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集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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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

1、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 “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後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餘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並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後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複訓。

7、健康檢查專案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2

1、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公示。

2、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上崗。

3、建立衛生管理網路和本單位衛生管理檔案,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衛生制度管理張貼上牆。

4、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並在醒目位公示衛生信譽度等級。

5、按照衛生標準、規範的要求,對經營場所的環境及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每年不少於一次,並在醒目位公示檢測結果。

6、店堂內有醒目的禁菸標誌或宣傳標語,有專(兼)職吸菸勸阻人員,場所內無吸菸痕跡。

7、顧客使的茶具、毛巾等用具必須一客一消毒。

8、空調濾網應定期清洗,每月不少於1次,保持濾網整潔無積塵;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按照《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規定清洗消毒,並有記錄。

9、保持經營場所內外的環境衛生整潔,通風良好,無衛生死角,設有相應的防蠅防塵防鼠設施。座位套應定期清洗,保持整潔。不得使用滑石粉,煙霧劑和殺菌波長的紫外線燈。衛生間無異味,大小便池無積垢。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3

一、負責人(業主)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3對衛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業主)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衛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汙物,無衛生死角,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菸,須有明顯的“禁止吸菸”標誌,設吸菸室(處),吸菸室(處)外不設菸灰缸。

3、經營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化妝品及顧客一次性衛生用品,設有消毒專間,配備消毒櫃、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換,長住旅客做到每週一換,理髮美容用的毛巾與燙髮、染髮的毛巾分開使用,供應水果拼盤的應設定符合衛生要求的水果製作間。

4、燙髮、染髮場所應設有機械通風裝置,影劇院每場次間隔不少於30分鐘,歌舞廳營業時間嚴禁使用紫外線燈、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煙霧劑。

5、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穿戴整潔工作衣帽。進行面部美容、理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4

美容美髮場所經營單位和個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健康危害事故啟動緊急應急預案。加強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和疫情報告。做好突發危害事件的報告,最大限度的控制健康危害事故的發生,經營單位負責人及衛生負責人,是事故報告的責任人,其他人員也有義務報告。

一、報告範圍

1、微小氣候或空氣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所致的虛脫休克;

2、生活飲水遭受汙染或飲水汙染所致的介水傳染性疾病流行或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衛生設計遭受汙染所致傳染性疾病、面板病;

4、意外事故導致的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等中毒。

二、發生死亡或同時發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時,事故報告責任人要在發生事故2小時之內,電話報告工布江達縣衛生局(0894—5412884)和工布江達縣疾病控制中心(0894—5412165)發現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不明原因的疾病時,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直接影響人體健康,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公共場所,可導致疾病,直接危害人體健康。為加強學校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創造校園內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公共場所的實際制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公共場所包括以下單位(場所):圖書館、博物館、體育館、游泳館、邵逸夫館、科學會堂、西校區大禮堂、南校區主樓報告廳、大學生活動中心、大學生俱樂部、計算機房、公共浴室、賓館(學術交流中心所屬的學人、學府、學林)、商店、書店。

第二章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

第四條 學校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為創造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公共場所衛生,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五條 圖書館、博物館、校長辦公室、宣傳部、團委、後勤處、學術交流中心、體育學院、有計算機房的學院(中心)、開辦商店或書店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建立並完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主動接受省市衛生監督機構和學校職能部門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第六條 本辦法列為公共場所的單位或場所,必須嚴格執行學校和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建立衛生責任制,把各項管理制度認真落到實處,對自身衛生狀況和制度落實情況經常進行自查。

第七條 本辦法列為公共場所並從事經營的單位或場所,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從事經營的單位或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必須進行查體,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第八條 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痢疾、傷寒、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治癒前不得在體育館、游泳館、計算機房、賓館、商店、書店從事直接為師生和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三章 公共場所衛生要求

第九條 圖書館、博物館、計算機房、邵逸夫館、科學會堂、西校區大禮堂、南校區主樓報告廳、大學生活動中心、大學生俱樂部的衛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衛生制度,室(館)內環境整潔、窗明几淨,採用溼式清掃,及時清除垃圾汙物,無異味、無鼠害、蟲害。

