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集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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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後果,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集錦8篇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

為加強我市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保障能力和組織水平,應對突發事件、極端惡劣天氣、旅客高峰疏運、搶險救災、疾病防控等運輸需求,發揮運管機構“兜底保障”作用,更好的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我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特成立陽泉市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保障工作領導組:

組長:尚保銀

副組長:吳鶊鳴

成員:潘曉波、蔡志剛、王海亮、湯少卿、張永紅

張學巨集、趙永忠、吳會欣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管處客運科,具體承辦我市道路運輸應急運輸組織與協調。

二、應急保障重點

1、旅客高峰期運力不足時的運輸保障;

2、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危情處置時的保障;

3、政府指令性搶險救災、防控重點傳染病緊急運輸保障。

三、應急預案的啟動

春運期間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應急預案:

1、汽車站嚴重滯留旅客,學校放假、民工返鄉等急需疏運時;

2、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危險情況時;

3、接到上級部門、當地政府搶險救災,防控重點傳染病等緊急指令時。

四、工作職責

1、運輸企業要搞好應急車隊建設,做好運輸儲備工作,加強司乘人員沉著應對重特大危情處置的日常教育工作。一旦出現旅客滯留、重特大交通事故、政府指令性緊急運力任務等情況時,按規定程式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配應急運輸車輛和人員,執行各種應急保障任務。

2、客運應急保障領導組要做好運力儲備和旅客運輸市場調查預測工作,瞭解和掌握旅客流量流向動態,及時向上一級運管機構上報有關情況,協調解決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3、客運應急保障領導組負責我市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重點是長途班線、農村班車保障工作,與當地客運企業、汽車站簽訂道路運輸保障工作責任書。

五、工作重心

為保障春運期間轄區內旅客運輸暢通無憂,我處按照“分片包乾、專職專輸”原則,對轄區內的客運企業工作職責進行細化:

1、針對目前郊區線路方向運力不足情況,重點由公交公司做好客流調查預測工作,掌握旅客流動的時間和流向,市處要協助郊區運管所做好郊區方向客流集中疏運工作,把握可能出現旅客運輸高峰時間和方向,做好緊急運輸的各項準備工作。

2、陽泉集團客運有限公司和省運陽泉公司兩家公司要做好春運及重大節假日期間長途旅客運輸工作,科學制定運輸組織方案,準備好充足的運力,合理安排發班,積極組織協調,全力避免發生旅客大規模滯留現象。科學調整班次密度,客流高峰期間要及時安排加班運力,保障農民工、學生順利返程。

3、城市公交要做好對外交通方式的銜接,重點保障客運汽車站、鐵路客運站等旅客集散地及旅遊景區、大型活動場所的公交組織排程,要通過增加運力、加密班次、延長運營時間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方便旅客中轉換乘,鄉村居民進城購物。

六、應急運輸車輛及人員

1、應急運輸車輛應由運輸企業、旅遊企業車輛以及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的自用車輛組成。

2、道路運輸應急車輛必須配備車輛行駛證等相關證照並經年度審驗、檢驗合格,車輛技術等級達到二級以上,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駕駛員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週歲,6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3、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一般應根據應急任務由駕駛員、乘務員以及帶隊人員組成。道路運輸應急保障人員的基本條件是政治合格、身體健康,技術過硬、證件齊全,熟悉有關政策和相關業務。

啟動應急預案後,執行道路運輸保障應急任務的單位,要對應急車輛進行認真檢查,嚴禁車輛帶病執行,嚴禁超員超載,並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證件和通訊工具。同時,對應急運輸人員要進行安全囑咐,確保安全。

七、應急情況的報告

運輸企業、汽車站要建立和完善春運期間道路運輸工作報告制度,明確責任,確定專人上報,確保資訊暢通;出現嚴重滯留旅客、突發事件等情況時要及時逐級上報。報告內容如下:

1、汽車站滯留旅客情況,其中包括旅客人數、旅客流向,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旅客傷亡情況等和需要上級運輸機構支援申請要求;

2、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時,需上級運管機構協調解決的事項;

3、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完成情況(出動車輛數、運送旅客人數等)。

八、保障工作機制

1、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措施

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單位,同時派出2輛以上車輛執行同一應急任務的,應由車隊隊長帶隊;5輛以上車輛的,由單位領導帶隊;10輛以上車輛的,由市運管處領導帶隊;執行應急任務的車隊應配備通訊裝置,保證通訊暢通。途中發生問題(如發生事故、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應由負責人及時向車輛始發地運管機構報告。

2、應急處理程式

A、出現滯留旅客等情況時

(1)要迅速按規定逐級上報,並做好記錄,同時汽車站要向旅客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候車的地方安排旅客候車,各關鍵崗位如廣播、安檢、排程、保安、消防等人員必須到位,做好盯崗工作。

(2)接到報告的運管機構領導,立即趕赴汽車站進行組織和排程,啟用儲備動力,將任務下達給有關單位,發放臨時客運標誌牌,並在臨時客運標誌牌“使用原因”欄內註明“執行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任務”字樣,並加蓋具體發證運管機構印章。

(3)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迅速安排人員和車輛,組織運輸。

(4)沿途運管機構對執行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任務的車輛要提供方便,不得以無道路運輸證為由進行處罰。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完成任務後,應向運管機構彙報執行情況。

B、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危情時

(1)司乘人員、車主,要根據情況迅速撥打電話交警“122”、公安“110”、火警“119”、醫院“120”、運管“12328”進行求救,同時要積極展開自救,並迅速報告所屬公司及保險公司。

(2)各運輸企業獲悉本公司車輛發生危險情況後,瞭解出事車輛的地點、原因等基本情況,迅速由公司主要負責人帶人帶隊趕赴現場進行組織指揮救援,並安排專人及時收集情況報告所屬運管機構。

(3)運管部門接到所屬公司的危情報告後,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危險情況處置臨時領導組;派出由領導參加的人員趕赴現場;協助公安等有關部門掌控好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及時與醫院和相關部門建立聯絡,及時掌握事態的發展,並將情況續報上級運管機構。

C、政府指令性搶險救災、防控重點傳染病等緊急運輸時;

(1)領導組辦公室接到指令和報告後,迅速向領導組報告。

(2)領導組負責人在20分鐘內指令領導組所屬成員到位,送入緊急狀態。

(3)接到搶險救災令時,按照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及時通知應急車隊執行搶險救災任務,應急車隊要在1小時內將所屬車輛組織到位,開赴搶險救災指定地點,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九、值班制度

春運期間,各縣(區)交通運輸局、運管所、客運企業和汽車站都要建立值班制度,構建通訊網路,並認真組織落實。值班電話(包括手機)必須24小時開通,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崗,不得擅離職守。值班領導要保障電話暢通。值班人員要明確職責,熟悉政策,掌握本轄區和本單位的運力儲備情況,遇到緊急情況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值班電話:0353-2023751。

十、責任追究

參加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保障工作,是全市道路旅客運輸管理部門及從業單位的義務,必須高度重視,積極參與,認真完成。對沒有按時制定或沒有有效落實應急預案的,對有關單位要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對拒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推諉扯皮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對執行上級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並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要從重處罰。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2

為做好通達運輸集團綏濱龍運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旅客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生命財產的損失,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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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發事件報告程式

(一)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揮系統,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和逐級上報”的原則。

(二)應急事件報告範圍、時限

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發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故,於事發後6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內容

(1)事件突發的時間、地點、事件型別、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以及事發的環境、道路狀況等因素。

(2)事件現場搶救、救治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3)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責任、教訓及採取的措施。

三、突發事件應急指揮

發生突發事件後,立即啟動應急指揮系統,組織指揮搶撿救援行動,準確掌握事故與事件的情況變化,及時調配、部署、協調應急行動,組織好各組之間的協調、配合行動,提高應急事件處理能力和效率。

四、應急車輛和裝置儲備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車(含小轎車、專用備班客車),作為應急車輛儲備要隨時聽從指揮奔赴現場,必要時,總指揮、副總指揮可隨時根據需要調動線路待班車(含正常營運的短途客車),參加應急事件處理與救援,考慮因旅客運輸車輛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難在中途在較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除及時增派備用車輛運輸中途旅客外,應配備必要的機械裝置(如托拉車輛的硬型拉桿,易移動的機械式手動吊車、千斤頂、安全保護固定支架等裝置),必要時可請示公安交警,車輛保險機構的故障施救車輛與裝置及時參加救援,保證旅客、車輛及時得到救助。

