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機械租賃合同模板彙總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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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機械租賃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機械租賃合同模板彙總六篇

機械租賃合同 篇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在 業基花苑商住樓 工程專案向乙方租用起重機械裝置(以下簡稱“裝置”)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遵守、履行。

一、 裝置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用租金:

本次租賃的裝置為廣西建工集團建築機械製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牛頭牌系列,根據各種規格型號不同,工作臂長分別為:50 – 70 米,最大起重量: 6 – 18 噸,臂端起重量: 1 – 3 噸,無附著獨立自由高度分別為: 40 – 60 米,最大起升高度為: 176 – 280 米。

二、 租賃期限及相關事宜:

1、裝置租賃期為裝置安裝除錯完備,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甲方書面通知停止租賃並付清合同標明的裝置在本工程所產生的費用及裝置退場為止。

2、甲方保證該裝置在本工程租賃期不少於則按 12 個月支付租金,多於 12 個月則按實際租期支付租金。租期尾數不足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即每月租金除以30天為日租金)。 

三、 租金、進退場費的結算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以人民幣計算,包含操作司機工資,裝置保養、維修、日常維護等費用,憑收據結算不含稅。

2、進退場費為人民幣:起重機臺。(含裝置進場安裝、報檢、頂升、拆卸、運輸等所需的費用)憑收據結算不含稅。

3、進退場費在裝置進場安裝自檢、除錯完備並能正常使用時,甲方在10日內一次性付款貳萬伍仟元正,餘款待該裝置拆卸完成後一次性付清。

4、月租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應按時辦理好交付使用手續,租金按每月結算一次,以起租日至第二個月的今天為一個月,甲方於每月10前付給乙方上個月租金,以後每月以此類推。

5、甲方可以現金、支票、電匯或銀行匯票任何一種方式支付裝置的進退場費及租金,如使用任何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期票或銀行承兌匯票支付上述款項,均視為拖欠租金行為。

6、乙方收取進退場費及租金時,出具收款收據,如甲方要求乙方出具正式發票時,甲方需另外支付發票金額7.5%的稅金。

四、 甲方責任:

1、必須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裝置基礎受力資料製作基礎,並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礎驗收報告給乙方辦理安裝報檢。基礎達到保養期後,通知乙方裝置進場,安排安裝的具體時間。

2、負責工地現場道路暢通,確保裝置進退場時的吊車、板車順利出入。清除安裝及拆卸現場的障礙,確保裝置在安裝、拆卸時50T汽車吊車有足夠的作業空間。如因施工現場障礙原因造成裝置不能正常安裝、拆卸或解體,需要使用超過25T以上的吊車,則超出部分,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裝置基礎2米範圍內,設定一個專用電箱,配備200A的漏電和閘刀開關,供電電線截面不少於25m㎡,負責裝置的用電。

4、負責配備裝置吊鉤以下的吊裝用具、索具、對講機等。加強專案對裝置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交底,並指定一名管理人員安排、監督裝置班組工作。

5、保證按約定日期,準時向乙方支付租金。並負責提供裝置操作司機的食宿。

6、保證裝置的正常供電,特別是在裝置運作及頂升過程中,如須停電要提前告知現場操作司機及工作人員。如在裝置操作司機及現場工作人員未知情的情況下突然停電,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責任方負責。

五、 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裝置的報裝、報驗、安檢取證及裝置進退場的運輸、裝拆、頂升調試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在承租期內,乙方保證提供裝置是符合國家有關裝置質量及其標準的裝置,並負相應的責任。

3、每臺裝置負責配備2名操作司機,工資由乙方發放。如因操作不當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及責任人承擔。乙方司機必須堅持做好交接班記錄及裝置日常保養與安全裝置檢查維護等工作。

4、乙方委派的裝置操作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在不違反操作規程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和管理,保證按時、按量完成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派的吊裝工作。對於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工作安排,且態度惡劣的操作司機,甲方有權隨即將其清退出場,乙方要按照甲方意見及時更換操作司機。

5、乙方裝置維修人員應做到全天候24小時服務,如遇突發大故障,必須全力搶修。

6、租賃期內乙方應按照“日常維護、強制保養、定期檢測、視情修理”的原則,實施維修保養計劃。每月定期對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和技術鑑定工作,確保裝置安全執行,並承擔其費用。

六、 其它約定事項:

1、合同簽訂後,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在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向另一方賠償本合同所約定的租金和進退場費總額20%的違約金(不含稅),還必須在七天內付清尚欠的租金及違約金。

