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市場租賃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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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服裝市場租賃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服裝市場租賃合同3篇

服裝市場租賃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有空閒院子一處,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願將院子北面以圍牆為準。(東西_____米,南北_____米),以及已建設房屋一間;院子西面大門及 路口通道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期限為五______年。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租金每年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合同簽訂之日後首付租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為雙方遵守此合同,特制定以下幾條規定:

1、甲方無償提供乙方租賃院子內三相電和電錶的安裝及水源使用,水電費乙方自己承擔;

2、乙方所租賃院子使用範圍乙方只承擔乙方所租賃地塊的租金,由甲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情及任何稅費均由甲方自己承擔;

3、乙方在該院子使用期內,可自行設計廠房車間,甲方無權干預;

4、乙方在租賃院子內所有建築物和裝置設施,租賃到期後乙方可將所有地面裝置設施全部搬走。

5、租賃期內,如因甲方原因或國家規劃造成乙方無法生產經營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6、合同到期後,如乙方繼續使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另籤合同;

7、合同期內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條例,如有違約賠償對方___________元違約金;

8、此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服裝市場租賃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規範市場經營行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市場經營攤位(以下簡稱攤位)的有關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攤位概況

第一條 乙方承租的攤位位於甲方市場 _______________樓 _______________區第_______________ 號至第_______________號攤位。

第二條 乙方承租的攤位計租面積為 _______________㎡(計租面積為攤位面積乘以係數1.2)。

第三條 乙方承租的攤位只能用於經營 _______________品牌 _______________產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經營其他品牌產品,或以其他方式變更本條約定的攤位用途。

第四條 乙方經營的品牌應當符合甲方市場的總體規劃要求。

第二章攤位租賃期限

第五條 乙方承租攤位的租賃期限為 ______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 日止。

第三章租金繳納方式與期限

第六條 攤位租金標準為_______________ 元/月·㎡,合計(大寫)

第七條 上述攤位租金乙方分_______________ 次付清,按照下列時間與金額支付:

時間金額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__日前¥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 _______________仟 __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__ 拾_______________ 元整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日前¥拾 萬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佰 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 元整

第八條 電費按實際使用量按月支付。

第九條 乙方營業員服裝費按實支付。

第四章履約保證金制度

第十條 甲方市場實行保證金制度,乙方應當於簽訂本合同之日向甲方另行繳納保證金,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銷售商品等經營活動的履約擔保。

第十一條 保證金交納標準為:攤位面積100㎡以下的_______________元/戶;100㎡以上(含100㎡)的 _______________元/戶。

第十二條 保證金用以保證對本合同、市場管理規定的執行及現行賠付制度的實施,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收乙方因違約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依據先行賠付制度代乙方支出的款項;保證金不足以支付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為先行賠付支出的款項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三條 甲方扣收保證金後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扣款的事實和理由,乙方應當於收到通知後七日內補交與甲方扣收金額相等的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 一般情形下合同期滿或被解除之日起延後一年,甲方將剩餘的保證金退還乙方,但不計利息。

第十五條 乙方向消費者承諾的保修期限超過本合同租賃期限的,保證金返還時間以乙方承諾的最長保修期限延後一年返還,但不計利息。

第十六條 乙方承租數個攤位並且租賃合同的期限不一致的,全部保證金按照最遲到期的期限延後一年返還,但不計利息。

第十七條 乙方承租攤位的面積或者期限變更的,保證金的金額或者期限應當做出相應的調整。

第五章攤位的交接

第十八條 乙方按合同付清保證金和首筆租金之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攤位。

第十九條 甲方將攤位交付乙方時,雙方應當對該攤位進行檢查交接,交接清單一式兩份,雙方簽章後各執一份。

第二十條 乙方交還攤位時甲方以交付攤位時的交接記錄作為依據檢查驗收。

第六章攤位裝修規定

第二十一條 乙方如需對所承租的攤位進行裝修或者翻新裝修,最遲應當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設計圖紙以及電器線路圖、電器裝置安裝清單、施工時間與工期計劃,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當在市場的非營業時間裝修,以免影響他人的正常營業。特殊情況下乙方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方可在市場營業時間裝修。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裝修過程中應當保證攤位設施裝置完好,保證消防及市場其他公共安全設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規定擅自進行裝修施工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並採取阻止施工以及施工材料與裝置進入市場、切斷施工用電等措施;乙方不聽勸阻強行施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二十五條 乙方裝修所使用的工具、裝置與材料應當符合安全、消防、環保和其他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章規定外,乙方還應當遵守市場管理規定中有關裝修的其他規定。

