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行業安全治理方案範文

來源:果殼範文吧 1.12W

為進一步加強餐飲場所燃氣安全使用監管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省、市、區安委會及市燃氣主管部門的部署要求,決定2013年4月至7月,在全市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活動,實施方案如下。

燃氣行業安全治理方案範文

  工作任務

本次專項治理的範圍是管道燃氣、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

主要目標任務是:落實行業安全管理責任和燃氣經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燃氣經營企業簽訂安全供用氣合同、建立使用者使用檔案、推廣使用燃氣洩露報警器裝置;督促燃氣經營企業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合同約定,對使用者燃氣設施、安全用氣進行檢查和技術指導;排查生產經營場所和使用者管理存在的隱患和漏洞。向社會公示合法燃氣供應企業名錄。對存在違法違規供氣行為的燃氣經營企業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責任分工

區規劃建設局燃管處負責區燃氣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城建辦負責本轄區內燃氣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

  工作內容及時間安排

(一)燃氣經營企業安全大檢查(4月至5月)

區燃氣管理處結合《燃氣經營許可證》年檢工作對企業開展安全大檢查工作,檢查方式採取企業自查和管理部門重點監督檢查相結合。重點檢查內容:

1.生產經營場所。重點檢查各類裝置、設施是否齊全有效,裝置設施是否定期檢測、檢修,日常維護保養是否到位;單位工作人員定期安全教育情況,工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企業規範化經營管理情況,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緊急事故狀態時的`突發情況應急處置預案制定情況及相關安全制度建立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監督及管理人員配備和職責履行情況等。

2.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和配送管理。各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不得充裝不合格鋼瓶和非自有產權鋼瓶,自有鋼瓶應定期檢驗,充裝鋼瓶不得短斤少兩和超量灌裝,灌裝後應逐瓶進行氣密性檢驗,充裝的液化石油氣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嚴禁擅自設立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點,不向二道商販銷售液化石油氣。鋼瓶運輸配送過程中應加強安全管理,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有關規定,車輛安全設施要確保有效,駕駛員、押運員配備齊全,嚴禁酒後和疲勞駕駛,嚴禁超載。

(二)公佈《區燃氣經營企業名錄》(5月)

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將稽核合格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

(三)使用者安全管理工作(5月至6月上旬)

1.完善使用者檔案。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分類完善使用者檔案資料,詳細登記使用者單位(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數量、日(月)用氣量、供氣方式等情況,並建立電子和紙質兩套檔案。

2.簽訂供用氣合同。燃氣經營企業應與使用者簽訂《燃氣供用氣合同》,明確供氣設施和用氣裝置的使用和維護等責任,合理界定供用氣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明確安全用氣規則等,進一步規範用氣行為。

3.開展使用者安全用氣檢查。燃氣經營企業要組織開展使用者安全用氣大檢查工作,安全檢查要做到全覆蓋、無縫隙,安全檢查結果經使用者簽字後存入檔案。對使用者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書面通知並協助使用者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供氣。

各燃氣經營企業要組織專門力量,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入戶檢查人員素質,切實提高使用者安全檢查質量,消除使用者安全使用隱患。使用者安全用氣檢查情況納入使用者檔案管理。

(四)安全用氣宣傳(6月)

區燃氣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燃氣經營企業利用“安全生產月”開展安全用氣宣傳活動,深入社群、街道、學校,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大力開展燃氣常識和事故案例宣傳,加強燃氣安全警示教育,推廣應用燃氣洩漏報警裝置,提高廣大燃氣使用者的安全使用知識,提高安全防範意識,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督查檢查(6月中下旬)

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對燃氣經營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對燃氣經營企業使用者檔案建立情況、安全供用氣合同簽訂情況、使用者安全用氣檢查情況、燃氣洩露報警器裝置推廣使用情況等進行全面落實。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