2、本合同標明的裝置,所有權屬乙方,甲方在按時支付租金的前提下只擁有裝置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甲方無權轉讓、變賣、抵押、扣押及處置所租賃的裝置。

3、裝置退場,如需對現場道路進行平整,回填或加固等,此項工作及所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4、若裝置因質量原因,經相關檢測部門檢測,因驗收不合格而不能使用時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乙方給予甲方800元人民幣的罰款。

5、乙方操作司機必須按時上班,每天工作時間為16小時,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配合甲方施工吊裝,保證裝置正常作業,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操作司機上班時間影響吊裝時間每次超過30分鐘(每月超過3次),即開始處罰乙方300元人民幣/次。

6、未經乙方授權,不能隨意開啟所租賃的裝置,若甲方在未經乙方書面或口頭同意,違規操作租賃裝置,由此所引發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7、若乙方無故或與其他藉口停止裝置使用,甲方有權更換租賃單位,由於更換租賃單位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在租賃期內,每月因故障停用累計超過36小時,扣減相應的租金。無論何種原因引起甲方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合同以外的其他責任。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裝置的損壞及安全事故,雙方互免追究責任。

9、租金原則上是連續計算,不因國家節假日而改變,也不因工程專案停頓而停止。因工程停工待料超過兩個月以上,甲方可要求乙方協商解決報停或退場事宜。

10、逾期付款,乙方有權停止裝置的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責。甲方應在書面通知停止租賃日期10天內付清租賃款。在沒有付清租賃款項的情況下,乙方保留不退場的權利,同時,租期繼續延續,直至付清租賃款項為止。

11、租賃期結束,如甲方付清所有租賃期內的費用,工程無障礙物能正常拆卸,乙方在接到甲方拆卸通知後,必須在15天內將裝置拆除運走(特殊情況順延),否則甲方有權安排專業人員拆卸,由此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2、甲方若在乙方裝置拆除並運走後,仍拖欠租金,乙方保留繼續追款的權利,並按所拖欠租金總額每日千分之三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內容與本協議據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生效,合同有效期從簽字之日起至甲方付清租賃款項裝置拆離現場之日止。如果雙方發生糾紛,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原告方可在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裝置達成以下協議:

一、裝置使用地點及工程概況

二、租賃裝置概況

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本合同所列的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機械享有租賃期間在裝置使用地點及公司工程範圍內的使用權。

四、甲方基本責任

1、為乙方機手提供住宿。

2、甲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賠償。

3、甲方不得指揮乙方機手違章作業。否則,造成乙方人員的安全,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基本責任

1、提供技術性能良好的裝置。

2、裝置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後,乙方機手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整機手。

3、乙方機手應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有關人員必須嚴守合同機密,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項

1、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裝置到達工地安裝除錯好後開始計算租金,租賃期滿,甲方將裝置完好交給乙方後辦理退場手續。如甲方繼續租用,需簽訂續租合同,續租不足一個月時,租賃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2、結算方式:裝置租賃費按包月計算,機械裝置使用滿月後,由甲方負責跟專案部報資金計劃並付款給乙方。

4、運費的承擔:裝置的進場費先由乙方自行墊付承擔,等工程完工後一併結算。(裝置租賃滿一個月,進退場費由乙方承擔。不滿一個月甲方承擔退場費)

5、裝置維修:甲方應協助乙方機手做好裝置的維修工作,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裝置保養或因故障造成停工每月累計不超過三天,(維修時累計十小時摺合一天)超出天數不計租賃費。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月停7日以上的,則按實際天數給予租賃費。

7、工作時間:每月工作總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0小時。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必須恪守:

第一條、 租賃機械的品名數量、產地、型號。

甲方出租 工程機械 臺,出廠日期為 , 出廠編號為 ,機械附件有 。

第二條、質量和用途:此機械質量符合國家工程機械技術標準,用途僅限於所籤合同標段 工程 標段 的工程建設。

第三條、機械的價值:此機械經雙方共同認定,價值為 萬元/臺。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和義務:甲方按合同規定收取租金,配合乙方順利進行工作,甲方司機及工作人員聽從乙方指揮調配,甲方應保證機械的狀態完好性,工作質量穩定性、出工及時性,做到勤保養、勤檢查,發現問題及早解決。

第五條、租賃期限:租賃期 月,甲方於 年 月 日在 將機械交付給乙方使用。租期從合同簽訂之後(機械裝運之日起計算),乙方於 年 月 日在 將機械返還給甲方,如繼續使用,乙方應續訂合同。

