內容如下。

(1)汙染事件及糾正措施的總結,主要包括:投訴事項;由香港環保署簽發的減少汙染通告;由香港環保署在檢查中指出的違規現象;環境違規的傳喚。

(2)在接下來的兩個月中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環境影響或引起滋擾的活動清單,及建議的控制或紓緩措施,主要包括:按照條款22.13,下月的培訓計劃及上月所安排和執行的培訓記錄;最新的環境管理組織圖;檢查中指出的欠缺與不足的總結報告,每週環境巡查,防止類似情況再發生的跟進措施和糾正辦法。

2環保工作的落實

2.1從管理上強化環保工作

治理深圳河工程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須指派一名環境管理主任來監管工程中所有的環境事務,並至少另指派一名工地人員(環境監督員)來協助環境管理主任完成工程的環境檢查、監察及管理工作。

2.2從教育上加強環境意識

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須保證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員已參加並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工地管理人員環境管理課程”。承建商還須確保環境監督員參加並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環境監督員環境保護課程”。同時承建商除進行包含了針對本工程或合同相關工程的職員和工人的環境管理及安全培訓的迎新培訓外,每月還須進行包含工地管理人員、工地監督人員以及工人的環境和廢棄物管理培訓。

2.3從資金上保證環保執行

第四期工程對於環保資金的使用也有明確的規定,除環境保護工程外,包括環境和廢棄物管理培訓等都有相應的經費,對此承建商也做出了積極響應。購置專業灑水車用於工地的降塵、日清潔、月清潔和綠化。第四期工程合同A2#營地的生活汙水,由於無法接入城市下水系統,投資10餘萬元,採用經過化糞池及MBR膜生物反應裝置處理達標後再排入深圳河,這在其他水利工地還屬罕見。

2.4從制度上加強環境管理

按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必須根據《環境許可證》《環監手冊》制定環境管理計劃和廢物管理計劃,並隨著工程的進展,針對不同的施工階段和施工專案,更新環境管理計劃和廢物管理計劃。承建商除了在每週的工程例會上彙報工地一週的環境狀況外,還須在工地安全及環境管理委員會會議中提交用以討論的每月環境管理報告,彙報汙染事件及糾正措施的總結,以及在接下來的2個月中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環境影響或引起滋擾的活動清單,及建議的控制或紓緩措施和下月的培訓計劃及上月所安排、執行的培訓記錄。

3結論

治理深圳河工程根據國家、地區,特別是香港特區環境管理要求和特點,在建造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承建商在施工中須履行的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列出專章,詳細提出了環境保護合同條款,明確承建商在施工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工作和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以及可使用的環境保護資金,使該工程環境保護落實到實處。在建造合同中明確環境保護工作及措施,並通過資金監管,充分達到了環境保護措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控性目的,不失為建設專案施工環境保護工作的典範。

建造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電話: 住宅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相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自簽訂合同之日起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時間暫為 年。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合同期滿後未向另一方提出解聘和續簽,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實際履行。第二條、工作職責?x絞劍?/p>

乙方應依據法律、法規以及建造師的職責要求和行業要求履行職責。乙方根據公司規定確定工作時間及工作方式,甲方為乙方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

第三條、薪資報酬:

薪資報酬分兩個部份,第一部份是固定年薪,甲方在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人民幣 元,分 次支付;第二部份,若乙方參與具體專案的實施與管理,則根據該專案的具體情況,提供一定比例的佣金。合同期間,乙方的社會養老保險,由甲方負責按國家規定支付辦理。

第四條、福利待遇:

1、建造師人員,證件年審、學習、培訓均由我公司統一組織,由公司統一安排住宿和生活,(費用由甲方支付)甲方不單獨報銷其他差旅費。2、甲方招投標需要本人到場的,乙方無條件配合甲方要求,甲方應給予適當補助。注:(車費、住宿費、及差旅及補助費、按公司規定)。

第四條、管理要求:

1、本合同一經簽定,乙方應將其建造師隸屬關係轉入甲方單位,並將建造師及其相關原件交由甲方管理,由乙方負責將建造師隸屬關係轉入甲方單位。

2、尚未發證的,如乙方系考取註冊建造師資格已被確定,由乙方負責將建造師隸屬關係轉入甲方單位,並在發證後的十日內將乙方建造師原件及其相關證件交與甲方單位管理。

3、在本合同存續期間,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和技術職責要求履行職責,乙方未履行上述要求或從事甲方工作以外的各項活動,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4、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為甲方工作所獲得的成果歸甲方所有,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終結以後,乙方均應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違上述規定,乙方雙倍償還酬金。

第五條、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匯川區仲裁委員會仲裁。其他未盡事宜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造合同 篇7

一、建造合同概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其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一)建造(施工)合同的特徵 瞭解

建造合同屬於經濟合同範疇,是一種特殊型別的經濟合同,其主要特徵表現在:

1.針對性強,先有買主(客戶),後有標的(即資產);

2.建設週期長,資產的建造一般需要跨越一個會計年度,有的長達數年;

3.建造的資產體積大,造價高;

4.建造合同一般是不可撤銷合同。

例題:下列關於建造合同的特徵表述,不正確的是(  )

A.先有買主,後有標的

B.資產的體積大、造價高

C.資產建設週期長

D.建造合同一般為不可變更合同

答案:D

(二)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此處以專案管理中的合同管理為準。

例題:建築工程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了一份大型資產建造合同。合同規定,以雙方約定的基本成本為該資產的實際成本,合同總價款由實際成本加15%來確定,該合同是(  )。

A.成本確定價款合同

B.成本加成合同

C.固定造價合同

D.浮動造價合同

答案:B

二、合同的分立與合併(分開或者合併確認收入)

建造合同中有關合同分立與合同合併,實際上是確定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物件。

一般情況下,企業應以所訂立的單項合同為物件,分別計算和確認各單項合同的收入、費用和利潤。

例題:建造合同中有關合同分立與合同合併,實際上是確定建造合同的(  )。

A.收入

B.成本

C.會計核算物件

D.風險

答案:C

1.建造合同的分立

一項包括建造數項資產的建造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每項資產應當分立為單項合同:

(1)每項資產均有獨立的建造計劃;

(2)與客戶就每項資產單獨進行談判,雙方能夠接受或拒絕與每項資產有關的合同條款;

(3)每項資產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單獨辨認。

2.建造合同的合併

(1)該組合同按一攬子交易簽訂;

(2)該組合同密切相關,每項合同實際上已構成一項綜合利潤率工程的組成部分;

(3)該組合同同時或依次履行。

例題:如果一項建造合同包括多項資產,每項資產應分立為單項合同處理,下列各項中不屬於必備條件的是(  )。

A.每項資產均有獨立的建造計劃

B.每項資產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單獨辨認

C.建造承包商與客戶就每項資產單獨進行談判,雙方能夠接受或拒絕與每項資產有關的合同條款

D.多項資產按一攬子交易合同簽訂

答案:D

三、合同收入的內容

建造合同的收入包括兩部分內容: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和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一)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

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是指建造承包商與客戶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

(二)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建造承包商不能隨意確認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一定條件時才構成合同總收入。

1.合同變更,是指客戶為改變合同規定的作業內容而提出的調整。

2.索賠款是指因客戶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戶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補償不包括在合同造價中成本的款項。

3.獎勵款是指工程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標準,客戶同意支付的額外款項。

變更索賠獎勵屬於建造合同收入,也屬於施工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

【20xx】24.建造合同收入包括規定的初始收入和(  )形成的收入。

A.材料銷售收入

B.合同變更、索賠、獎勵

C.讓渡資產使用權

D.合同變更、勞務作業

答案:B

四、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要準確地進行建造合同收入的確認與計量,首先應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否可靠地估計。

如果建造合同能夠可靠地估計,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

所謂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指的是完工的比例能夠可靠估計。

(一)合同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時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1.合同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標準

(1)固定造價合同

①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②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③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

④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2)成本加成合同

①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②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

如果建造合同能夠可靠地估計,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

2.完工百分比法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據合同完工進度來確認合同收入的方法。

完工百分比法的運用分兩個步驟:

第一步,確定建造合同的完工進度,計算出完工百分比;

第二步,根據完工百分比確認和計量當期的合同收入。

必須先計算完工百分比,才能計算收入。

完工百分比的確定

(1)根據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佔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

