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業保險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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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杭州失業保險領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領取標準
2017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區(不含臨安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已從原來的1448元/月調整至1608元/月,具體政策以最終檔案執行情況為準,具體可諮詢杭州市社保中心。
領取期限
1、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2、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3、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餘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領取條件
杭州市區城鎮失業人員或選擇在杭州市區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市區以外城鎮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在杭州市區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申請流程
1、收件
申請人向視窗提交申請材料或在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報工作人員收下材料或者獲取政務服務網申報資料。
2、受理
符合條件的予以錄入受理。
3、稽核
符合條件的做出稽核決定。
4、辦結
對材料進行歸檔處理。
5、執行
根據稽核決定內容執行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