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公司合同模板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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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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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 :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建立勞務關係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一致如下:。

第一條 聘用期限

(1)本聘用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聘用合同 期滿,如需續訂聘用合同,雙方另行協商。

第二條 聘用崗位

(1)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崗位。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勞務報酬和休息休假

(1)聘用期間,在正常的工作日內,乙方的月薪為元。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另行支付加班工資或者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

(3)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 。

第四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居住地: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和國家、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聘用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

2、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

1、乙方的工作崗位將根據甲方的經營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現進行確認,如有調整或調動,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乙方應履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 、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乙方到 擔任 工作。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本人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的勞務。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具體工作時間按甲方規定的工作班次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時,按規定給予補休或發加班費;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第六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守義務的商業祕密主要包括:1、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七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1、乙方享受的勞務費用 : 元/月;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發薪日期為次月十五日。

2、乙方缺勤,以缺勤時間按實扣發(不包括工傷);乙方因工負傷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有權依法代為扣繳。

第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1、 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2、 雙方就結束本合同協商一致的;

3、 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在不予服從的同時也沒能與甲方達成和解的;

4、 乙方提供的勞務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要求或標準的;

5、 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6、 乙方由於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

第十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提出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的,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 乙方宣告,在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社會保險費已由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繳納,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會繼續繳納(附勞動合同 、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並保證不會因此對甲方造成不利影響,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合同期間各類醫療費用均自理,甲方不予負擔,停工治療期間甲方不支付勞務報酬。第十三條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 甲方的合法的規章制度 (如員工手冊 等)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本合同條款同等。

2、 乙方不及時將個人資訊屬性變動通知甲方的,視作本合同終止,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訴其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3、 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造成任何第三人損害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4、 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絡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絡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方法,甲方招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鑑定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安排,乙方在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 元,試用期滿後,並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有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 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發生的疾病及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2、甲方的義務

1)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及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3) 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合同。

2、乙方的義務

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3)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及義務

1、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及義務

1、試用期滿,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3、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公司合同 篇3

承租方:

出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車輛基本情況:車型:大眾帕薩特車況(附行車證附印件):20xx年購買,無任何大修記錄及安全行駛記錄。

二、租用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共計5年。需延長租用期限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三、租車用途:辦公

四、租金及結算方式:

所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二)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有權自由安排車輛一切外出活動,無須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無理干預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則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應按要求對車輛進行正常養護,更換配件,因承租方沒按要求對車輛進行正常保養,造成的車輛損壞、報廢等一切後果,由承租方按市場正常評估價格一次性包賠給出租方。

六、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供給承租方車輛,每遲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500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車輛的質量、型號必須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給承租方車輛,給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損失,由出租方賠償。

(三)承租方無故辭退車輛,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籤補充協議。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承租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公司合同 篇4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規範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行為,防範由於合同專用章管理使用不當所帶來的經營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簽訂、變更、解除合同(業務合同、勞動合同除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涉外、擔保、出資等合同,需要加蓋本單位行政公章,必須經法律事務機構稽核同意並經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 各單位只能刻制1枚合同專用章。除因特殊情況並經集團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同意外,合同承辦部門不得持有合同專用章。

第五條 公司合同專用章由戰略規劃部法律事務中心(以下簡稱“法律事務機構”)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所屬各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由法律顧問負責保管、使用。

第六條 合同專用章保管和使用人的責任:

(一)妥善保管合同專用章,並進行登記備案,不得丟失、損毀,一般情況下不得委託他人代辦或代管。

(二)除非確有必要,未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批准,不得攜帶合同專用章外出,也不得攜帶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外出。

(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式使用合同專用章。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須經公司法律事務機構稽核通過,並由公司領導書面授權後,方可用章;所屬各單位加蓋本單位合同專用章的',須經本單位法律顧問稽核通過,並由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使用。

第七條公司機關各部室及所屬各單位的職能部門均不得以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簽訂合同,應以公司或持有營業執照的單位名義進行,並加蓋公司或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第八條 合同專用章只限於簽訂合同時使用,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行政公章或部門章代替合同專用章。

第九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自行刻制合同專用章。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刻制,公司系統所屬各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由法律顧問所在的部門刻制,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條 公司系統所屬各單位如發生合同專用章被盜或遺失,應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報告,並及時登報聲名作廢。

第十一條 凡因使用和管理合同專用章不善,造成嚴重後果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違法活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對於違反本辦法,使用行政公章、部門印章或其他印章簽訂合同的,公司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各單位簽訂業務合同按照公司要求加蓋業務合同專用章。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公司以往印發的有關合同專用章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五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於公司法律事務中心。

