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加盟店店鋪的燈光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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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沒有燈光設計的店鋪,也不算成功的店鋪。在店鋪中,如果有恰到好處的燈光設計,能增強商品的魅力,增強商鋪的商業氣氛。

品牌加盟店店鋪的燈光設計

一般來說,店鋪的燈光設計主要依靠人工光源。人工光源有兩個最基本的作用:一是直接用於店鋪的外部照明,為照亮店鋪的門面和店前環境而安裝的,以實用為基本要求;二是為烘托店鋪氣氛、環境而設立的各種裝飾燈,目的是增加店鋪門面的形式美,其中以霓虹燈和櫥窗燈最為常用。

就店鋪使用的光源來說,一般分為兩種:單色光源和多色光源。單色光源主要以店內為主;多色光源則主要用於裝飾,是外部裝飾的主要光源。另外,由於人對多色光的視覺反應不同,所以形成的心裡感覺也不同。淡綠色光源:柔和、明快。

深紅色光源:刺激性較強,使人的心理活動趨向活躍、興奮、激昂,或使人焦躁不安。藍靛色光源:刺激較弱,會使人的心理活動趨向平衡,控制情感發展,但也容易產生沉悶或壓抑的感覺。基於上面的認識,我們應該認識到,店鋪外部燈光的使用首先應考慮顧客對燈光的心理反應。

(1)店鋪外部燈光設計

店鋪外部燈光一般包括霓虹燈、櫥窗燈和外部裝飾燈。霓虹燈是店鋪外觀的重要組成部分,藉以顯示門市招牌為主,兼有美化作用。霓虹燈是以遠眺為主的光源設計,其色彩選擇,一般應以單色和刺激性較強的紅、綠、白為主,突出簡潔、明快、醒目的要求,字形要大,圖案力求簡單,伴以動態結構的字型、圖案等,一般可收到較好的效果。櫥窗燈屬於近距離的.外觀燈飾。它是近距離觀賞光源,所以一般不應使用強光,燈色的對比度也不易過大,光線的運動、變換、閃爍不宜過快或過於激烈,否則會使消費者眼花繚亂,造成不舒適的感覺。外部裝飾燈是霓虹燈在現代條件下的一種發展,主要起烘托氣氛的作用。外部燈飾的使用應與店鋪的經營特色一致,採用傳統的中國古典式裝潢的小商場,其燈飾應以簡單或單色為主,不宜有過多的燈光變換和閃爍,應突出傳統和諧。

(2)店鋪內部燈光設計

在店鋪內部燈光佈局中,科學合理地配置照明及裝飾光源,不但可吸引顧客的注意力,還可使顧客在舒適的視覺環境中瀏覽商品, 店鋪內的基本照明應儘量使用自然光,這樣既可降低費用,又能使貨品在自然光下保持原色,避免燈光對貨品顏色的曲解。同時,在現代化大都市中,普通人對自然光的崇尚已開始超過對人工光源的喜愛。因此,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以自然光為主要照明光源。燈光照明光源是店鋪內的基本照明光源,起著保持整個店鋪基本亮度的作用。它一般安裝在天花板或牆壁上,多以日光燈等單色白光為主。如果整體亮度偏暗,容易使人產生沉悶壓抑的感覺,使顧客的心理活動趨向緩慢,難以產生購物衝動。如果賣場內有獨立的店中店,則可在保持商場主體部位亮度的同時,店中店可視商品情況而採用稍暗或其他的單色光源。裝飾陪襯光源是店鋪內以裝飾或陪襯商品為主,兼作區域性照明用的光源,主要起美化店內環境、宣傳商品、營造購物氣氛的作用。一般分兩類:一是起裝飾整個店鋪內部環境作用的光源,如彩燈、串燈、宮燈等,它對營造購物氣氛有重要影響;二是用於裝飾和陪襯商品的光源,一般安裝在貨櫃內或距商品較近的地方,這類光源對顧客的視覺有較強的影響,所以需要注意亮度與燈色對環境與商品的陪襯和破壞作用。在具體使用時應注意:首先,應注意裝飾光源與照明光源的協調搭配,裝飾光源只起陪襯與輔助作用,不要喧賓奪主,使用時不宜安裝過多,亮度也不宜過強,對比不宜過大。其次,對專用於裝飾和映襯商品的光源,應注意光色與商品的協調。

應掌握的要點是:如果商品本身色調明快清晰,則燈光朦朧 才能產生較好的意境;如果商品本身色調較暗,則應使用較強的燈光,以突出商品形象。彩色光線照射在色彩鮮豔的商品上,如果光色與物色相同,則商品會特別鮮豔;但如果光色是商品的補色,則會減弱商品顏色的鮮豔程度,使之變得灰暗。此外,要注意燈光對色彩的“曲解”作用,常言道:“燈下不觀色。”說的就是這個道理。在燈光下,藍、綠兩色難辨;藍色貨品在燈下顏色會變黑;黃色光映襯在藍色商品上,會使商品呈現幽雅舒適的綠色調,但黃色光照射在紫色商品上,就會出現濁灰色的暗淡色調。總之,燈光的設計與使用,應與顧客的心理狀態相適應。一般來說,遠光要強,近光要弱;遠光多色交融,近光少色或單色;遠光多變多動,近光少變少動或慢變慢動,這樣就能適應大多數消費者的一般視覺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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