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的程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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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要經過一定的程式。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的程式如下:
1.上市申請與審批。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檔案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檔案。
《公司法》同時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
目前,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經過經過證監會複審通過,由證券交易所稽核批准。
2.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送的'檔案。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申請時應報送下列檔案:
(1) 申請書;
(2) 公司登記檔案;
(3) 股票公開發行的批准檔案;
(4)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的註冊會計師及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5) 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
(6) 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
(7) 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檔案。
3.訂立上市契約。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後,即成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還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契約,確定上市的具體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4.發表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檔案存放在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的證券報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