五、應急事件處理原則

(一)救人高於一切。

(二)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三)區域性服從全域性、下級服從上級。分級負責,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人身傷亡。

六、應急事件處理職責、措施

總指揮:是應急事件實施的指揮者,對上級應急組織負責,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做出應急事件的實施決策和統一指揮。

副總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在總指揮離位的情況下,履行總指揮的職權。

應急通訊組:負責日常和應急狀態下的資訊收集、傳遞以及各種指令的接收和下達。

應急搶險組:負責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對應急現場的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對事件原因調查處理。

應急保障組:負責應急狀態下的物資運輸和後勤保障。

應急救護組:負責組織應急狀態下的人員疏導,協助醫療部門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應急電話: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終止與善後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運輸設施毀損,交通運輸中斷、阻塞,重大船舶汙染及海上溢油應急處置等,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員,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第三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應當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在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協調聯動的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體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共同加強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準備

第六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併發布國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國家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國家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併發布地方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本轄區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地方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第七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制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八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交通運輸應急保障措施,明確應急管理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監測與預警、處置程式、應急保障措施、恢復與重建、培訓與演練等具體內容。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程式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應急預案涉及其他相關部門職能的,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徵求各相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與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應急預案銜接一致。

第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公共交通工具、重點港口和場站的經營單位以及儲運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交通運輸企業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情勢變化和演練驗證,適時修訂。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劃和應急預案的要求,根據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維護、管理和調撥制度,儲備必需的應急物資和運力,配備必要的專用應急指揮交通工具和應急通訊裝備,並確保應急物資裝備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第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統籌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專業應急隊伍。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隊伍。

第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應急隊伍應急能力和人員素質建設,加強專業應急隊伍與非專業應急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及演練,提高協同應急能力。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與其他應急力量提供單位建立必要的應急合作關係。

第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轄區內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將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所有列入應急隊伍的交通運輸應急人員,其所屬單位應當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人員的人身風險。

第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鼓勵志願者參與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建立專家諮詢制度,聘請專家或者專業機構,為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提供相關意見和支援。

第二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制度,並結合交通運輸的實際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制訂年度應急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本地區、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型別和特點,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開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第二十二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扶持研究開發用於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新技術、新裝置和新工具。

第二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財政預算情況,編列應急資金年度預算,設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專項資金。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安排應急專項經費,保障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

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主要用於應急預案編制及修訂、應急培訓演練、應急裝備和隊伍建設、日常應急管理、應急宣傳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

第三章 監測與預警

第二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並完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資訊管理制度,及時收集、統計、分析、報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資訊。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與各有關部門建立資訊共享機制,及時獲取與交通運輸有關的突發事件資訊。

第二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交通運輸的相關資訊及時進行彙總分析,必要時同相關部門進行會商,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損害,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制定應對方案。對可能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相關資訊。

第二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管理工作。對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檢查、監控,並責令有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組織開展企業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辨識、評估工作,採取相應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危險源監控與管理,並按規定及時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基礎資訊資料庫,配備必要的監測裝置、設施和人員,對突發事件易發區域加強監測。

第二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通訊系統。

第二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種類、特點和實際需要,配備必要值班設施和人員。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佈進入預警期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和可能發生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特點,採取下列措施:

(一)啟動相應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根據需要啟動應急協作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

(三)按照所屬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交通運輸企業採取相關預防措施;

(四)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加強值班和資訊報告;

(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權,釋出相關資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提出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六)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的運力和裝備,檢測用於疏運轉移的交通運輸工具和應急通訊裝置,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

(七)加強對交通運輸樞紐、重點通航建築物、重點場站、重點港口、碼頭、重點運輸線路及航道的巡查維護;

(八)法律、法規或者所屬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應急措施。

第三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以及所屬地方人民政府的決定,相應調整或者停止所採取的措施。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第三十三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發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部署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十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負責或者參與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一)組織運力疏散、撤離受困人員,組織搜救突發事件中的遇險人員,組織應急物資運輸;

(二)調集人員、物資、裝置、工具,對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進行搶修、搶通或搭建臨時性設施;

(三)對危險源和危險區域進行控制,設立警示標誌;

(四)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五)必要時請求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啟動聯合機制,開展聯合應急行動;

(六)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式報告突發事件資訊以及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委託或者授權及相關規定,統一、及時、準確的向社會和媒體釋出應急處置資訊;

(八)其他有利於控制、減輕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五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超出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或管轄範圍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資金、物資、裝置設施、應急隊伍等方面給予支援;

(二)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突發事件發生地周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支援;

(三)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派出現場工作組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給予指導;

(四)按照建立的應急協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

第三十六條 在需要組織開展大規模人員疏散、物資疏運的情況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令,及時組織運力參與應急運輸。

第三十七條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應急裝置、設施、隊伍的日常管理,保證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開展。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組織、排程和指揮。

第三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以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交通運輸工具、相關裝置和其他物資。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章 終止與善後

第三十九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負責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人民政府的決定停止執行應急處置措施,並按照有關要求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四十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並向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四十一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扶持遭受突發事件影響行業和地區發展的政策規定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恢復重建規劃,制定相應的交通運輸恢復重建計劃並組織實施,重建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及影響。

第四十二條 因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被徵用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和物資在使用完畢應當及時返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物資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補償。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機制。

監督檢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應急組織機構建立情況;

(二)應急預案制訂及實施情況;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

(四)應急隊伍建設情況;

(五)危險源監測情況;

(六)資訊管理、報送、釋出及宣傳情況;

(七)應急培訓及演練情況;

(八)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落實情況;

(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評估情況。

第四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交通運輸企業等單位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影響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有效進行的,由其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或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汙染等突發事件的應對活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4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確保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定,按照《XX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要求,結合全市交通行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1.2.1《XX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以下稱預案)為《XX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子預案,適用於XX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要交通部門搶險救援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2.2我市交通行業發生的iii級事故災難(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50人傷害、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損失的事故),同時適用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領導、統一指揮,以人為本、確保安全,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應結合本預案,制訂相應的應急救援實施預案,並在當地政府的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實施。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由市、縣(區)交通局及局屬各單位負責人組成。組長由市交通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公路建設、道路運輸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兩縣(區)交通(經貿)局、市交通局公路科、運政科和安全生產監督科等相關科室、市公路管理處、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稽查支隊、市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處、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處、市長途客運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運站、市交通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2.1.2應急救援職能組

市交通局領導小組下設三個應急救援職能組:

道路運輸組: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市運輸管理處處長任副組長,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稽查支隊、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處相關副職XX縣(區)運管部門負責人、市長途客運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運站等企業負責人任成員。

工程建設組: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市公路管理處、市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處處長任副組長,市公路管理處和市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處相關副職、市交通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市公路橋樑勘察設計所、市公路直屬養護所等單位負責人任成員。

公路橋樑養護組: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市公路管理處處長任副組長,兩縣交通局、兩縣公路段、市交通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市公路橋樑勘察設計所、市公路直屬養護所負責人任成員。

2.1.3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科。

2.1.4各縣(區)交通部門要相應設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

2.2主要職責

2.2.1領導小組職責

市交通局領導小組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下,迅速、果斷、有效地開展工作。各縣(區)交通部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

1.貫徹落實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制定應急救援措施,負責相關情況上報工作。

2.指導監督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掌握應急救援動態情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

4.完成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2.2.2職能組職責

道路運輸組:具體負責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的應急救援與搶險工作。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運輸管理處,負責道路運輸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制定、搶險救援隊伍的組建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工程建設組:具體負責公路施工企業、施工現場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的應急救援與搶險工作。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公路管理處,負責公路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制定,組建搶險救援隊伍的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公路橋樑養護組:具體負責公路橋樑坍塌、斷裂、破損引發的事故災難現場的應急救援與搶險工作。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公路管理處,負責公路橋樑養護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制定;負責公路橋樑養護領域搶險救援隊伍的組建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2.2.3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負責指導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優化配置應急資源、組織建設應急平臺、應急宣傳培訓等工作;險時主要承擔協調、跟蹤應急處置進展、應急值守、資訊傳達等工作。