公司合同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第二條 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名稱為:_________市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為: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大樓_________層_________房號。

第三條 公司宗旨是: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以執照核准為準):_________。公司可以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五條 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在國內及境外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和辦事機構。在境外的投資活動及在境內設立投資額在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子公司,須經股東大會同意。此外的投資活動由董事會決定。

第二章 股東

第六條 公司股東共_________個,名稱與住所如下:

┌─────────┬─────────┬───────────────┐

│股東名稱 │ 住所 │ 身份證或執照號碼 │

├─────────┼─────────┼───────────────┤

│甲: │ │ │

├─────────┼─────────┼───────────────┤

│乙: │ │ │

├─────────┼─────────┼───────────────┤

│丙: │ │ │

├─────────┼─────────┼───────────────┤

│丁: │ │ │

└─────────┴─────────┴───────────────┘

第七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依本章程規定領取紅利;

(三)對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查詢和質詢;

(四)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的重大決策,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決權;

(五)公司清盤解散後,按所持股份比例分享剩餘資產;

(六)_________。

第八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規定繳納所認出資;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經登記註冊後,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祕密;

(五)支援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九條 股東權利受到公司侵犯,股東可通過董事會書面請求公司限期停止侵權活動,並補償由被侵權導致的經濟損失。如公司經法院或、公司登記機關證實公司未在所要求的期限內終止侵權活動,被侵權的股東可根據自已的意願退股,其所擁有的股份由其它股東協議攤派或按持股比例由其它股東認購。

第三章 註冊資本

第十條 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各股東出資額及所佔比例如下:

┌─────────┬───────┬─────┬──────────┐

│股東名稱 │ 出資額 │ 出資比例 │ 出資形式 │

├─────────┼───────┼─────┼──────────┤

│甲: │萬元 │ │ │

├─────────┼───────┼─────┼──────────┤

│乙: │萬元 │ │ │

├─────────┼───────┼─────┼──────────┤

│丙: │萬元 │ │ │

├─────────┼───────┼─────┼──────────┤

│丁: │萬元 │ │ │

└─────────┴───────┴─────┴──────────┘

第十一條 各股東所認繳出資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司設立前足額投入。以現金出資的,存入公司臨時帳號,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出資,應在公司設立前,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 公司註冊資本中股東以非貨幣形式出資,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非貨幣出資的作價,由全體股東商議決定。如意見不能統一,由評估機構評定。

第十三條 股本轉讓,要用書面形式向股東大會申請,經股東大會同意後,由經理指定專人把公司有關帳目結算清楚,方可辦理股本轉讓手續。

第十四條 受讓人必須經過全體股東認可,不認可的,由不認可的股東作為股本轉讓的受讓人。

第十五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構。

第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投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投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辦法遵照公司法規定執行。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變更組織形式及分立、合併、解散,須經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公司修改章程、批准股本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須經全體股東同意。

第十九條 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年會為定期會議,在每年的月召開。公司發生重大問題,經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監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主持。

第二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並對所議事項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共_________人,其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_________人,(或:執行董事壹名,執行董事行使董事會權利)。

第二十三條 董事或執行董事由股東提名侯選人,經股東大會委派。

第二十四條 董事根據自已所代表的股東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董事(或執行董事)任期_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大會委任(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辦法按公司法規定執行。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八條 公司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任期_________年。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 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它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十條 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務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成員_________名,(不設監事會,設監事壹名),由股東大會委任,任期_________年,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稽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五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二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責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三條 公司分配適當的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後所剩利潤,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條 公司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五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本公司職工集體福利。

第三十六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六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條 在公司法規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時,可以解散。

第三十八條 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大會確定清算組,並在股東大會確認後十五日內成立。

第三十九條 清算組成立後,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對公司債權人的債務進行登記。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及登記主管機關確認。

第四十三條 財產清償順序如下:

1、支付清算費用;

2、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四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及登記主管機關確認,確認後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登出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五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受賄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公司如下事項變動,由董事會決定:

(一)住所在_________範圍內變動;

(二)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行業範圍內增加經營專案;

(三)設立分支機構;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有關事項。

第四十七條 除前款以外的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及本章程其它重要條款變動,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八條 由董事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提出修改條款,並報股東大會表決。

第四十九條 將股東大會通過的修改條款,報公司登記機關審查備案,經公司登記機關稽核認可後生效。

第五十條 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本公司章程的補充決議和其它檔案,均為本公司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本章程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經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公司設立登記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章):_________ 丁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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