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具體來說就是不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裝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與合同未來活動相關的合同成本,也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

【例1Z102032-1】某建築業企業與A業主訂了一項合同總造價為3 000萬元的建造(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建設期為3年。

第1年,實際發生合同成本750萬元,年末預計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成本1 750萬元;

第1年合同完工進度=750/(750+1 750)×100%=30%

第2年,實際發生合同成本1 050萬元,年末預計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成本700萬元。

則:

第2年合同完工進度=(750+1 050)÷(750+1 050+700)×100%=72%

此處需要掌握。

(2)根據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佔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確定

這種方法簡單,也可以認為是一種形象進度。

【例1Z102032-2】某建築業企業與B交通局簽訂修建一條150公里公路的建造(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工程總造價為60 000萬元,建設期為3年。該建築公司第1年修建了45公里,第2年修建了75裡。則:

第1年合同完工進度=45÷150×100%=30%

第2年合同完工進度=(45+75)÷150×100%=80%

(3)根據已完成合同工作的技術測量確定

瞭解,無考點。

3.當期完成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這個地方則需要計算的是各年的收入,與完工進度不同。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當期完成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另一種是(當期未完成建造(施工)合同)在資產負債表日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當期完成的建造(施工)合同應當按照實際合同總收入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收入後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合同收入,即:

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實際合同總收入-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收入。

因為當期完成了,則總收入是能確定的。當然實際中不盡然。這種比較簡單,考試不考。

4.資產負債表日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當期不能完成的建造(施工)合同,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按照合同總收入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收入後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合同收入。

即:

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總收入×完工進度一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收入

【例1Z102032-3】某建築業企業與某業主就一棟工業廠房的建造,簽訂了總造價為3 500萬元的固定造價合同,合同約定的工期為3 年。假定經計算後第1年完工進度為30%,第2年完工進度為70%。第3年該廠房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則:

第1年確認的合同收入

=3 500×30%=1 050(萬元)

第2年確認的合同收入

=3 500×70%-1 050=1 400(萬元)

第3年確認的合同收入

=3 500-(1 050+1 400)=1 050(萬元)

多項選擇題【20xx】72、某建築企業與甲公司簽訂了一項總造價為1 000 萬元的建造合同,建設期為2年。第1年實際發生工程成本400萬元,雙方均履行了合同規定義務,但在第二年末由於建築企業對該項工程的完工進度無法可靠的估計,所以與甲公司只辦理了工程款結算360萬元,隨後甲公司陷入經濟危機而面臨破產清算,導致其與款可能無法收回,則關於該合同收入與費用確認的說法,正確的有(  )。

A .合同收入確認方法應採用完工百分比法 B . 1 000萬元可確認為合同收入 C.360萬元確認為當年的收入 D . 400萬元應確認為當年費用 E . 1 000萬元可確認為合同費用

答案:CD

選擇題【20xx】50. 某造價合同總價為6 000萬元,合同工期3年,若第一年完工進去為20%,第二年完工進度為60%,第三年工程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則第三年應確認的合同收入為(  )萬元。

A.6 000

B.3 600

C.2 400

D.1 200

答案:C

完工百分比法要求必須結果能可靠估計。

 (二)合同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時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當建築業企業不能可靠地估計建造(施工)合同的結果時,就不能採用完工百分比法。

【例1Z102032-4】某建築業企業與B公司簽訂了一項總造價為800萬元的建造合同,建設期為2年。第1年實際發生工程成本300萬元,雙方均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但在年末,建築公司對該項工程的完工進度無法可靠估計。

由於B公司能夠履行(已經發生的)合同,估計當年發生的成本均能收回,所以收入可以確認。教材給的說法是確認300萬,實則有誤,應根據能收回的數額確定。

1.合同成本能夠回收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來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

假定上例中該建築業企業與B公司只辦理工程價款結算220萬元,由於B公司陷入財務危機而面臨破產清算,導致其餘款項可能難以收回。在這種情況下,該建築公司只能將220萬元確認為當年的收入(300萬元應確認為當年的費用)。

2.合同成本不能回收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不確認收入。

此處不能收回指的是完全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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