三、風險分析及監控

3.1風險性分析

交通行業是容易發生群死群傷的行業,危險源和危險點主要集中在道路旅客運輸、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機動車維修行業、計程車行業、公路和橋樑工程施工、公路養護與管理,以及人群密集場所、加油站等重點行業和重點部位。

3.2分類

道路運輸領域的危險主要有:車輛碰撞、翻車、墜崖、失火、危險品洩漏以及汙染、油罐車罐體爆炸、加油站起火爆炸等;場、站(停車場、客運站)發生火災、爆炸、坍塌、碰撞、踩蹋;

工程建設領域的危險主要有:倒塌、塌方、高空墜落、雷擊、電擊、車輛碰撞等;

公路橋樑養護領域的危險主要有:橋板斷裂、橋體坍塌等。

3.3危險源監控

相關單位及企業對危險源特別是重大危險源要進行全面的監控,嚴密其安全狀態,觀測向事故臨界狀態轉化的各種引數的變化趨勢,及時發出預警資訊或應急指令,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對危險監控需要採取的主要措施有:

(1)掌握危險源的基本情況,瞭解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嚴重性程度,搞好現場安全管理;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嚴格按操作程式作業;

(3)對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巡邏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一旦出現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4)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充足的、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工具,並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四、預警與響應

4.1預防與預警

針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災難,要展開風險分析,危險源監控,完善預警監測系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2預報與預測

各級交通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應通過以下途徑,獲取預報資訊:

(1)經風險評估得出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災難;

(2)各單位上報的預警資訊;

(3)各安全生產機構上報的.資訊;

(4)建立生產安全事故舉報電話。

4.3預警

各級交通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根據預報資訊分析、判斷突發事故災難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根據事態的發生、發展,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4.4應急準備

接到事發單位或有關部門事故報告資訊後,依據事故的發展態勢,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向局長報告(即領導小組組長報告);

(2)通知相關部門;

(3)跟蹤事發單位應急處置動態。

五、事故災難報告程式及內容

5.1報告程式

各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並逐級上報上級交通部門。市交通局領導小組接到報告經核實後,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省交通廳。具體上報時間要求:在發生事故第一時間內以電話、簡訊或書面(含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報送,1小時內完成首次報告,2小時內完成書面報告,資訊報送後必須電話確認。特殊情況不能在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形式報告的,以電話形式報告,並說明理由,待條件許可時補報。

5.2書面報告主要內容

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應填寫《XX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報告單》(附後),並按要求上報。

六、應急響應

6.1應急響應啟動

按照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要根據事故的類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響應程式。

符合下列條件時,經市交通局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本應急預案:

(1)發生i、ii、iii級突發事故;

(2)發生iv級突發事故,相關單位和企業請求市交通局給予支援或幫助;

(3)受市政府和省交通廳等部門應急聯動要求。

6.2應急處置

6.2.1階段性應急處置職責劃分

應急救援工作中,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未到現場時,由事故發生單位負責;政府及安監部門部署工作前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上級機關採取措施之前由下級機關負責。

6.2.2應急響應過程

6.2.2..事故發生單位自救

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緊急求救、求助,並積極開展自救,組織遇險人員疏散和安置,以及危險貨物洩漏區域內的人員疏散。

6.2.2..啟動應急預案

接到事故災難報告後,市、縣兩級應急指揮系統開始啟動,各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成員單位應積極協助、大力支援。建立通訊聯絡系統,保持24小時聯絡,做好值班記錄,周密安排應急救援工作。各級交通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應做好以下工作:

1.貫徹落實上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決定;

2.迅速收集、整理、彙總事故救援的情況,及時報告;

3.負責同級政府有關辦事機構、有關主管部門和各交通部門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絡,必要時派出聯絡員參加同級政府、安監部門或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相關辦事機構工作;

4.協調交通系統各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七、善後處置

7.1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後,在積極搶救傷員的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查、取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目擊證人的登記核定工作。

7.2善後處理

發生事故單位要積極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的安置和思想安撫工作,按有關規定和賠付標準,積極做好事故理賠工作,並儘快恢復生產。

7.3事故調查處理

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調查組的要求,選派有經驗的專家參與事故的調查、事故原因分析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和對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

7.4落實防範措施

發生事故單位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針對事故情況和調查組提出的整改意見,落實具體防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八、應急隊伍和裝備保障

8.1應急隊伍組建的原則

市、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要按照“統籌規劃、規模適度、平急結合、專兼結合、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原則,組建有各行業專家參加的應急救援隊伍。

8.2應急隊伍和裝備保障

8.2.1道路運輸隊伍和裝備保障

市、縣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組建道路運輸應急救援隊伍,落實好救援物資、搶險人員的運輸車輛,以及事故現場殘餘危險化學品的接駁和運輸的車輛。

8.2.2工程建設應急隊伍和裝備保障

市公路管理處、市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處負責組建公路工程應急救援隊伍,落實好事故搶險機械裝置的組織調運。事故發生後,立即組織搶險機械裝置(剷車、推土機、挖掘機等)和搶險物資趕赴現場,組織排險、搶修和救助,同時調動車輛搶救傷員。

8.2.3公路橋樑養護應急隊伍和裝備保障

市公路管理處負責組建公路橋樑應急救援隊伍,落實好搶險救援機械裝置,維護保養好代交通運輸部保管的戰備鋼樑,對橋樑坍塌、橋樑板斷裂等突發事故,積極組織人員隊伍和機械裝置儘快恢復交通。

九、預案管理

9.1預案培訓

市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科制定應急培訓計劃,開展應急管理培訓,提高應急水平。

9.2預案演練

按照“誰編制、誰組織”的原則,應急預案應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演練。

9.3預案修訂

XX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由市交通局負責修訂;各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負責編制本級別的專項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無特殊原因每兩年修訂一次。

如有以下原因,應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1)新法律法規、標準的頒佈實施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修訂;

(2)通過演練或突發事故應急處置中發現預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組織機構、人員發生變化或其他原因。

9.4責任與獎勵

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或應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按照相關的法規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5預案備案

XX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安監局備案;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應急預案,並報市交通局備案。

9.6宣傳教育

各單位要積極組織和指導所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所屬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發生。

十、附則

10.1本預案由市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科負責解釋。

10.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5

為確保交通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進行,從根本上有效遏制各類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旅客走得安全、走得及時、走得滿意,不斷增強交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為我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結合我縣道路交通工作實際,特制定《交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縣交通局交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成立領導機構: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交通系統各部門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統一思想,步調一致,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努力地開展工作,總指揮是交通局局長錢新巨集,副總指揮是縣交通局黨委書記、副局長艾合買提。

協調領導小組下設4個小組,分為路障清理小組、運輸協調小組、後勤服務小組、資訊聯絡小組,具體分工和負責人如下:

1、路障清理小組:主要負責人是xxx和xxx;主要職責:負責清理路障,包括雪阻、冰阻、橋樑坍塌、道路中斷等,應及時派出車輛和人員予以疏通,保證道路暢通無阻,車輛應隨時加滿油料,人員應保證24小時待命,範文《縣交通局交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具體機械車輛由和靜公路段和巴侖臺公路段予以解決。

2、運輸協調小組:主要負責人是xxx、xxx;主要職責:應及時合理安排車輛對滯留乘客和被困旅客的安全運輸,保證所有旅客走得安全,到得及時。具體車輛由客運站負責協調解決。

3、後勤服務小組:主要負責人是趙新軍和艾尼瓦爾;主要職責:負責好被捆乘客和滯留乘客的生活住宿,確保所有乘客的安全。

4、資訊聯絡小組:主要負責人是吳校成和任剛;主要職責:具體工作任務是上傳下達所有指令和命令,確保資訊暢通。

各小組要認真對照各自工作分工,制定出具體工作程式和辦法。

第一類情況:

適用發生山區道路中斷,風絞雪天氣,受困車輛人員較多時啟動。

例如:和靜縣察汗諾爾大阪風絞雪道路中斷,10輛車受阻。

工作程式:

1、接到群眾或駕駛員的報告;

2、資訊報至總指揮錢新巨集同志;

