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裝置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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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機械裝置合同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機械裝置合同3篇

機械裝置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機械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機械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機械型號及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機械使用時間: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共計______天。

機械進場時間:______月______日;機械投用時間:______月______日。

五、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租金______元/月;實際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費÷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租金支付:租賃費用按月計算。每月的25日由甲方開具當月租費結算單及發票交乙方辦理結算手續。乙方應按業主支付工程款的情況按______支付租賃費。

3.租金優惠:租用期滿12個月按10個月計算租費。租用期滿______按______計算租費。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技術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雙方責任

(一)乙方

1.按合同約定及時付給甲方租金。

2.給甲方機械操作手提供食宿方便,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

1.按乙方要求及時將機械進入工地交付使用。

2.負責辦理檢測手續及各種管理部門的所需證件。

3.提供機械相關資料。

4.服從乙方指揮,接受乙方檢查。

5.負責機械維修、保養,提供24小時服務,滿足施工需要。

6.操作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

7.因甲方操作人員造成的機械故障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進行賠償。

八、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機械因故障停機,應在4小時內恢復使用,如果超過4小時但不足一個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費/______),如果一個月中因故障停機天數累加超過五個工作日,扣半個月租金,如果一個月中因故障停機天數累加超過十個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甲方未按時進入工地、未按質量數量提供機械應扣、罰租金_________元。

3.甲方機械或服務不能滿足乙方要求,乙方有權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4.雙方發生爭執,可協商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雙方約定管轄法院為________________法院。

5.本合同未涉及的條款,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6.本合同經出租、承租雙方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方能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機械裝置合同 篇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的技術開發(該專案屬____________計劃),________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標的技術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二、應達到的技術指標和引數:

三、研究開發計劃:

四、研究開發經費、報酬及其支付或結算方式:

(一)研究開發經費是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工作所需的成本;報酬是指本專案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

本專案研究開發經費及報酬:________________ 元

其中:甲方提供____元,乙方提供____元。

如開發成本實報實銷,雙方約定如下:

(二)經費和報酬支付方式及時限(採用以下____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___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____

③按利潤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_______

④按銷售額____ %提成,期限:________________

⑤其他方式:

五、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裝置、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地點)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七、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八、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內容:

九、風險責任的承擔: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確因在現有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部分或全部失敗所造成的損失,風險責任由________承擔。(1、乙方;2、雙方;3、雙方另行商定)經約定,風險責任甲方承擔____ %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 %

本專案風險責任確認的方式為:

十、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一)專利申請權:

(二)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

十一、驗收的標準和方式:

研究開發所完成的成果,達到了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技術指標,按____標準,採用________方式驗收,由________方出具技術專案驗收證明。

十二、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____條約定,________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____條約定,________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三)

十三、爭議的解決方法: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________進行調解。

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裝置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對乙方使用的工程機械,以定期保養檢查,實施健康診斷服務,長期為乙方機械提供優惠的零件和維修,使乙方機器處於最佳運轉狀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1、 乙方使用者基本資訊:

使用者名稱稱: ;聯絡地址: ;

聯 系 人: ;聯絡電話: 。

機械資訊:

機型/機號: ;發動機型/機號: ;工作小時: ;

2、 甲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每隔250h或500h的終身免工時費定期保養服務;

(2)在保養的同時,免工時費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測,排除現場可排除的故障;

(3)每天/每週例行保養的指導和技術諮詢;

(4)提供專業、快捷的維修服務;

(5)提供小松、山推等工廠的純正配件;

(6)在南京鋼加購買的零件可免運費送貨上門(大件除外);

(7)因甲方保養或維修不當所引起的機械故障由甲方承擔;

(8)甲方在接到乙方報修電話後24小時內出發,承諾以最快的速度到達現場。

3、 乙方需履行的義務:

(1)凡享受以上優惠服務條件的乙方,需在南京鋼加零件供應中心或所屬服務網點購買配件。

(2)乙方在南京鋼加零件供應中心或服務網點購買配件時,需索要正規發票。甲方將依據提供的正規發票實施相關的質量保證。

4、 保證期外維修的收費規定:

(1)對乙方使用的機械在超出產品保證期時發生的故障,如需甲方維修時,乙方需支付給甲方適當的工時費和里程費;

(2)工時收費標準為:按維修的標準工時收取費用,單價工時費以80.00元/小時計算;

(3)里程收費標準為:按來回公里數向乙方收取,單價里程以2.00元/公里。

5、 收費方式及質量保證:按每次發生的費用合計金額當次收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提供正規發票後支付費用。乙方可憑發票享受修理的保證期三個月,零件可享受六個月的保證期。

6、 乙方在合同期限內必須從南京鋼加零件供應中心或所屬服務網點購買配件購買零配件,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7、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為乙方使用的機械年限,如甲乙雙方任意一方提出終止合同時,本合同自動作廢;

8、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xx市xx區招商局駐xxx辦事處

乙方:xxxxxx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為發展區域經濟、更有效地實施招商引資計劃,促進浙江與XX市XX區經濟合作,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全權代理招商業務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當地的投資環境、基本情況、優惠政策等有關文字、圖片資料給乙方,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有效性。