第七章先行賠付制度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經營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做出明確的三包承諾,並按照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銷售服務工作。

第二十八條 甲方在市場內實行先行賠付制度,即乙方因出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出現質量問題與消費者發生爭議時,先由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自行處理。乙方應當向消費者承擔責任,但拒絕、逃避或者無力承擔的,甲方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場管理規定先行代為承擔責任。

地二十九條 甲方代為承擔責任後,有權從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中扣除因代乙方承擔責任而發生的費用,保證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依法追償。

第三十條 先行賠付的條件、程式、方式與範圍等具體規定按照甲方的市場管理規定執行,該項規定乙方已經瞭解並且沒有異議。

第八章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管理規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監督、檢查,有權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乙方違法法律法規和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做出批評教育、停業整頓、罰款、查封貨物等措施。

地三十二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本合同以及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在市場範圍內予以口頭或者書面公開通報批評。

地三十三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租賃的攤位提供日常的維護服務,保證設施完好,有償提供水、電及配套設施的服務。

第三十四條 甲方負責市場內的公共衛生,配合公安、工商機關維護市場的經營秩序。

第三十五條 甲方可以對乙方的營業員提供有償培訓,實施日常營業行為規範監督與管理。

第九章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六條 乙方有權在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範圍內獨立開展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權根據自己的經營狀況招聘或者辭退營業人員,但是乙方營業人員進入市場工作時應當向甲方辦理登記手續,並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第三十八條 乙方及乙方的營業人員在經營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何甲方的市場管理規定,乙方在銷售時必須開具本市場專用票據。

第三十九條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第四十條 乙方應當愛護攤位設施以及市場的公共設施、裝置、不得擅自變更、增減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攤位出租、部分出租、轉讓、出借、相互交換、抵押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變相做出前述行為。

第四十二條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變更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攤位用途。

第四十三條 乙方經營的商品應當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在市場內展示的樣品的有害物質不得超過室內環境保護的國家標準。

第四十四條 乙方租賃期滿後,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繼續承租原經營攤位。但甲方按市場發展需要,要求乙方調整經營品牌,乙方應當予以調整,否則不再享有優先繼續承租權。

第十章合同的變更與續訂

第四十五條 甲方為適應服裝消費市場發展需要,對本市場的規劃、攤位的佈局、裝修的設計以及其他方面進行更新、改造、調整的,可以變更乙方承租的攤位位置和麵積。

第四十六條 甲方按照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變更本合同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協商變更方案,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甲方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四十七條乙方在租賃期滿後續租原攤位的,最遲應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就續租的期限、攤位的用途、攤位的租金標準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辦理續租手續。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優先承租權,甲方有權向他人出租。

第四十八條 乙方不續租的,應當在租賃期滿之日前5日內與甲方辦理結算、檢查、驗收、交接等退出市場的相關手續。

第十一章 合同的解除

第四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一)市場因甲方的過錯不能正常供應水電,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超過15日;

(二)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提出的合同變更方案乙方不能接受。

第五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一)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吊銷經營資格;

(二)出售假冒偽劣產品或欺詐、坑害消費者;

(三)嚴重違反市場管理規定,經甲方書面勸告限期糾正而拒絕糾正;

(四)私自出租、轉讓、出借、交換、抵押攤位或者變更攤位用途,或者以任何方式變相做出前述行為;

(五)拖欠攤位租金、水電費或者保證金任何一項超過15日;

(六)故意或者因過失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者使甲方聲譽受到嚴重損害。

第五十一條 任何乙方在沒有合同解除權的情形下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最遲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應按照本合同第十三章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的終止和清理

第五十二條 合同期滿辦理結算、攤位交接手續後,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乙方在合同期間所售商品的售後服務義務仍需繼續履約。

第五十三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合同的,剩餘的攤位租金和保證金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五十四條 合同期滿之日或者提前終止後3日內,乙方應當完全搬離承租的攤位,將攤位按現狀交還甲方,甲方對乙方的裝修不予補償。