3、錢新巨集將有關情況上報州交通局和縣委辦,由任剛負責通知領導小組成員,30分鐘內召開全體會議,進行安排部署。與此同時,各工作小組通知各自人員車輛以及機械作好準備工作。其中:路障清理小組備好車輛,組織好人員;運輸協調小組備好營救車輛;後勤服務小組備好食物和禦寒衣物以及藥品;資訊聯絡小組通知受困車輛和人員以及登記請障車輛、人員、衣物、食物等。

4、1小時後,在總指揮的統一指揮下,各小組的工作方案立即啟動,從和靜縣交通局和巴侖臺運管站分2組上山營救。

5、4小時後到達,機械清障小組人員機械開始清除雪障;後勤服務小組給所有受困人員發放食物和衣物;運輸協調小組將受困人員疏散到救援車輛,送往目的地;資訊聯絡小組通知受困車輛和受困群眾單位,報告縣委辦公室,已開始營救,隨時彙報進展情況。

6、6小時後,營救出被困車輛,檢查維修好被困車輛,安全返回目的地。

7、總指揮上報營救工作開展情況。

8、救援小組返回。

第二類情況:

適用於發生旅客滯留時啟動。

例如:客運站出行旅客達1000人。

1、接到報告資訊;

2、立即通知運輸協調小組,xxx及時合理安排車輛對滯留乘客和被困旅客的進行運輸,保證所有旅客走得安全,到得及時。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執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輕和消除災害損失及影響,維護人民財產安全,保障社會經濟正常執行。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陝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陝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級標準

本預案所稱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執行中斷,需要及時進行搶修保通、恢復通行能力的,以及由於重要物資、人員運輸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緊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按照性質型別、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作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資訊報送的標準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3.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國道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並影響到周邊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國道正常執行,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上的;

(2)造成國省道特大橋樑、特長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並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蹤的;

(3)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國或者大片區域經濟整體執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省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件(Ⅱ級)

(1)造成國道、省道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2)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導致重要客運樞紐執行中斷,造成大量旅客滯留,恢復執行及人員疏散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3)造成國省道大橋、中長隧道發生垮塌、火災、爆炸等安全事件,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並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4)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5)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洩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汙染、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或區域生態破壞,嚴重影響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

(6)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省域內經濟整體執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市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本省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件(Ⅲ級)

(1)造成國道、省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6小時以上的;

(2)造成縣道、鄉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3)造成國省道中橋、短隧道或者縣道、鄉道中型以上橋樑、隧道發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並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4)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5)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洩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汙染、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或區域生態破壞,嚴重影響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

(6)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市域內經濟整體執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設區市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件(Ⅳ級)

(1)造成縣道、鄉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上的;

(2)造成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橋樑、隧道發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並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3)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

(4)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洩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汙染與生態破壞,影響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

(5)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縣域內經濟整體執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縣域內緊急安排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6)其他需要由縣級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省範圍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政府相關部門分工協作,按照公路交通事故等級分級進行組織、指揮和處置。

(2)職責明確、科學規範。明確應急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全省結構完整、功能全面的應急響應體系。

(3)以人為本、平戰結合。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平時預防工作與戰時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思想、預防和預案准備,提高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能力。

1.6預案體系

(1)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為省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是省政府應對特別重大和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工作方案,公佈實施後報交通運輸部和省應急廳備案。

(2)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是省交通運輸廳為應對某一型別或某幾種型別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主要涉及行業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制定並公佈實施,報交通運輸部和省政府備案,抄送省應急廳。

(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照《陝西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公佈實施,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4)企事業單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各公路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為及時組織企事業單位層面應對可能發生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各公路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組織制定並實施,報本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組成。省政府設立陝西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下設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市、縣、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預案,分別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明確相關職責。

2.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2.1.1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省政府分管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祕書長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省公安廳分管負責同志

武警陝西省總隊分管負責同志

省消防救援總隊分管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廣播電視局、省通訊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陝西銀保監局、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陝西省總隊、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省政府可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對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

2.1.2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關於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負責決定啟動和終止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啟動;領導、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縣、區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和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向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審議批准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請審議的重要事項;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資訊釋出。

2.1.3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負責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輿論引導工作,指導事件調查處置部門及時釋出權威資訊;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及時組織和指導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指令,組織調出省級應急救援物資。

省工業和資訊化廳:負責協調省內應急物資的生產;提供救援行動所需無線電頻率,保障無線電通訊秩序。

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維護應急工作秩序和事發地的社會治安;組織避災疏散;負責交通管制、處置交通事故、疏導交通,負責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保證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省民政廳:負責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導致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困難的臨時救助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落實本級財政資金用於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資金使用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有關地質災害相關資訊收集、分析;組織和指導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監督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落實;協調當地政府做好災後恢復公路交通的用地保障。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環境汙染的應急監測,對環境汙染的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指導。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協調搶修損毀的城市供水、城鎮供氣等設施,保障供水、供氣等生命線正常執行。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收集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資訊;組織公路突發事件的應急監測,實時掌握突發事件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突發事件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範的對策、措施並報告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公路搶通工作;組織公路水路應急運力;指導災後公路交通恢復重建工作。

省水利廳:負責提供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有關的省內主要河道的水情,指導事發地做好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縣城、農村供水設施搶修及水旱災害防禦工作。

省商務廳:協調解決部分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指揮、組織開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根據需求,排程醫療衛生技術力量給予援助;加強衛生防疫工作,預防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省應急廳:統籌指導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全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協助重大以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指導事發地受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牽頭組織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負責提出全省受災群眾生活安置類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

省國資委:督促陝西交通控股集團做好所轄車站、客運站場經營活動中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協調陝西交通控股集團所屬高速公路應急搶險隊伍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廣電局:指導和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做好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應急工作資訊。

省通訊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通訊運營企業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通訊保障工作。

省地震局:負責提供因地震導致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地地震背景資料和地震預警預報資訊。

省氣象局:負責組織提供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根據需求,組織開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監測預報,提供汙染氣體擴散的氣象條件分析,組織開展公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以及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陝西銀保監局: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承保保險公司及時做好查勘理賠工作。

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協調有關航空公司組織應急救援物資、裝置及傷(病)員的運輸。

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運力,根據指揮部及現場應急處置需求,優先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搶險救援人員、傷(病)員、物資等運輸工作。

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負責組織搶修恢復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設施,保障應急搶險用電。

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負責組織民兵、視情協調駐軍部隊參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

武警陝西省總隊: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搶險救援;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和治安。

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

2.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廳長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廳長擔任,各成員單位確定的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組織協調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預警工作,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Ⅰ、Ⅱ級預警和應急響應行動建議;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及事後調查評估工作;協調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指揮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彙總、整理資訊,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並通報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研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和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處置總結報告;指導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

2.3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

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成立,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

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分為綜合保障、公路搶通、醫療救援、安全保衛、調查監測、新聞宣傳、專家諮詢七個應急工作小組。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需要,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可啟動相應的應急工作小組。

2.3.1綜合保障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商務廳、省氣象局、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省通訊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

職  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氣象預報、鐵路運輸、道路運輸、空中運輸、通訊保障、電力保障、經費保障、生活保障、受災群眾臨時救助等善後處理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通訊聯絡;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我省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以及統一協調指揮全省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

2.3.2公路搶通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陝西省總隊、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

職  責:負責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擬定公路繞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人員及物資運輸、隱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復和鑑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程度等工作。

2.3.3醫療救援小組

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成員單位:省民政廳、陝西銀保監局

職  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故現場傷(病)員的救治、轉運及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並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傷(病)員醫療救治相關資訊;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民政部門做好致病、致殘、死亡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做好查勘理賠工作。

2.3.4安全保衛小組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成員單位:武警陝西省總隊

職  責:負責設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發地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3.5調查監測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地震局、省氣象局

職  責:負責對事發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動態監督,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援,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2.3.6新聞宣傳小組

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

成員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廣電局

職  責:負責應急救援現場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供的權威資訊進行新聞宣傳報道;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組織預警資訊釋出。

公路搶通小組、醫療救援小組、安全保衛小組、綜合保障小組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解散;調查監測小組、新聞宣傳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後,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宣佈解散。

2.3.7專家諮詢小組

省公路交通應急專家諮詢小組,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業內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現場技術指導和會商諮詢;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及趨勢進行應急評估,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成因分析意見;對突發事件處置後,事發地公路能否恢復通行進行評估,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交評估報告。