(二)每日開窗進行自然通風,無法自然通風的場所,要安裝機械通風裝置,保持空氣流通。要定期進行空氣消毒。

(三)室(館)內禁止吸菸。

(四)計算機房須安裝紫外線消毒裝置,每日進行紫外線消毒。

(五)衛生間要認真清掃,保持清潔;要安裝機械通風裝置,無異味;要定期進行消毒、殺蟲,無蚊、蠅。

第十條 體育館、游泳館、公共浴室、賓館、商店、書店的衛生要求,嚴格按照衛生部頒佈的《體育館衛生標準》、《游泳館衛生標準》、《公共浴室衛生標準》、《旅店業衛生標準》、《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執行。

第四章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執法檢查機構是sd省衛生監督所,負責依法實施對我校公共場所的衛生檢查;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對我校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依法實施衛生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醫院與衛生管理處是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監督,並配合省、市、區衛生監督部門對我校實施執法檢查和監督檢查。

第五章 責任追究與處罰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致使師生健康受到傷害的,學校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並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對違反衛生部頒佈的相關衛生標準,被衛生監督機構查處的單位(場所),學校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如造成嚴重危害師生員工或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施行,由醫院與衛生管理處負責解釋。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6

一、設施及藥物準備

1、紫外線消毒櫃或臭氧消毒櫃;用於理髮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2、蒸汽消毒櫃或含氯消毒製劑:用於毛巾、面巾等的消毒:

3、醫用戊二醛消毒藥;用搪瓷或不鏽鋼滅菌缸浸泡消毒痤瘡針、眉夾等美容工具。

二、操作程式

1、消毒順序:消毒前先洗淨—消毒—保潔

2、消毒方法:

A、理髮工具消毒:將理髮工具放入紫外線或臭氧消毒櫃內消毒,消毒時間為20分鐘2剪刀應打平放,雙面消毒。

B、毛巾消毒:用蒸汽消毒櫃熱力消毒,80℃蒸10分鐘以上或用100—500mg/含氯製劑浸泡15分鐘以上。或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C、痤瘡針、眉夾美容工具:用2%戊二醛在搪瓷或不鏽鋼滅菌缸內浸泡30分鐘,2%戊二醛14天理換一次。

D、美容用盆:用100—500mg/含氯消毒液浸泡5分鐘消毒或使用一次性衛生塑料袋。

E、美容師手部:洗淨後用酒精擦拭或用100—500mg/含氯消毒液浸泡2分鐘。

3、保潔:

A、採用高溫消毒:消毒後的工具應乾爽清潔,可直接放入保潔櫃內。

B、採用藥物消毒:消毒後的工具應放置10至15分鐘後放入保潔櫃內。

C、消毒櫃兼作保潔櫃:消毒後可直接留置櫃中,但該櫃的容量應不少於日常最高用量的2倍。凡新置入的工具應消毒後使用。

三、注意事項

1、所使用的清潔液和消毒液必須是已取得衛生許可證批准文號的合格產品,並在批准的有效期內。使用單位應儲存上述批件的影印件備查。

2、用紫外線消毒櫃消毒的理髮用具必須雙面消毒。

3、各類理髮工具的總數量應不少於設計最大可容量的3倍。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7

1、美容美髮場所經營單位,需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開業。《衛生許可證》懸掛於顯眼處,亮證經營。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理髮店、美容店的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並有專門容器存放。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設施和用品用具符合GB9666—1996《理髮店、美容店衛生標準》的要求。

3、建立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衛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

4、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5、協助、支援和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監測。

6、空調場所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設在室外,遠離汙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換。

7、備有供患頭癬等面板病傳染病的顧客專用的理髮用具,用後及時消毒,並有明顯標誌,單獨存放,能正常使用。

8、有齊全的、有明顯的標誌的消毒設施(或專用消毒間),配備足夠數量供消毒週轉用的理髮工具、用具和毛巾、大小圍布。毛巾、大小圍布須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9、理髮用毛巾應與燙髮染髮用毛巾分開,乾淨毛巾應存放在帶門的專用存放櫃內。

10、工作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乾淨的工作服,潔面時戴口罩;美容店工作人員的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工作時要戴口罩;剃鬚應使用一次性剃鬚球或一次性剃鬚刀片。理髮工具應使用理髮工具消毒箱進行消毒。