第五十五條 乙方裝修攤位時經甲方同意增設的物品除吊頂、地面以外,在不損壞攤位結構的前提下可以拆除,其它按照正常使用後的現狀無償交還甲方。

第五十六條乙方因使用攤位或者拆除增設物品不當造成損壞的,應當負責修復或者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 乙方逾期佔有攤位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攤位租金標準,按日雙倍支付逾期佔有攤位的租金,或者由甲方在應當退還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

第五十八條 乙方逾期佔有攤位超過7日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所佔攤位內的物品進行清理、封存、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九條 乙方實際租賃或者佔用攤位的起止日期以甲乙雙方辦理書面交接手續的'日期為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條 乙方未按時足額支付攤位租金、電費或未按時補足保證金的,應當按照拖欠費用金額每日萬分之五承擔違約金。

第六十一條 乙方員工違反市場管理規定的,甲方有權按照該規定的標準從保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十二條 甲方未按約定交付攤位的,應當按照已收攤位租金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十三條 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或者乙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實際租賃天數計收攤位租金,剩餘的攤位租金和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予以退還,並按剩餘攤位租金的百分之五承擔違約金。

第六十四條 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或者甲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乙方剩餘的攤位租金和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退還。

第六十五條 違約方承擔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六條 因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罷工、戰爭、火災以及市場裝置設施意外損壞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免除違約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四章 市場管理規定

第六十七條 甲方為了規範管理市場,制定《服裝市場管理規定》 (本合同中簡稱市場管理規定)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檔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八條 本合同簽訂之前甲方應向乙方出示市場管理規定,提示乙方仔細、認真閱讀本合同以及市場管理規定的內容。乙方在已經完全瞭解並同意接受上述全部內容的基礎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第六十九條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時將市場管理文字一份交付乙方,供乙方及其員工隨時閱讀了解。

第七十條 甲方可以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或者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市場管理規定進行適當修改和完善,但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及時在市場內公示。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 其他事項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項,按照市場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十三條 乙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企業機構程式碼證的影印件並加蓋乙方公章;乙方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影印件。上述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甲方存檔備查。

第七十四條 乙方委託代理人代為簽約的,應當在簽訂本合同同時向甲方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第七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當保證本合同記載的雙方地址、電話、傳真、郵編的真實性與準確性。任何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傳真、郵編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乙方按照本合同記載的對方地址、電話、傳真或者郵編髮出的通知不能送達的,由對方承擔責任。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市場存檔各一份。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七十八條 特別約定(如無特別約定應當註明“無”):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所有的商位座落位置:市場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號,共_______________個,_______________㎡.商位設施有:_______________,按市場划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共三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滿。

第三條租金元/月,承租方必須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當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計算滯納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全部租金的,優惠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市場的物業管理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必須按市場統一規定使用出租方水電並向出租方繳納水電物管等費,雙方約定價格為:水費_______________元/噸、電費_______________元/度,水電費總表與分表的誤差按分攤係數計算交納,價格隨國家調整而調整,衛生費_______________元/月

第五條承租方需對商位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的,事先必須書面申請,經出租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商位內承租方裝修、增設他物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後裝修設施或新增固定設施無償歸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增設的他物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損壞攤位的必須由承租方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費用。

第六條租賃期內出租方負責屋面防漏和水電錶前的維修,承租方負責商位其他維修及水電錶後的維修,費用各自承擔。

第七條經出租方同意並經有關部門批准,承租方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必須遵照市場統一規定並向出租方交納廣告位使用費。

第八條承租方經營的商品的保管和財產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可自行辦理財產保險,出租方不承擔承租方經營商品財產丟失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承租方必須遵守以下條款:

遵紀守法,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誠實守信,亮照經營,明碼實價,照章納稅,自辦經營手續;

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

做好商位清潔衛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維護市場秩序,維護設施完整,維護公共安全;

在租賃合同到期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續租並辦理相關手續。

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農產品進銷臺帳,認真執行《農產品索票索證制度》及《市場的准入制度》,保證所經營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農產品必須立即銷燬,已銷售由承租方負責收回,未銷售的由承租方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嚴格遵守《消防法》及《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電,安全使用商位及設施,嚴禁私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電器裝置,嚴禁竊水、竊電,嚴禁在市場內燃放、轉運、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公共區域進行汙染性作業以及違章用火,燃燒柴快、垃圾、有煙煤等,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在承租期間因承租方原因發生的安全、火災事故及違反治安管理法規造成的相關責任及損失概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違反市場管理規定須交納教育費的,必須及時交納,否則無條件從保證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的,必須補足保證金後方可續簽。