3預防和監測預警

3.1預警和預防機制

預警和預防是通過監測與收集突發事件相關資訊,進行分析預測,並作出相應判斷,釋出預警資訊,採取預防措施。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資訊監測體系和資訊報告制度,重點做好自然災害的預警資訊和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資訊的收集、接收和彙總工作,健全預測預警聯動機制,建立完善預測預警及出行資訊釋出系統。針對各種可能對公路交通執行產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式轉發或者聯合釋出預警資訊,做好預防與應對準備工作,並及時向公眾釋出出行服務資訊和提示資訊。

3.1.1預警資訊內容

(1)氣象災害預警資訊。氣象主管部門釋出的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雷電、冰雹、霜凍、道路結冰、大霧、霾等氣象災害預警資訊。

(2)強地震(烈度≥Ⅶ)監測資訊。地震震級、震中位置、發震時刻、預計影響範圍、預計受災人口與直接經濟損失。

(3)突發地質災害監測、預測資訊。突發地質災害監測資訊包括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強度、預計持續時間、受影響公路名稱與位置、受災人口數量、疏散(轉移)出發地、目的地、途徑公路路線和運力需求。

(4)洪水、堤防決口與庫區垮壩資訊。洪水的等級、發生流域、發生時間、洪峰流量和當前位置、洩洪區位置、已經和預計影響區域與堤防決口和庫區垮壩的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已經和預計影響區域、預計受災人口與直接經濟損失數量、需疏散(轉移)的人口數量、出發地、目的地、途徑路線和運力需求。

(5)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突發疾病的名稱、發生地點、傳播渠道、當前死亡和感染人數、預計受影響人數、需隔離、疏散(轉移)的人口數量、該疾病對公路交通運輸的特殊處理需求,緊急衛生和救援物資運輸途徑公路線路和公路、交通樞紐管理、運力需求。

(6)環境汙染事件影響資訊。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運輸洩漏事件的危險品型別、洩漏原因、擴散形式、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所在路段名稱和位置、影響範圍、影響人口數量和經濟損失、預計清理恢復時間,應急救援車輛途徑公路路線。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事件的原因、疏散(轉移)人口數量、疏散(轉移)時間、出發地、目的地、途徑路線和運力需求。

(7)重大惡性交通事故影響資訊。重大惡性交通事故的原因、發生時間、發生地點、人員傷亡、公路中斷、阻塞以及造成公路設施直接損失情況,預計處理恢復時間。

(8)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度波動引發的緊急物資運輸資訊、運輸物資的種類、數量、來源地和目的地、途徑路線、運載條件、運輸時間要求等。

(9)公路損毀、中斷阻塞資訊和重要客運樞紐旅客滯留資訊,公路損毀、中斷阻塞的原因、發生時間、起止位置和樁號、預計恢復時間、已造成公路基礎設施直接損失、已滯留和積壓的車輛數量、已採取的應急管理措施、繞行路線等。重要客運樞紐車輛積壓、旅客滯留的原因、發生時間、當前滯留人數和積壓車輛數及其變化趨勢、站內運力情況、應急運力儲備與使用情況、已採取的應急管理措施等。

(10)其他需要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資訊。

3.1.2資訊來源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途徑收集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資訊,主要資訊來源包括:

(1)公眾資訊部門(氣象、水利、衛生健康、地震、自然資源、公安等)。依託資訊釋出媒體,收集相關部門提供的有關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誘發風險因素的公眾資訊、專業實測和預報資訊。

(2)省政府及其他政府部門。依託政府辦公資訊網路及資訊通報制度,收集來自省政府總值班室以及政府部門(自然資源、水利、地震、氣象、衛生健康、發展改革、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通報的地質災害、水文監測、地震災害、災害性天氣和氣象災害、公共衛生事件、重點或緊急物資應急運輸需求、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資訊。

(3)交通運輸系統。依託全省各級公路交通運輸部門提供的可能誘發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源資訊。

(4)其他。有關機構及公眾釋出或提供的監視、監測、分析資訊。

3.2預測預警支援系統

建立面向交通運輸行業的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突發事件預警支援系統;建立各級預警聯絡人常備通訊錄及資訊庫;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風險源資料庫;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制度和資訊報送及釋出系統;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預測分析機制;建立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長效預警機制。

省交通運輸廳在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指導下建立、完善陝西省公路、水路安全暢通與應急處置系統。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訊資訊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公路交通應急平臺體系,並實現與全省應急廣播體系的對接。

3.3預警分級

為便於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根據已經發生或潛在的公路運輸事件、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緊急運輸事件等對公路交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升級、降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收集到的資訊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進行預判,啟動相應預警。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Ⅰ級、Ⅱ級預警的啟動和釋出,各市、縣、區應急指揮機構分別負責Ⅲ級和Ⅳ級預警的啟動和釋出。

紅色預警(Ⅰ級):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時。

橙色預警(Ⅱ級):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時。

黃色預警(Ⅲ級):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時。

藍色預警(Ⅳ級):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時。

3.4預警啟動程式

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Ⅰ級)、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時,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按如下程式啟動預警: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Ⅰ、Ⅱ級預警狀態啟動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如同意啟動,則正式簽發Ⅰ、Ⅱ級預警啟動檔案,並分別嚮應急部、交通運輸部報告,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

(3)Ⅰ、Ⅱ級預警啟動檔案簽發後1小時內,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各應急工作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下發,並確認接收;

(4)根據情況需要,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此次Ⅰ、Ⅱ級預警是否需面向社會發布,如需要,預警檔案由新聞宣傳小組聯絡新聞媒體,面向社會發布;

(5)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調查監測小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資訊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形成突發事件動態日報制度,並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增加預警報告頻率;

(6)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籌備工作,公路搶通小組和綜合保障小組開展應急物資的徵用準備。

Ⅲ、Ⅳ級預警啟動程式由各市、縣、區參考Ⅰ、Ⅱ級預警啟動程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預警過程中,如發現事態擴大,超過本級預警條件或本級處置能力,應及時上報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建議提高預警等級。

3.5預警終止程式

Ⅰ、Ⅱ級預警降級或撤銷情況下,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採取如下預警終止程式: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警監測追蹤資訊,確認預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已不滿足Ⅰ、Ⅱ級預警啟動標準,需降級或撤銷時,應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Ⅰ、Ⅱ級預警狀態終止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同意終止後,正式簽發Ⅰ、Ⅱ級預警終止檔案,明確提出預警後續處理意見,並在24小時內向應急部、交通運輸部上報預警終止檔案,各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自行撤銷;

(3)如預警降級為Ⅲ或Ⅳ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預警涉及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由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涉及的縣(市、區)啟動預警;

(4)如預警直接撤銷,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24小時內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傳送預警終止檔案;

Ⅲ、Ⅳ級預警終止程式由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參考Ⅰ、Ⅱ級預警終止程式,結合當地特色,自行編制;

Ⅰ、Ⅱ級預警在所對應的應急響應啟動後,預警終止時間與應急響應終止時間一致,不再單獨啟動預警終止程式。

3.6應急物資徵用

Ⅰ、Ⅱ級預警啟動後,公路搶通小組和綜合保障小組應根據預警事件的特徵和影響程度與範圍,提出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資源徵用方案,經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執行。

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徵用通知下發後24小時內,相關省級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按照通知的要求,負責組織和徵用相關應急保障資源,簽署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資源徵用通知書並下發相關單位,徵調的相關公路搶險保通和運輸保障的人員、車輛、裝備和物資,到指定地點集結待命。

Ⅲ、Ⅳ級預警啟動後的應急物資徵用程式由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參考Ⅰ、Ⅱ級預警應急物資徵用程式,自行編制。

3.7預防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後,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公路交通應急搶險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根據事態發展,及時調整公路交通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裝置,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6)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事件資訊,公佈諮詢電話;

(7)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釋出預警的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立即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和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資訊報告

4.1.1報告時限和程式

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在發現和接到預警資訊或社會公眾的報告,並經核實確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要立即向本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報告,並於1小時內向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報告,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下,首報可以採取電話報告形式,後續書面報告要在1小時內報送。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作簡要報告,然後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對於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要在獲知事件發生資訊1小時內直接向省政府、交通運輸部報告,並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

4.1.2報告內容

資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型別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並根據搶救救援情況及時續報。