2、負責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資專案資料,供乙方有針對性的選擇及向外商推薦專案。

3、承諾在乙方介紹的外商談判中,若涉及其他專案,也屬本協議管轄範圍,按本協議經濟條款執行。

4、甲方心須保守乙方提供的資訊、資料的祕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擴散。

5、甲方負責外方有關考察費用,並按協議要求支付乙方代理費用。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應及時向目標企業推薦專案,或將符合當地產業特點的企業投資資訊傳遞給甲方,並負責做好甲方與企業的溝通和協調工作。

2、應充分利用與投資企業交往多,接觸直接的有利條件,積極介紹促成企業去當地考察專案、投資環境及專案洽談。

3、根據行業、區域的分佈,安排人員走訪企業,聽取企業的反饋建議。

4、邀請有意向企業和甲方負責人在臺州進行小規模對話,現場由甲方代表解答企業投資疑問。

5、安排有意向企業到上街實地考察,對考察後企業進行一對一跟蹤落實。如果企業與甲方的合作專案超過10個以上,乙方可以組織在當地或台州舉辦對口專案洽談及簽約活動(費用另定)。

三、經濟條款:

1、代理費用:每年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壹萬伍千元,自協議簽定後一週內付20%,餘額在至少與企業達成一個專案合同後即付清。

2、考察費:乙方安排經甲乙雙方?V認可的投資客商赴當地考察,由甲方承擔禮節性接待費用,其它費用由客商承擔。

3、佣金:本協議約定的招商引資專案代理佣金為引進資金的0.8%—6%(具體標準個案處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時間:本著“不成功不收費”的原則,佣金的支付以引進資金到位後30日內付給乙方(佣金數額和付款方式個案處理)。若資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資金數額按比例分批付給乙方。

5、如果引進專案,按照“xxx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進行獎勵。

四、附則:

1、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協議之外的服務專案,雙方可另定補充協議。

2、在協議有效期內,若乙方尚未為甲方尋求合作意向的企業,則應退還50%的代理費給甲方。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一年,期滿雙方無異議可續延。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訂立即生效,若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5、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內部協議,對外不能作為授權委託使用。

甲方(蓋章):xx市xx區招商局 乙方(蓋章):xxxxx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駐xxx辦事處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一、什麼是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無疑是合同法中最重要的責任形式,性質上仍然屬於法定責任。由於違約責任產生於當事人對有效合同的違反,故歸之為基於合同的責任。中國《合同法》對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的規定,在現時學術界通說的是嚴格責任原則,體現在《合同法》第107條,該條對違約方承擔責任沒有規定以違約方的過錯為要件。

中國《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是嚴格的,違約者獲罹責任容易,免除責任困難。因此,十分有必要歸納中國《合同法》所允許的違約免責原因。《合同法》規定的免責原因僅有第117條的不可抗力,意外原因和情勢變更都沒有成為合同法認可的免責原因。債權人過錯當然是免責原因,但《合同法》並沒有單獨給予規定,在審判實踐中,沒有可資引用的獨立條文,而是體現在各分則條款中。如買賣合同中的延遲受領,運輸合同中的包裝瑕疵,保管合同中的貨物的自身瑕疵等等。因此,《合同法》中法定的免責原因應該是:不可抗力和債權人過錯。除法定免責原因外,合同法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免責條款,這屬於約定免責原因。約定的免責條款受到合同法的`限制,規定在第39條、40條、53條,以避免當事人以約定免責條款為手段造成合同權利義務的重大失衡,尤其在格式條款中。

二、合同上的補償責任是指什麼

補償責任是相對無效合同中的賠償責任和合同生效後締約責任的概括。這一類責任發生在合同有效的背景下,但責任的基礎不是合同的約定,而是法律的規定,即對法定義務的違反。但由於以合同有效為背景,所以將之歸入基於合同的責任型別。從邏輯上看,補償責任是介於基於合同責任和基於合同法責任的中間地帶。

相對無效的合同,相對於絕對無效而言,受利益損失的當事人有撤消合同的權利,合同在撤消後歸於無效,按無效合同處理。但當事人也有選擇不撤消合同,讓合同有效的權利。合同在不撤消的情況下,合同相對人對受損失的當事人所負的賠償責任,即稱之為補償責任。只有承認相對無效合同中存在補償責任,才能解決當事人不行使撤消權時的利益失衡問題,也才能完善合同法第54條規定的當事人“變更權”的內容。有主張相對無效的合同當事人不行使撤消權即無權要求補償,這種觀點不失為一種觀點和主張,但是目前難以為審判實踐所接受。

補償責任的另一種情形是合同生效後的締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我國《合同法》第42條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侷限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屬於狹義的締約過失,有學者稱之為前合同責任。因此,締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過錯導致他人受損失,如果合同不生效或不成立,可以按照合同法第42條規定處理;如果合同成立,受損當事人又選擇合同有效,此種情形下的責任不屬於合同法第42條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只能歸入我們所主張的補償責任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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