11、室內禁止吸菸,並有明顯的禁菸標誌。

12、美容用脣膏、脣筆等應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不得做創傷性美容術。燙髮、染髮間或區域設有機械通風裝置。理髮、燙髮、染髮、美容用的化學制劑、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件》和GB7916—87《化妝品衛生標準》的有關規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8

理髮、美容用具消毒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為加強本單位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的衛生管理,保證消毒質量,防止疾病傳播,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設施及藥物準備

1、消毒櫃或臭氧消毒櫃:用於理髮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2、蒸汽消毒櫃或含氯消毒製劑:用於毛巾、面巾等的消毒;

3、醫用戊二醛消毒藥:用搪瓷或不鏽鋼滅菌缸浸泡消毒痤瘡針、眉夾等美容工具。

二、操作程式

1、消毒順序:消毒前洗淨→消毒→保潔

2、消毒方法:

(1)理髮工具消毒:將理髮工具放入紫外線或臭氧消毒櫃內消毒,消毒時間為20分鐘2剪刀應打平放,雙面消毒。

(2)毛巾消毒:用蒸汽消毒櫃熱力消毒,80℃蒸10分鐘以上或用100-500mg/L含氯製劑浸泡15分鐘以上。或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3)痤瘡針、眉夾美容工具:用2%戊二醛在搪瓷或不鏽鋼滅菌缸內浸泡30分鐘,2%戊二醛14天更換一次。

(4)美容用盆:用100-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5分鐘消毒或使用一次性衛生塑料袋。

(5)美容師手部:洗淨後用酒精擦拭或用100-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2分鐘。

3.保潔:

(1)採用高溫消毒:消毒後的工具應乾爽清潔,可直接放入保潔櫃內。

(2)採用藥物消毒:消毒後的工具應放置10至15分鐘後才放入保潔櫃內。

(3)消毒櫃兼作保潔櫃:消毒後可直接留置櫃中,但該櫃的容量應不少於日常最高用量的2倍。凡新置入的工具應消毒後使用。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9

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衛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汙物,無衛生死角,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菸,須有明顯的“禁止吸菸”標誌,設吸菸室(處),吸菸室(處)外不設菸灰缸。

3、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穿戴整潔工作衣帽

公共場所用品用具衛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重複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淨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複使用。

二、公共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採用密閉方式進行。

三、公共場所的.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週轉用,一般應不少於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衛生標準》(WS205—20xx)和相應各類場所的相關衛生要求。

五、公共場所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六、公共場所內用於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要求。

衛生清掃、除害衛生制度

一、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二、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蟲應即時殺滅;

三、發現鼠洞、蟑螂滋生洞穴應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並及時清理或合理投藥。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髮、勤剪指甲。

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工作時杜絕不良的衛生習慣,經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場所不得吸菸,違反其中一項酌情扣除獎金。

二、每天搞好本職崗位衛生工作,如工作區域衛生不符合要求按情節輕重酌情扣除獎金。

三、下班前,要及時打掃衛生工作,如被檢查人員發現未做好衛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當事人獎金。

四、各區域工作人員按照制定的衛生制度,做好本崗位工作。由領班不定時對各區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限期當事人改正。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影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專案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溼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採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後,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複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並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0

1、所有商場超市均應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方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應按許可專案的內容亮證經營。商場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衛生負責人,負責本商場超市的食品衛生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衛生管理組織機構,配備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全面負責超市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崗位衛生管理制度和詳細的臺賬制度,並有具體措施保證落實。

4、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律法規,不採購、不銷售、不製售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隨意檢查每批商家食品的標籤標識,保證內容規範完整;即使清理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發現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並拆去措施防止流向消費者。

5、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培訓合格證後方能上崗工作,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有培訓機率備查。

6、定期檢查個人衛生情況,使其符合《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相應的衛生要求。

7、直接接觸散裝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操作時帶口罩、手套和帽子,不準佩戴戒指、手鐲、手錶等飾物,不得留長指甲、染指甲,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收不有外傷應臨時調離崗位。

8、從業人員工作時不準吸菸、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者遠離工作場所。

9、個人的衣物、藥品、化妝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區及經營區內。

10、商場超市要建立食品採購進貨管理制度。採購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具有鑑別各類食品衛生質量的知識和技能;按《食品衛生法》和《採購食品索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索證、驗證。

11、食品包裝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應符合相應的衛生管理辦法和衛生標準,重複使用的器具要防止被有毒物質汙染,並有專人負責清洗、消毒。

