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農業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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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農業“三項補貼”改革2016年將全國推開

2016年農業新政策

據財政部網站訊息,財政部、農業部近日印發了《關於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財政部、農業部有關負責人透露,2016年,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在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在全國範圍推開。

在談及本次完善的主要內容時,兩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次農業“三項補貼”政策調整完善的主要內容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在全國範圍內調整20%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用於支援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根據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下降的情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從中央財政安排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中調整20%的資金,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統籌用於支援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援物件為主要糧食作物的適度規模生產經營者,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

二是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2015年,財政部、農業部選擇安徽、山東、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個省,由省裡選擇一部分縣市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試點的主要內容是將農業“三項補貼”合併為“農業支援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援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負責人還表示,將8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加上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用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物件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享受補貼的農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補貼資金要與耕地面積或播種面積掛鉤,並嚴格掌握補貼政策界限。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徵(佔)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佔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同時,要調動農民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意識,主動保護地力,鼓勵秸稈還田,不露天焚燒。這部分補貼資金仍然採取直接現金補貼到戶的方式。

將2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按照統一調整完善政策的要求集中支援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其他地區也可根據本地實際,比照試點地區的政策和要求自主選擇一部分縣市開展試點,但試點範圍要適當控制。2016年,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在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在全國範圍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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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農業補貼政策有啥新變化?

變化一 “農業支援保護補貼”從試點到全面鋪開

2015年5月,財政部、農業部下發《關於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決定從2015年起調整完善農作物良種補貼、綜合直補和糧食直補等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簡稱“農業三項補貼”),將“農業三項補貼”合併為“農業支援保護補貼”,目標調整為支援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去年5月,財政部、農業部選擇在安徽、山東、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個省中的部分縣市開展“三補貼”改革試點,從今年起,改革將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我省去年雖然沒有被列為試點省份,但去年已經提前出臺相關檔案,本報已經及時作了詳細報道。

三項補貼政策合一之後,2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用於支援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另外80%加上農民直接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用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物件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可以真正做到“誰種糧誰受益”。並不是像現在,只要在農村承包了耕地,就能享受各種種地、種糧補貼。

此外,“目標價格”補貼將會由大豆、棉花,擴充套件至三大主糧。需要注意的是,農業補貼改革整體將向種糧大戶傾斜、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向規模經營傾斜。

與此同時,草原牧民也將領到更多補貼,今年推行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並適當提高了補助獎勵標準。

變化二 農機補貼“縮範圍、降定額、促敞開”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正式釋出的2016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2016年的補貼政策將圍繞“縮範圍、降定額、促敞開”的方向進行調整完善。

所謂縮範圍,是為了突出補貼重點,圍繞轉方式、調結構,將一些低端的、過剩的、低附加值的產品剔除出補貼範圍,這有利於降低企業和農機管理部門的風險。

降定額是對那些市場已飽和、市場價格已下降或者不是當地主導產業發展需求的產品,可以適當降低補貼標準,這樣做的好處:一是可以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撬動作用;二是可以減少補貼政策對市場的過度干預;三是有利於提高補貼機具的使用效率;四是有利於降低企業和管理部門的風險。

促敞開,則是指儘量做到在補貼範圍內的產品能夠敞開補貼。對於不能一步到位的,可以先敞開一些重點產業和重點機具,這樣不僅能體現政策的.公平性、普惠性,還可以減少操作程式,減少尋租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從2015年10月1日起,非道路發動機將由“國二”向“國三”升級,也就是說,農用柴油機汙染物排放,必須符合“國三”標準了。根據規定:非道路發動機生產企業及經銷商不得生產和銷售“國二”發動機;2016年4月1日起,主機廠不得生產和銷售裝配“國二”標準的發動機。

變化三 農業綜合開發專案補貼申請不再要求獨立法人

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釋出的《關於調整和完善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相關政策的通知》,今年,農業綜合開發專案補貼申請也有新的變化。

農業大戶也能申請專案,不再要求是獨立法人。新政策規定,經有關部門認定或登記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都可以納入產業化經營專案的扶持範圍,不再受獨立法人資格條件的限制。

申請主體不必“兩年連續盈利”。對於農民合作社和龍頭企業來說,只要是在工商部門註冊1年以上、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都能夠申報產業化經營專案。而新政策規定,申報材料中取消“70%以上來自企業註冊地、兩年連續盈利、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三不欠’、固定資產淨值”等規定。也就是說,申報材料更簡單了。

對於財政資金的投入,農民也能持股。新政策明確:鼓勵部分財政資金的投入,由農民或農民通過合作社,對龍頭企業持股。通常來看,國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都是採取“龍頭企業+農戶”、“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戶”等組織形式。現在農民和企業是一體的,但是持股和不持股的角色就有很大不同了。如果農民能夠在投入資金中持股,就意味著能夠享受分紅。如果企業經營得好,農民既有工資、又能分紅,收益肯定比光給企業打工強多了。

鼓勵各省實行資金“先建後補”。新政策提出,各省可以實行“先建後補”,專案立項批覆後先實施、後報賬,待專案全部完工、經縣級財政部門和農發機構驗收合格後,再予以報賬。農業經濟組織不用等錢再建設,申請成功後即可開始專案建設,只要留好各種票據,到專案結算時都給補上。不過,專案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環境評估等前期費用不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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