4.2分級響應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式,根據事件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

4.2.1先期處置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排程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採取控制事發現場及事件態勢的措施,嚴防次生、衍生危險發生。

4.2.2Ⅰ級、Ⅱ級響應

當省內發生特別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及交通運輸部報告,由交通運輸部啟動並實施Ⅰ級響應。省、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並實施本級部門Ⅰ級應急響應。

當省內發生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前期處置情況並提出Ⅱ級應急響應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研判後,由總指揮宣佈啟動應急響應,並召集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召開電話或視訊會議通報情況,部署應急處置行動;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新聞宣傳小組負責向社會發布。

(3)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開通與事發地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指導督促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召開專家諮詢會,進行風險評估,提出處置建議,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小組要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位置,根據職責部署本部門開展協同應急處置工作。

(5)按規定程式向交通運輸部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視情況請求交通運輸部支援。

4.2.3Ⅲ級、Ⅳ級響應

發生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並將處置情況及時向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4.3現場應急處置

4.3.1總體要求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組織有關部門和駐軍、武警做好公路搶修、運力排程、應急運輸、受災群眾轉移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按照“先控制,後處理”的原則,迅速採取措施,實施先期處理,控制和縮小影響範圍,防止事態擴大;

(2)應急處置要立足於快速反應、運轉高效,依靠專家力量,採取科學有效的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

4.3.2現場控制與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型別、事態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各公路交通應急工作小組實施如下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現場工作區和交通管制區,並設定警示標誌;

(2)進行現場調查、專家諮詢,根據突發事件性質、涉及範圍、受影響人員分佈、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並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對方案進行調整優化;

(3)對受損公路加固、搶修、保通,確定繞行線路,確保公路運輸暢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件疏散區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群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採取的安全保護措施;

(4)根據需要,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5)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後,及時清理現場。

4.4安全防護

4.4.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提供不同型別突發事件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裝備併發放使用說明,進行培訓教育,做好安全防護。

4.4.2群眾的安全防護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負責組織受威脅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告知群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確定緊急情況下群眾疏散撤離方式、程式;組織指揮群眾安全疏散撤離的範圍、路線、以及做好緊急避難場所、醫療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5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明確動員的範圍、組織程式、決策程式,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4.6資訊釋出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資訊,新聞媒體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發布的資訊進行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

4.7應急響應終止

4.7.1終止條件

(1)險情排除,公路交通恢復通暢;

(2)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爆炸等危險隱患已排除)已經結束;

(3)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大規模汙染損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涉險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並得到妥善安置。

4.7.2應急響應終止程式

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響應終止,解除應急狀態。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理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後處理意見,並報省政府。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1.1徵用物資的補償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緊急徵用的物資給予補償,被徵用物資的單位應提交徵用物資使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被徵用物資投入使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或《行駛日誌》摘錄;

(2)投入的人力、裝置、車輛、材料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

(3)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4)其他相關證據和證明材料。

5.2社會救助

對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臨時救助;對因參加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給予相應救助。

5.3調查與評估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形成調查評估報告,參加應急救援行動的有關部門要協助調查工作,認真答覆與事件有關的詢問,真實地提供相關記錄。

調查評估報告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結論;

(4)事件處置的經驗、教訓及改進的建議;

(5)應急預案效果評估情況和應急預案的改進建議;

(6)必要的附件。

6應急保障

6.1通訊與資訊保障

各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暢通相關資訊交流溝通渠道,保證各部門之間資訊資源共享。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通訊設施系統,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訊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訊系統,利用現代通訊手段,通過有線電話、衛星電話、行動電話、無線電臺和網際網路絡等多種形式,確保在事件發生時通訊暢通。

6.2物資裝備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負責做好公路、橋樑、隧道搶修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要明確物資儲備的部門,制定物資儲備管理制度,並將物資儲備的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要建立社會應急物資儲備機構,採取租賃和購置相結合的方法,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

應急物資包括公路搶通物資和救援物資兩類。公路搶通物資主要包括:瀝青、碎石、砂石、水泥、鋼橋、木材、編織袋、融雪劑、防滑料等;救援物資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飲水、防護衣物及裝備、醫藥、照明、帳篷、燃料、安全標誌、車輛防護器材及常用維修工具、應急救援車輛等。省級普通幹線公路應急物資裝置儲備中心主要以滿足區域普通幹線公路大型災害應急搶險為主,兼顧覆蓋區域其他道路應急需求。

6.3應急隊伍保障

6.3.1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作為國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納入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3.2公路交通應急救援保通隊伍

我省共有由省應急廳授牌的公路交通應急搶險隊2支,分別是由陝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管理的`高速公路應急搶險隊和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管理的普通國省幹線公路應急搶險隊,按照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保通工作。

6.3.3公路交通應急運力保障隊伍

我省共有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管理的省級道路運輸應急救援保障車隊1支。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選擇有一定規模的道路客貨運輸企業,與其簽訂車輛呼叫協議,並確定從事應急運輸的人員,組建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6.3.4公路交通應急通訊保障隊伍

我省共有公路交通應急通訊保障隊伍4支,分別為西安機動通訊局、陝西移動公司應急通訊保障隊、陝西聯通應急通訊保障隊和陝西鐵塔公司應急通訊保障隊,其中西安機動通訊局為國家級應急通訊保障隊伍,其他為省級隊伍,按照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通訊保障工作。

6.3.5其他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其他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各設區市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4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需要,在現有的資金中統籌安排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等所需經費。

7監督管理

7.1宣傳與培訓

7.1.1應急宣傳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公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資訊、值班電話和部門。編印各類通俗讀本,做到圖文並茂、通俗易懂、攜帶方便、快速查詢,並通過廣播、電視、網路、報刊、圖書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不斷提高社會公眾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能力。

7.1.2人員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教材,組織公路交通有關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常規性培訓,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並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原則上,各級公路交通有關工作人員每年培訓不少於1次;應急救援隊伍每年培訓不少於2次,並依據培訓記錄和考核成績實施人員的動態管理,提高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

7.2修訂與演練

為保證本預案的有效實施及不斷完善,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應急預案制定演練計劃,針對當地的應急工作實際,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省級專項預案每2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部門預案及地方預案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

7.3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編制,經省政府批准後印發實施。根據實際需要定期組織專家評審,按照評審結果需修訂或更新的,報省政府批准;原則上每3年進行修訂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人民政府要參照上一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完善。

7.4監督檢查

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日常管理工作對本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改進,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7.5責任與獎懲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公民參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資訊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損失的,按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省交通運輸廳,各市、縣、區交通運輸局。

本預案中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7

1 總則

為進一步完善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預案體系,規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吉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1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以及需由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提供公路、水路等綜合運輸應急保障的事件。

1.2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及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儘可能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吉林省交通運輸廳(以下簡稱省交通運輸廳)統籌指導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屬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級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上下聯動的應急領導原則。

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強化與政府各部門的應急聯動,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協同聯動機制。釐清職責邊界,形成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功能齊全、快速反應、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堅持依法規範、科學支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推進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做好預測、預警工作,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決策和指揮能力。

1.3 事件分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較大突發事件和一般突發事件。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各類突發事件具體分級標準在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4 應急預案體系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是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對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指導性檔案,是省交通運輸廳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是全省交通運輸系統為應對涉及面廣、情況複雜的某一型別突發事件,或者針對交通運輸應急保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與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的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省交通運輸行業各專項應急預案、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預案、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預案、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共同構成。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詳見附件9.1。

2 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

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省交通運輸廳是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業領導和業務指導機關,統籌制定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劃、應急預案及相關措施,研究解決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的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處置救援、資源保障、恢復重建等重大問題,領導指揮協調特別重大、重大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指導其他各級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2 專項指揮機構

各類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指揮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由相應專項指揮機構負責,專項指揮機構構成在相應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2.3 廳應急管理辦公室

省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廳應急辦)設在廳安全監督處,由廳安全監督處負責人擔任主任。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的風險防控、監測預警、應急準備等工作。

2.4 專家組

專項指揮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諮詢等技術支援。

3 風險防控與監測預警

3.1 風險防控

按照關口前移、重心下沉、源頭管控的原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單位)應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辨識、分析、會商、研判、防控等制度,建立風險資訊互通共享機制,推動形成完整的風險管理資料庫,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重大風險隱患等要按照“誰經營、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風險辨識與評估,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防控措施。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法對行業(領域)內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分級分類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責令有關單位採取防範化解措施。

