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新三包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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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三包是指什麼?手機三包法的內容是怎樣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手機新三包法規定,歡迎閱讀參考。

手機新三包法規定

手機國家三包法

一、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二、《規定》是實行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作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於《規定》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三、銷售者在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時,應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並準確填寫、加蓋印章。應開箱檢驗,正確除錯,介紹產品的基本效能,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應認真記錄修理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並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維修記錄,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的損失。

五、生產者(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具有資訊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裝置進網許可證書;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貼有進網許可標誌,並隨機攜帶該機型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保證行動電話機商品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符合產品說明書等明示的效能及功能。

六、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為:電池6個月,充電器3個月。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

七、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應當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影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修理者免費修理。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後的行動電話機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螢幕無顯示、錯字、漏劃、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入或通訊、無振鈴、撥號錯誤、非正常關機、SIM卡接觸不良、按鍵控制失效、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等效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退貨、換貨主機保證無非人為質量問題並附上廠商檢測報告享受免費調換服務,手機盒子不要遺失!您需要更換的手機必須保證其外觀(外殼、天線、顯示屏、面鏡)沒有損壞,否則不予更換。所有手機均由廠方保修一年,配件保修三個月。(天線/外殼/液晶板不在保修之列)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機出現上列效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隨即贈送的禮品不屬於更換和保修範圍之內)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上列效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池、充電器、移動終端卡、外接有線耳機、資料介面卡等行動電話機附件出現效能故障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附件。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與主機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還貨款。

十三、送修的行動電話機主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備用機,待原機修好後收回備用機。

十四、符合換貨條件,但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它型號規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的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十五、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行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價款每日0.5%的折舊率收取折舊費。

十六、換貨時,應當提供新的商品。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十七、對於在經營活動中贈送消費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按照該《規定》承擔三包責任

一、手機自售出之日起7天內有故障,您可以退貨、換貨或修理;8天至15天,可換貨或修理;1年內免費包修。“三包”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可要求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手機。

二、手機主機“三包”有效期1年,電池6個月,耳機3個月,充電器、移動終端卡、資料介面卡1年。有效期從開發票之日算起,扣除修理時間。

三、商家7日內不能修好的,應免費提供備機;超過30日未修好的,使用者可憑發票和“三包”憑證要求免費更換手機。

四、“三包”憑證包括髮票號碼和日期、主機及附件型號、機身號、批號、進網標誌、產地、銷售者資料、消費者資料、修理者資料。消費者丟失發票和“三包”憑證,依機身號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期的,以出廠日期後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

五、為了更好保護自己的權益,消費者在購買手機時首先應主動要發票,而且要求在發票上將手機的廠家、產地、序號、出廠日期、串號等事項標註齊全,並注意核對串號。關於進口電池,消費者在購買時有權利要求看報關單的影印件。

以下為三包的幾個小注意

1.手機主機經廠家檢測有質量問題,7日內可憑檢測報告單在經銷商處可以要求退、換、維修(更換可更換任何品牌任何型號)

手機主機經廠家檢測有質量問題,15日內可憑檢測報告單在經銷商處可以要求換、維修 (更換可只能更換同一品牌同一型號,如強烈要求換別的型號需補這臺手機的折舊費,折舊費視訊機輕重程度而定`國家規定的是每天0.5%)

以上條件的前提是無人為情況(人為指:進液、外力、私拆,手機外觀也算)

2.手機自銷售之日起,享受國家三包法規定之權利及義務,既如手機(機頭)存在質量問題7天包退15天包換1年保修。副件(耳機,充電器,藍芽等)存在質量問題3個月包換,電池存在質量問題半年包換。手機(機頭)在顧客購買7日之記憶體在質量問題,並經過檢測中心檢測,確定故障屬實並無人為損壞(人為損壞一般指進液,摔壞,壓壞,私自進行拆機或維修)並開具檢測報告單方可對手機進行退款(或更換別款,同款型號之手機)。15日之內更換同一型號手機,部份品牌為1個月(以保修卡內註明為準)。一年內保修(商場可以代為送至維修站維修)。注意15日更換期內(部份品牌為一個月)只對機頭和保卡進行更換。

副件,電池更換維修要求同上,副件因不同品牌更換時間不同,例如有部份品牌充電器為半年包換,而有的是一年包換,電池為半年(以保修卡內註明為準)。隨機贈送的禮盒一律為三個月。副件,電池,禮盒存在質量問量一律只對相應物品進行更換,不更換機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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