12、應建立食品展賣活動管理制度。食品展賣區與非食品展賣區應分開並有明顯標誌,食品不得與其他上混放,食品區不得經營與食品無關的物品。

13、散裝熟食品、散裝糧食、定型包裝食品、蔬菜水果、冷凍食品和生鮮食品等要分割槽不知,生疏食品、乾溼食品應防止交叉汙染。

14、定型包裝食品的標籤內容應符合《食品標籤通用標準》(gb7718)要求,食品標籤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不得模糊或者脫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在同一包裝上:有中文標誌,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代號、規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方法並符合“gb7718”的有關規定。產品標籤、說明書不得有誇大或虛假的宣傳內容。

15、散裝食品必須符合衛生部《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範》的規定:有防塵材料遮蓋,並設有禁止消費者觸控的標誌,設人負責銷售,併為消費者提供分練及包裝服務。

16、散裝食品在適當的顯著位置上標有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使用方法等,標識內容必須與生產者出廠時的標註相一致,嚴禁更改原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嚴禁與不同生產日期的產品混裝銷售。

17、食品應按規定條件存放:戰士、銷售的需冷藏(冷藏溫度為0°C~10°C)或冷凍(冷凍溫度為18°C以下)的食品,應置於相應條件下,並有明確的溫度顯示。

18、冰凍水產品,應陳列於冰盤(箱)內,與其他食品隔開,溫度控制在0~5°C,嚴禁用化學藥劑保鮮。

19、超過保質期限或準備退貨的食品應存放在固定位置,設明顯標誌並及時撤出展賣場所。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1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應具備相關的衛生法規和基本衛生知識。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經過衛生知識培訓後方可上崗工作。每兩年組織從業人員複訓一次,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率必須達到80%以上。

三、人事部建立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檔案,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檢測機構進行體檢,並上報應體檢從業人員名單。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

四、對健康體檢中發現的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患者,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五、樹立良好的衛生習慣,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理髮、勤剪指甲、勤換工作服。保持手的清潔,加工時不留(染)指甲、不染(燙)發、不帶飾物、男生不留長髮;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2

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本單位衛生檔案的管理,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有專人(或兼職)負責,分類存放在資料盒(袋)內,隨時備查。

二、衛生部門的監督意見書、取樣記錄、檢驗報告、處罰文書及本單位建立的衛生管理制度、日常檢查記錄、獎懲意見等及時歸檔。

三、檔案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定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溼度、溫度、風速)、水質、採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3

1、美容美髮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後方能上網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理髮店、美容店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美容美髮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的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並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5、美容美髮場所從來人員上崗後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複訓。

6、健康檢查專案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

7、美容美髮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穿戴整潔工作衣帽。

8、美容美髮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4

1、衛生許可證懸掛在大廳、入口等醒目處。

2、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

3、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並有專門容器存放。

4.有健全的衛生制度,店內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區)

5.理髮用圍布、毛巾,美容用毛巾、面巾、床單、被罩等應清潔,一客一用一消毒。

6.美容工具、理髮工具、胡刷等用後應消毒。清洗消毒後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7.對患有頭癬等面板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髮工具,並有明顯標誌,用後及時消毒,並單獨存放於面板病人專用理髮工具箱。

8.工作人員(包括臨時工)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後方可上崗。

9、工作人員在工作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應穿清潔乾淨的工作服,潔面時要戴口罩。

10.生活美容場所不得從事醫療美容服務。

11.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符合《化妝品衛生規範》的要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5

理髮店、美容店衛生制度

為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本單位的自身管理,不斷提高本單位的衛生水平,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衛生許可證及公共場所衛生信譽等級牌要懸掛在醒目處。

二、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並有專門容器存放。

三、應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及消毒藥械。

四、工作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乾淨的工作服,在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清面時要戴口罩。

五、理髮用大小圍布要經常清洗更換,臉巾應清潔,每客用後應清洗消毒。

六、美容工具、理髮工具、胡刷等顧客用品用具用後應消毒。理髮工具應採用無臭氧紫外線消毒。清洗消毒後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七、對患有頭癬等面板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髮工具,並有明顯標誌,用後及時消毒,並單獨存放。

八、配備機械通風設施,加強室內通風換氣。

九、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規範》,美容用脣膏、脣筆等應做到一次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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