3.2 監測

本著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省交通運輸廳應加強預警資訊收集、監測、整理、評估工作。涉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預警及相關資訊包括:

(1)交通損毀、中斷、阻塞資訊和重要客運樞紐旅客滯留資訊;

(2)氣象監測、預警資訊;

(3)地震、地質等災害監測、預警資訊;

(4)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資訊;

(5)社會安全突發事件資訊;

(6)其他需要提供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的相關資訊。

上述資訊的主要來源為:

(1)公眾資訊相關部門(應急、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衛生健康、公安等);

(2)交通運輸行業相關部門和單位(交通運輸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所屬機構、交通運輸企業等);

(3)其他有關機構和公眾(新聞媒體、網際網路等)。

3.3 預警

3.3.1 預警資訊分級

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具體分級標準在各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對難以確定預警級別的突發事件,要根據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提醒或警示資訊,必要時向社會公眾釋出安全警示。

3.3.2 預警行動

(1)釋出藍色、黃色預警後,廳應急辦應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立即做出響應,經廳領導批准後組織協調廳機關相關處室、廳直相關單位指導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要求廳機關相關處室及廳直相關單位、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監測頻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資訊,加強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根據突發事件種類和預警等級,組織相關單位人員、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預測資訊進行分析評估,根據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組織應對措施。

③完善值班值守的組織,為突發事件的處置提供保障。

(2)釋出橙色、紅色預警後,廳應急辦應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在採取藍色、黃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組織協調廳機關相關處室、廳直相關單位指導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組織應急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②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工具等,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投入正常使用。

③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轉移重要財產。

④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路段、航道及場所。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3.4 預警調整與終止

廳應急辦、廳機關相關處室在接到公共資訊相關部門或突發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發出的預警終止資訊,或者根據預警監測追蹤資訊,確認涉及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已不滿足預警啟動標準的,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向廳領導提出預警終止或降級建議,由廳領導決定預警終止或降級。

4 應急響應

4.1 資訊報告

4.1.1 報告形式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接報即報、邊報邊核、及時續報”的工作要求,採取逐級上報的方式進行資訊報告,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接報需要上報的突發事件資訊後,各單位在接報後30分鐘內通過電話報告上級單位和部門,並在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對於需要持續跟蹤處置的突發事件,要及時續報最新進展及衍生情況,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要第一時間進行終報。

4.1.2 報告內容

報送資訊的內容要簡明準確、要素完整、重點突出,應包括以下要素:

(1)事發單位的名稱、負責人、聯絡電話和地址;

(2)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

(4)事件的簡要經過,已採取的措施;

(5)其他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4.2 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隊伍或工作人員營救遇險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

(2)事發單位要採取措施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3)事發單位要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或配合救治病人,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個人防護;

(4)事發單位要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4.3 響應分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響應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可分為四個響應級別,即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分級標準,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4.4 響應程式

(1)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按照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部署,或根據事發地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請求或接報、接警的突發事件資訊,及時核實相關情況,進行分析研判,第一時間向廳分管領導報告有關情況。

(2)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根據事件影響範圍和處置難易程度,向廳領導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

(3)擬啟動一級、二級應急響應的,經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核准,報廳分管領導批准後,由廳長宣佈啟動,同步成立專項指揮機構,專項指揮機構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廳應急辦將啟動一級、二級應急響應有關資訊按規定報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抄送應急協作部門,並及時向突發事件相關地區的政府部門通報情況。

(4)擬啟動三級、四級應急響應的,經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核准後,由廳分管領導宣佈啟動,同步成立專項指揮機構,專項指揮機構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專項指揮機構根據上級指令,或根據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廳直相關單位請求,開展應急指導、支援工作;廳應急辦將啟動三級、四級應急響應有關資訊按規定報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抄送應急協作部門,並及時向突發事件相關地區的政府部門通報情況。

(5)應急響應啟動後,發現事態擴大並符合上一級別應急響應條件的,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啟動上一級別應急響應。

(6)應急響應啟動時,視情及時向社會公佈。

4.5 指揮協調

4.5.1 組織指揮

上級交通運輸部門指導下級交通運輸部門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上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設立後,下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組織指揮機構按照上級組織指揮機構的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4.5.2 現場協調

專項指揮機構要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指導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相關應急力量接受專項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排程,嚴格遵守現場管理、資訊釋出等工作要求;及時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當上級指揮機構在現場時,專項指揮機構要與其對接,接受業務指導,並做好相應保障。

4.5.3 現場協同聯動

專項指揮機構應與事發地其他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做好協調工作,按照規定的指揮關係和指揮許可權指揮。當交通運輸行業社會組織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時,應納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調動、統一行動。

4.6 處置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型別、事件可控性、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專項指揮機構應指導有關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現場工作區和交通管制區,並設定警示標誌。

(2)進行現場調查、專家諮詢,根據突發事件性質、波及範圍、受影響人員分佈、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並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對方案進行調整優化。

(3)指揮協調對受損交通設施加固、搶修、保通,提供繞行線路圖,確保交通運輸暢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件疏散區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群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4.7 資訊釋出與輿論引導

突發事件資訊釋出工作按照《吉林省交通運輸廳新聞發言人制度(試行)》要求統一發布,未經省交通運輸廳批准,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資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虛假資訊。

4.8 應急結束

在救援中發現可能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災害時,專項指揮機構應暫停救援並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在風險化解後繼續組織救援。

在確認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或者暫停救援但不具備恢復救援條件後),由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向廳領導提出應急響應結束建議,經廳領導同意後結束應急響應。

5 後期處置

5.1 補償與撫卹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徵用、誰補償”的原則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5.2 恢復與重建

因突發事件嚴重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需要省交通運輸廳支援的,由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請求,省交通運輸廳機關相關處室對恢復與重建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5.3 評估

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估、應急處置過程中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

6 支援與保障

6.1 應急隊伍

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完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機制,並加強對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的專業技能教育培訓,積極構建專業化、區域化的應急救援力量,形成一支職責明確、保障有力、裝置齊全、人員專業的交通運輸應急救援隊伍。

6.2 應急物資

省交通運輸廳依託吉林省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中心,以“系統觀念、平急結合、覆蓋廣泛、集約高效”為原則,建立國家區域性和省級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庫。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有關單位要建立應急物資裝備資訊資料庫,明確物資裝備的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呼叫制度,確保事發時能夠應急使用。

6.3 應急通訊與資訊

省交通運輸廳要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運輸平臺資訊資源,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交通運輸應急平臺體系。

6.4 技術支撐

6.4.1 科技支撐

省交通運輸廳應依託科研機構,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的應急技術支撐體系研究,建立應急管理技術的開發體系和儲備機制;借鑑國際、國內先進經驗,重點加強公路、橋樑、隧道等安全防範與應急處置研究、應急搶險技術裝備的應用工作。

6.4.2 應急資料庫

省交通運輸廳應建立應急諮詢專家、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物資等應急資源資料庫。

6.5 資金保障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所需的資金主要包括:應急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裝備購置、應急補償等費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每年要安排應急管理工作專項經費,用於購置、完善、更新應急裝備設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管理工作的高效開展。

7 預案管理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籌推進、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的編制、釋出、備案、銜接、演練、評估、修訂等工作。

7.1 預案編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行政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歷史情況和重大風險,以及上級預案和本級政府專項預案涉及交通運輸的要求,分別制定本部門牽頭編制的本級政府專項預案、本部門預案(可包括操作手冊、工作方案等支撐性檔案)的制修訂計劃。

編制修訂應急預案應當在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和案例分析的基礎上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可操作性。鼓勵在預案印發前以情景構建的方式模擬突發事件場景開展演練,檢驗應急預案各項措施有效性。

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書面徵求相關單位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7.2 預案備案與銜接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制部門應急預案時,應及時與本級應急管理部門溝通,按程式送請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協調銜接後,經主要負責人批准印發實施,報本級政府備案,抄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和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行業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要經基層組織或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7.3 預案演練

各級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省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廳應急辦負責預案演練的監督、檢查、指導。