第十條承租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將商位轉租、轉讓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隨意亂改致使商位損壞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或相關費用累計超過兩個月以上;

3、承租方製售假冒偽劣、三無商品,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等,受到相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抬物價,採取非法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經營的;

5、承租方違反國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規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限期未整改的;

6、承租方不遵守市場管理規定,拒不服從市場管理,超攤、擴攤、離攤經營、佔道經營、大量隨地傾倒果皮菜葉等垃圾,累計受到處罰超過四次的;

7、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十一條資產以現狀出租,合同簽訂前出租方必須先行查驗商位,無異議後再行簽訂合同,合同一旦簽訂,在承租期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賃等費用。

第十二條政府統一規劃或資產處置、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合同自行終止,承租方無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搬離,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不作任何賠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商位的優先租賃權,如承租方無意續租的,應在規定期限書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租賃期滿未能續約的,承租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三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完好、適租的狀態交還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承租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出租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並不退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第十五條其它約定:

第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服裝市場租賃合同3

出租方: 家庭住址: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影印件)

第一條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倉位或攤位,下同)座落位置: 市場 區 號,共 個(間), ㎡.商位設施有: ,按市場划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共 三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大寫) 元/月(小寫¥ 元),承租方必須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當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計算滯納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全部租金的,優惠 元。

第四條 市場的物業管理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必須按市場統一規定使用出租方水電並向出租方繳納水電物管等費,雙方約定價格為:水費 元/噸、電費 元/度,水電費總表與分表的誤差按分攤係數計算交納,價格隨國家調整而調整,衛生費 元/月(商位內日產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運費)

第五條 承租方需對商位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的,事先必須書面申請,經出租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商位內承租方裝修、增設他物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後裝修設施或新增固定設施(不可撤除部分)無償歸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增設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損壞攤位的必須由承租方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費用。

第六條 租賃期內出租方負責屋面防漏和水電錶前的維修,承租方負責商位其他維修及水電錶後的維修,費用各自承擔。

第七條 經出租方同意並經有關部門批准,承租方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必須遵照市場統一規定並向出租方交納廣告位使用費。

第八條 承租方經營的商品的保管和財產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可自行辦理財產保險,出租方不承擔承租方經營商品財產丟失(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承租方必須遵守以下條款:

(一)遵紀守法,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誠實守信,亮照經營,明碼實價,照章納稅,自辦經營手續;

(二)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潔衛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維護市場秩序,維護設施完整,維護公共安全;

(四)在租賃合同到期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續租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農產品進銷臺帳,認真執行《農產品索票索證制度》及《市場的准入制度》,保證所經營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農產品必須立即銷燬,已銷售由承租方負責收回,未銷售的由承租方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六)嚴格遵守《消防法》及《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電,安全使用商位及設施,嚴禁私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超過1000瓦)電器裝置,嚴禁竊水、竊電,嚴禁在市場內燃放、轉運、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公共區域進行汙染性作業以及違章用火,燃燒柴快、垃圾、有煙煤等,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因承租方原因發生的安全、火災事故及違反治安管理法規造成的相關責任及損失概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八)違反市場管理規定須交納教育費的,必須及時交納,否則無條件從保證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的,必須補足保證金後方可續簽。

第十條 承租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將商位轉租、轉讓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隨意亂改致使商位損壞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或相關費用累計超過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

3、承租方製售假冒偽劣、三無商品,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等,受到相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抬物價,採取非法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經營的;

5、承租方違反國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規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限期未整改的;

6、承租方不遵守市場管理規定,拒不服從市場管理,超攤、擴攤、離攤經營、佔道經營、大量隨地傾倒果皮菜葉等垃圾,累計受到處罰超過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十一條 資產以現狀出租,合同簽訂前出租方必須先行查驗商位,無異議後再行簽訂合同,合同一旦簽訂,在承租期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賃等費用。

第十二條 政府統一規劃或資產處置、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合同自行終止,承租方無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搬離,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不作任何賠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商位的優先租賃權,如承租方無意續租的,應在規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書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的,承租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三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完好、適租的狀態交還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承租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出租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並不退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第十五條 其它約定:

第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出 租 方(章) 承租人(章)

電 話: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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