第六條、租金和租期的繳納期限:租金為每月 (稅金由乙方交納)按月支付,先付款後拉走。乙方應預先在合同到期5天前支付下月租金。

第七條、託運機器費用:從甲方機器存放地託運至乙方工地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從乙方工地託運至甲方存放地的費用根據工期的長短,運輸距離的遠近雙方協商,工期超過 個月,由 方承擔,如工期低於 個月,由 方承擔且乙方應先將回程費交予甲方,由甲方開具收款收據,於第 月租金內扣除,衝抵當月租金。

第八條、機械工作日計算:

1、甲方應保證機械每月不限時使用,如因乙方原因或雨、雪等氣候因素以及社會干擾等造成的誤工,視為甲方正常提供工作日,租金應正常交付。

2、如乙方需要加大工作量,由甲方另派一名司機,乙方負擔工資。

3、如合同期滿,仍需加幾天,應按每天可開工。

第九條、機械的操作使用:甲方指派 名司機/臺,共 名司機負責機械的技術操作和行車安全,司機工資由 方承擔(金額 元/人),乙方免費為司機提供食宿。施工期間乙方應保證安全合理使用機械。不得以任何藉口讓機械做出超過本機械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以本機械操作規則為準),否則出租方司機有權拒絕施工。如果出現甲方司機精神不佳,乙方應停止司機工作並通知出租方領導解決,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機械的維修保養:

1、甲方負責機械的維修保養,每月維修時間為三天,維修期間乙方應提供方便,全力配合。加班期間,機械出現故障,維修時間不在當月規定的維修時間內。

2、出租期間機械所需的燃油費用由乙方承擔,輔助油料等雙方協定由方承擔。

3、所租機械的小維修費用在元以內,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機械及司機的安全、保管責任:在合同執行期間,乙方應負責機械及司機工作人員的財產、人身安全保衛工作,如機械及配件被盜,司機在工地被打等受到人身傷害,由乙方負責賠償並做好善後工作。甲方保留提出上訴的權利。(機械進如施工現場後,乙方必須填寫工地通知單交甲方收訖)

第十二條、甲方與乙方的變更: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機械所有權轉移給第三者,不必徵地乙方的同意,但應告知所有權的轉移情況。第三者享受甲方的權利並承擔甲方的義務。

第十三條、機械的轉租抵押:乙方不得將所租機械惡意抵押賣給任何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機械,將機械轉讓給第三方使用的,必須提前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合同繼續有效。第三方造成機械損失或者丟失的,乙方仍應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全部損失。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並逾期三日仍未交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機械。

2、機械在規定的維修期間,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任何費用或責任,由於甲方原因維修時間超過三天(72小時),甲方機械應補給乙方使用超過的天數。如果機械維修不好,乙方有權退回機械,甲方退回所剩租金。

3、出租期間,由於乙方指揮不當,現場清理不力,給機械和其他人員造成傷害或經濟損失由乙方賠償一切損失。

4、如果甲方司機工作時不聽指揮,乙方有權要求改換司機。

第十五條、合同的擔保:如需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六條、合同的續訂:本合同期滿五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限,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並交納租金。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議訴訟。

第十八條、特殊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附則: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4

租第號 出租單位:(以下稱甲方)

租用單位:(以下稱乙方)

乙方因承建金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需要,向甲方租賃建築施工機械。為了更好履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依據《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租用QTZ40塔吊機械,數量×1臺,安裝高度≤32米時租賃費為200元/臺/天,如安裝高度>32米時標準節按8元/節/天,附牆8元/道/天(標準),超高部分附牆按3000元/道(含安拆、場內外運輸費)最終結算按現場實際使用臺數計算。

二、收費方式

1、 進退場費(含安拆、場內外運輸費、檢測報驗費) 萬元/臺,拿到合格證後付進退場費伍仟元/臺;甲方負責裝拆,裝拆採用25噸汽車吊。如因場地問題採用大型汽車吊,其吊車費用差價由乙方承擔。

2、 租賃費用及付款方式:租賃費從安裝除錯好次日計算,六個月後10日內付清租金一半,退場後三個月內付清所有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停機,停機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自負。

3、 合同所有價格不含稅金。

三、甲方的職責及權利:

1、 甲方必須提供完好的`機械裝置,符合有關部門的檢驗標準,並提供機械基礎圖。

2、 裝置如不是人為損壞,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維修人員必須在一小時之內到位,及時負責提供維修服務。

3、 由於裝置故障導致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甲方全權負責。

4、 甲方負責所租機械報驗和檢測

四、乙方的職責及權利:

1、 乙方必須滿足甲方機械進退場及安裝,拆卸條件,並做好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

