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廣告置換合同標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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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公司廣告置換合同標準版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乙方因自身業務需要,從甲方採購產品。具體產品的名稱、規格、單位、價款、數量和質量標準如下:

1、產品的名稱、單位、價款、數量、總額:

產品名稱:鳳凰溝風景區門票

單位:張 價款: 元/張數量: 張

合同總金額:

2、產品的質量標準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易貨產品必須確保與市場上正常銷售的景區門票相同,並保證產

品處於正常有效期限內。

第二條 支付方式

甲方在規定支付時間內一次性向乙方提供 張門票,乙方以等值的廣告衝抵。

第三條 廣告刊出時間和規格

1、甲方承諾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間在乙方廣告機上刊登共計價值 元的廣告,廣告版面和規格由甲方自行決定,廣告刊登程式和要求須遵照乙方規定。(甲方保證廣告客戶為新客戶。)

2、具體的廣告投放要求(包括廣告發布的'媒體、時間、次數、版本、稿件內容等)根據甲方提供的“媒體廣告訂單”執行。經雙方確認的“媒體廣告訂單”傳真件可作為本協議書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3、甲方廣告應符合廣告法等有關規定,乙方對甲方廣告有終審權,如有不妥之處,甲方應予以修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刊登。甲方廣告若涉及他人肖像權、名譽權、著作權等經濟糾紛,與乙方無關。

第四條支付時間

1.甲方用於等值衝抵的全部產品交付乙方的時間為 年 月 日之前。

第五條 甲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甲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相應費用。因包裝不符合規定或運輸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甲方應當負責賠償。

第六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 1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按本合同規定應該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項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付清,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金額的 1 %承擔逾期付款責任;

3、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調解仲裁。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地址:

簽定日期:

乙方(蓋章): 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地址: 簽定日期: 年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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