專項應急預案責任部門要主動組織演練,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

7.4 預案評估與修訂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8 附則

8.1 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益宣傳,普及安全知識,培育安全文化。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交通運輸工具、場站設施、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載體進行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公共安全和風險防範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利用媒體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企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知識等方面的教育與培訓。

8.2 責任與獎懲

應急響應終止後,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在應急過程中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

根據有關規定,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績效考核。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 實施與監管

本預案涉及的廳直相關單位、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等,要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及其支撐檔案。廳應急辦要加強本預案實施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綜合協調,並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評估,提出修訂建議。

8.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吉林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完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規範和加強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恢復道路運輸正常執行,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關於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資訊處理程式》等相關規定。

1.3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道路運輸生產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運樞紐1執行中斷、嚴重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於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按照性質型別、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3.1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執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執行中斷48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執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省組織。

(2)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國或者大片區經濟整體執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門協調。

(4)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邊境口岸撤僑等其他突發事件。

以上四種情形,事發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難以獨立處置,需要協調相關省份、相關部門調動運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請求。

1.3.2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執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執行中斷24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執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市組織。

(2)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省域內經濟整體執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門協調。

(4)需要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3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執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滯留,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跨縣域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請求的。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發生因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市域內經濟整體執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道路運輸保障的。

(4)需要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4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一般客運樞紐執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滯留。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需要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本預案指導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已有國家專項應急預案明確的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處置工作,適用其規定。

1.5工作原則

(1)以人民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的預警、預測,以及道路運輸事故的善後處置和調查處理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準備,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應對,預防為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斷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警預防、應急處置與保障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範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以及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以屬地管理為主,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事件等級和法定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結合各地道路運輸管理體制,充分發揮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作用,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保障有力的應急管理體系。

(4)規範有序,協調聯動

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響應程式,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作,形成資源共享、互聯互動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高效化。

1.6應急預案體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釋出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交通運輸部制定的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編制、釋出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3)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道路運輸企業根據國家及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負責編制並實施企業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2.組織體系

道路運輸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省、市和縣四級組成。

2.1國家應急組織機構

交通運輸部協調、指導全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應急領導小組

交通運輸部在啟動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交通運輸部應對XX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分管部領導擔任組長,部安全總監及部辦公廳、部政策研究室、部運輸服務司、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以下簡稱安質司)、部應急辦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部長擔任組長時,分管部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協調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明確應急工作組的構成,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國務院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並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聯合行動方案。

(4)當突發事件由國務院統一指揮時,按照國務院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

(5)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1.2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交通運輸部相關司局和單位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協調下開展工作,並在應急響應終止時宣佈取消。應急工作組成員由各應急工作組組長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出,報領導小組批准。

(1)綜合協調組。由部應急辦或部辦公廳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與各應急協作部門的溝通聯絡;保持與各應急工作組的資訊溝通及工作協調;蒐集、分析和彙總應急工作情況,跟蹤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定時向中辦資訊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和相關部門報送資訊;協助領導小組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以及部領導的有關要求;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應急指揮組。由部運輸服務司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參加國務院組織的有關事故調查;組織協調跨省應急隊伍排程;協調人員、重要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通訊保障組。由部通訊資訊中心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應急響應過程中的網路、視訊、通訊等保障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新聞宣傳組。由部政策研究室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對外發布應急資訊;負責突發事件的新聞宣傳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5)現場工作組。由部運輸服務司、部應急辦等有關司局人員及相關專家組成,必要時由部領導帶隊。按照統一部署,在突發事件現場協助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6)專家組。由道路運輸行業及相關行業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應急準備以及應急行動方案提供專業諮詢和建議,根據需要參加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3日常機構

部運輸服務司,作為國家道路運輸應急日常機構,在交通運輸部領導下開展工作,承擔有關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2)接收、蒐集、整理、分析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資訊及預警資訊,向部應急辦報送道路運輸應急資訊。

(3)組織開展Ⅰ級應急響應相關處置工作。

(4)負責組織制修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指導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6)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2.2地方應急組織機構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參照國家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機構組建模式,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成立應急組織機構,明確相應人員安排和職責分工。

3.預防與預警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和本預案的要求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工作,重點做好對氣象、國土等部門的預警資訊以及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資訊的蒐集、接收、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測預警聯動機制,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預警資訊來源包括:

(1)氣象、地震、國土資源、水利、公安、安監、商務、外交等有關部門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資訊,以及國家重點或者緊急物資道路運輸保障需求資訊。

(2)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相關管理機構有關道路運輸延誤、中斷等監測資訊。

(3)其他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資訊。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國家、省、市、縣四級部門響應。每級部門應急響應一般可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4.1.1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交通運輸部啟動並實施國家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並實施本級部門Ⅰ級應急響應。

4.1.2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省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並實施本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於上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3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市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於市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4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

4.2響應程式

4.2.1國家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式

(1)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者接到國務院責成處理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部運輸服務司及時核實有關情況,並進行分析研究,第一時間向分管部領導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及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的建議。

(2)經分管部領導同意後,報請部長核准。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分管部領導宣佈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事件Ⅰ級響應。

(3)同步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明確應急工作組構成;各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並將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有關資訊按規定報中辦資訊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和相關部門,抄送應急協作部門,通知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流程如下圖所示。

4.2.2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式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預案,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及程式。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啟動實施本級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將應急響應情況報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處理超出本級範圍的突發事件,需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處置時,應及時提出請求,並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啟動上一級別應急響應。

4.3資訊報告與處理

交通運輸部按有關規定向中辦資訊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及時報送突發事件資訊。

交通運輸部和應急協作部門建立部際資訊快速通報與聯動響應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的應急日常管理機構名稱和聯絡方式,確定不同類別預警與應急資訊的通報部門,建立資訊快速溝通渠道,規定各類資訊的通報與反饋時限,形成較為完善的突發事件資訊快速溝通機制。

交通運輸部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完善部省道路運輸應急資訊報送與聯動機制,部運輸服務司彙總上報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資訊,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省(區、市)通報。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啟動後,事發區域省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部運輸服務司,並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定時情況簡報,直到應急響應終止;部運輸服務司應及時將進展資訊彙總形成每日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情況簡報,上報領導小組,並抄送部應急辦。資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的型別、發生時間、地點、發生原因、影響範圍和程度、發生勢態、受損情況、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等。

4.4分類處置

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後,根據事件的不同類別,有效組織採取不同處置措施:

(1)應對重要客運樞紐執行中斷、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突發事件,應按照《關於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1〕682號)的規定,指揮調動國家應急保障車隊,協調事發區域附近省份應急隊伍,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事發區域地方應急組織機構及相關省份應急隊伍應積極配合,完成人員的疏散及重要物資的運輸保障。

(2)應對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運力組織保障的基礎上,還應按照《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範》(交應急發〔2014〕238號)的規定,派現場工作組趕赴事故第一現場,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其他相關部門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時組織選派相關人員和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4.5響應終止

4.5.1國家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式

(1)經領導小組會商評估,認為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國務院有關單位發出宣佈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或降級的指令時,由部運輸服務司商部應急辦提出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降低響應等級建議,報領導小組組長核准。

(2)經報請領導小組組長核准後,終止交通運輸部應對XX事件Ⅰ級響應,或降級為Ⅱ級響應,同時取消Ⅰ級響應期間成立的領導小組及下設各應急工作組。

4.5.2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式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式。

4.6後期處置

4.6.1善後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屬地人民政府,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救助。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民政部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生活必需品和社會捐贈物品的運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4.6.2總結評估

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終止後,部運輸服務司及時組織參與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並報分管部領導。

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後,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開展事後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並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上報總結評估材料。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平急結合、軍民融合”的原則,通過平急轉換機制,將道路運輸日常生產經營與應急運輸相結合,建立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及應急隊伍。按照軍民融合式發展思路,將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同交通戰備工作有機結合。

5.2通訊保障

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訊資訊資源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道路運輸應急通訊系統,確保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訊暢通。

5.3資金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落實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同時,積極爭取各級政府設立應急保障專項基金,並確保專款專用。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及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4應急演練

部運輸服務司會同部應急辦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應急演練,組織應急相關人員、應急聯動機構廣泛參與。

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所轄區域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演練。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後,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演練評估。鼓勵委託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5應急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並定期開展應急培訓。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交通運輸部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後報國務院: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6.2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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