2、 裝置進場後,乙方做好機械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的同時做好保衛工作,如因乙方工作不力而引起的裝置零件損壞或被盜,乙方按價賠償。

3、 機械安裝驗收合格後,乙方方可使用,由乙方對所租賃的裝置進行統一管理,機械使用過程中,由專案部指定專人檢查,並對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4、 機械正常使用時,乙方必須派專人指揮,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如無專人指揮協調,交叉施工過程中造成的矛盾,機械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否則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5、 因乙方建築物及腳手架等影響造成拆(裝)延誤,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租期順延。

五、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遵照執行,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未履行租金部分的30%違約金,若出現糾紛,向揚州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七、附則

1、 春節一個月租賃費不計(或按停機、開機時間確定)

2、 塔吊浮動基礎費用為6000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5

上訴人金壇市第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北京A建築機械裝置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原審第三人北京C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之間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密雲縣人民法院(20xx)密民初字第43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xx年8月31日受理後,依法組成由法官孫田輝擔任審判長,法官張巖、劉茵參加的合議庭,並於20xx年9月14日召集各方當事人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B公司的委託代理人蔡文偉、戴軍華,被上訴人A公司的委託代理人郭春勇,第三人C公司的委託代理人王連忠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A公司一審起訴稱:20xx年8月10日,B公司與A公司簽訂塔吊租賃合同,B公司租賃A公司GTZ40型塔吊1臺,用於C花園24、25號樓施工。A公司塔吊於20xx年10月3日進場,B公司使用至今也未退還塔吊,至20xx年3月5日共發生塔吊租賃費190 851.45元、進出場費13 000元,B公司僅支付12 000元,尚欠191 851.45元。現工地已停工,塔吊仍未返還,租賃費也未支付,故A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租賃合同,B公司返還A公司塔吊(登記編號為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支付進場費及租賃費至20xx年3月5日,共計191 851.45元(20xx年10月3日至20xx年11月28日租賃費25 386元,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共計365天,按日租賃費453.33元計算,共計165 465.45元),並負擔本案訴訟費。

A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租賃合同、20xx年11月28日結算單、開工證明、塔吊出廠編號、塔吊北京市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

B公司一審答辯稱:C花園四標段工程確係B公司承建,但B公司已將該工程轉包給付中榮,並由C公司提供擔保,保證對付中榮承擔連帶責任,故該工程項下產生的義務應由付中榮與C公司承擔;A公司出具的租賃合同原件公章不清楚,無法辨別是否為B公司所蓋;A公司出具的結算單加蓋金壇市第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第九專案部(以下簡稱九專案部)章,B公司並無此下屬部門,該結算單與B公司無關;工程是20xx年4月份就停工了,A公司起訴租賃費計算到20xx年3月5日也沒有依據,故不同意A公司的訴訟請求。

B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工程承包協議。

第三人C公司一審述稱:C公司為工程開發商,與本案的租賃合同無關,作為第三人也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人C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承諾書。

經一審法院庭審質證,三方當事人對A公司提交的塔吊出廠編號、塔吊北京市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均無異議,法院予以確認。

三方當事人對以下涉及本案爭議焦點的證據持有異議:

一、A公司提交的租賃合同原件及影印件、20xx年11月28日結算單、開工證明。A公司提交此係列證據目的是證明B公司與A公司具有租賃合同關係、合同約定的租賃費等內容、租賃合同履行及結算情況。B公司認為租賃合同原件所蓋公章不清楚,無法辨認是B公司公章。B公司沒有九專案部,工程包給了付中榮,毛潔林是付中榮下屬,而張傑也不是B公司人員。故對上述證據不予認可;第三人C公司認為此係列證據均與第三人無關。法院認為,綜合全案情況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及合法性可以認定。

二、B公司提交的工程承包協議、第三人提交的承諾書。B公司提交工程承包協議目的是證明B公司已將該工程轉包給付中榮,並由C公司提供擔保,保證對付中榮承擔連帶責任。第三人提交的承諾書目的是證明工程承包協議已被否定。A公司認為此兩份證據與A公司無關。法院認為,本案為租賃合同糾紛,對於涉案工程的承包等相關事項與本案無關,故法院對該兩份證據不予採信。

一審法院根據上述認證查明:20xx年8月10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約定B公司租賃A公司塔吊,用於長城環島南側工地,機械進出場費13 000元,機械租賃費用實行包月制,30天為一個月,月租費13 600元,每月底結賬一次等內容。合同上蓋有B公司公章,並有毛潔林簽字。後A公司塔吊(規格QTZ400、登記編號京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運到B公司工地。20xx年11月28日,B公司為A公司出具了結算單,結算單顯示,20xx年10月3日至11月28日共計產生租賃費25 386元,結算單蓋有九專案部章並有毛潔林簽字。20xx年3月6日,九專案部張傑簽字證明,塔吊於20xx年3月6日正式執行。20xx年5月31日,北京市建設機械與材料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工程名稱為C花園四標段24、25號樓,樣品統一編號為密 BT01151,樣品產權單位為北京A建築機械裝置租賃有限公司。B公司已支付A公司租賃費12 000元。

另查,20xx年8月3日,C公司(發包人)與B公司(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C花園11至17號、22號、25號、30至32號、37至40號、46至49號共計22棟住宅樓。該工程於20xx年6月20日停工至今。現A公司塔吊仍在C花園工地處。

再查,(20xx)密民初字第7051號民事判決認定,B公司存在下屬九專案部,且九專案部曾授權毛潔林為公司採購材料、主管負責購進材料,對外簽證。此判決現已生效,B公司未提出上訴。

一審法院認為: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當事人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合同義務。經B公司下屬九專案部確認,20xx年共計發生租賃費25 386元,此款B公司應予給付,B公司對九專案部的存在表示異議,但並未舉證證明,B公司同時提出應由付中榮與C公司承擔責任,但因擔保合同屬內部約定,故對B公司此辯解意見,法院不予採信;B公司承認C花園四標段工程確係其承建,而經北京市建設機械與材料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的檢驗報告確認,A公司塔吊確實用於C花園四標段工地。20xx年3月6日,A公司塔吊又重新開始執行,至A公司主張的20xx年3月5日,A公司塔吊一直處於C花園工地。雖20xx年6月20日工地開始停工,但B公司並未向A公司發出停工通知,且塔吊繼續在B公司工地處,A公司對塔吊不能行使所有權人權利。故B公司應承擔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產生的租賃費(按日租賃費453.33元計算)。另B公司尚欠A公司進場費13 000元,已付A公司租賃費12 000元。綜上,B公司共計應給付A公司租賃費及進場費191 851.45元,對A公司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A公司主張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鑑於該工地仍處於停工狀態,A公司合同目的無法繼續實現,故對A公司的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A公司主張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鑑於該工地仍處於停工狀態,A公司合同目的無法繼續實現,故對A公司的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租賃合同解除,A公司有權收回塔吊,鑑於該塔吊仍在C花園工地,而工程已停工,故第三人C公司負有向A公司返還塔吊的義務。據此,法院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第九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判決:一、解除A公司與B公司於二OO七年八月十日簽訂的租賃合同;二、B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A公司租賃費及進場費一十九萬一千八百五十一元四角五分; 三、第三人C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A公司塔吊一部(規格QTZ400、登記編號京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機械租賃合同 篇6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機械的名稱: __農用車_ 型號:_ 1000型___ 數量:__按工程需要_ 使用地點:_ 蚌埠市淮上區淮上大道(蚌宿路-馬園路)_

第二條:甲方為租賃機械配備操作手(確保專案部能隨時使用農用運輸車),其人工工資由甲方(出租方)支付。

第三條:租賃期限及租金

1、自_20xx_年9月_3日至路面澆築完畢,如需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訂合同,實際租期根據現場確定。

2、租金按照每車 14元支付(其中包括:操作人員工資、裝置保養費等費用)。

3、付款方式:二灰、水穩在混凝土澆築十天後付清(8月30日前的運輸票)。混凝土運輸費在混凝土澆築完後20天付清。

第四條:租賃機械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間,合同附件所列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機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在沒有得到乙方的允許下,不得私自將裝置運離施工現場。

2、、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機械轉租給第三人,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租賃裝置的管理

1、租賃期間甲方操作人員必須根據乙方施工人員的上下班時間表執行,無條件服從乙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甲方裝置由於操作人員素質、裝置問題無法完成乙方的施工任務,乙方有權隨時增加施工機械並終止本合同。

第六條: 租賃機械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機械在租賃期內由甲方安排司機操作使用並負責日常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2、在工作過程中甲方若不能對裝置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乙方現場管理人員。並及時更換機械裝置,確保乙方正常施工。造成的誤工費用有甲方承擔。

第七條:租賃機械運費的承擔

租賃機械的進退場的費用、運費由甲方各承擔。

第八條: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在租賃期間,甲方負責租賃裝置的維修、保養、保護工作,對於裝置在工作中的損壞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將在當日停機,如付款後繼續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甲方如因機械裝置老化、操作人員素質等原因無法確保乙方正常施工,應及時更換機械,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按實際發生給予賠償。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蚌埠市_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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