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模板合集5篇

來源:果殼範文吧 2.14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保險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險合同模板合集5篇

保險合同 篇1

一、問題的提出

保險合同會計計量模式的選擇一直是影響會計制度國際趨同的主要因素。以美國和德國為代表的國家選擇了遞延匹配原則的會計計量模式,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所制定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一保險合同》卻選擇了資產負債原則這一會計計量模式。我國在20xx年新《企業會計準則〉漸實施之前一直採用的是遞延匹配會計模式,但是新《企業會計準則〉中關於保險合同會計規範基本上改由採用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資產負債原則。

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一保險合同〉〉出臺之前,遞延匹配法一直是各個國家保險合同會計計量採用的基本原則。遞延匹配法根據傳統會計中配比的概念,使保險合同的成本和保險合同的保費收入配比,予以確定利潤。遞延匹配法強調謹慎與穩健的會計原則,很好地保護了保險合同債權人的利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自20xx年重新改組以來,致力於建立一套國際上通用的企業會計制度,用於幫助投資者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制定的會計資訊做出正確的經濟決策。這一基本理念動搖了原先保險合同會計所採用的遞延匹配這一根本,因為債權人與投資者之間有著不同的利益取向和價值選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開始考慮採用何種模型方法可以更好地幫助投資者瞭解保險公司的盈利狀況和投資價值。在此背景下,資產負債法這一會計模型開始受到了各界的關注。

資產負債法的運用原理源於資產負債表,通過對資產負債表中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和資產與負債的變化情況確認保險公司的期間收益。保險資產與保險負債的確認必須嚴格依照會計準則中關於資產與負債確認的統一標準,不符合資產和負債定義的專案不能夠確認為資產和負債,而且保險公司財務報表中的利潤表所反映的收入和費用根據保險資產和保險負債計量的變化而定,利潤是基於資產負債科目對損益類科目的影響變化而確定的。

儘管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目標明確地致力於釋出一套以資產負債基本原則為指導的保險合同會計制度,但是基於保險合同本身的複雜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一保險合同〉仍然被分為兩個階段進行實施。20xx年3月份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公佈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一保險合同〉第一階段成果。

該成果以資產負債法為導向,主要規範保險合同會計的基本原則和對現行保險會計實務做出一定的修改。第一階段成果並沒有針對保險合同會計具體確認與計量作詳細規定,這些規範將作為保險合同第二階段成果於20xx年公佈實施。《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一保險合同〉汾為兩個階段實施,客觀上對各國保險合同會計規範的差異預留了伏筆,許多國家(比如美國、德國)仍然執行以遞延匹配原則為指導的保險合同會計,而有些國家地區比如歐盟上市公司、中國)的保險企業則根據資產負債法原則為指導編制相應的財務會計資訊。

實際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在第二階段關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一保險合同〉〉成果中能否不折不扣地執行資產負債法這一基本原則,目前還存在著一定的變數。主要原因是因為保險合同本身的複雜性,使得資產負債法在保護投資人利益的基礎上,從某種程度上增加了保險公司會計資訊的波動性,相對於遞延匹配法原則而言不能很好地保障投保人的利益。此外在金融危機這一誘因下人們更多地關注財務報表的風險預警和資訊傳遞能力,未來保險合同會計如何實現國際趨同,又一次成為學界關注與爭論的焦點。

二、遞延匹配法與資產負債法下的會計計量(一)遞延匹配法下保險合同的確認與利潤實現

遞延匹配法是指根據權責發生制將保費收入和保險賠付支出以實際發生的影響作為確認和計量的標準進行收入和費用的匹配,根據會計分期原則將一定時期的收入和該時期的費用進行匹配。它強調了謹慎性這一原則,保險資產的計量並不是整個保險合同約定保險金的全部,而是匹配法則下的部分保險金,從而實現了資產的低價原則;而相對於保險負債,保險責任準備金的計提既包括未來為了履行保險合同所約定義務的必要支出,也包括特定風險下的巨災保證金和均衡準備金,實現了負債的高價原則。

遞延匹配法下保險公司在收到保險費時並不立即確認為收入,而是將保費根據保險合同的生效時間進行期間歸置,屬於會計年度內的保費確認為收入,不屬於當期會計年度的保費進行未到期遞延,確認為負債。如果遞延的保費不足以滿足預期的保險賠付成本保險公司需要確認責任準備金。保險公司在取得保險合同過程中發生的手續費、佣金等成本也將進行遞延,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予以攤銷,將其同保費收入一起在合同期內配比。

採用遞延匹配法的保險會計制度一般將保險合同按照期限的長短進行區分。對於短期的保險合同,由於該類保險合同假定風險平均於保險期間,並且保險期間短暫,所以營業收入的遞延上沒有必要進行平均化設計,保費收入的實現過程與保險風險承擔的過程一般形成同步對應關係。對於長期的保險合同,由於該類合同保險期間長,投保人一般按照合同約定按期交納保費,遞延匹配通常對保費進行平均化設計,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平均確認分期保費收入。由於長期保險合同風險分佈的不均勻性,平均按期確認長期保險合同的保費收入客觀上造成了保險合同資產與負債的不對稱性,為了反映風險的聚集遞延匹配法下不僅允許保險公司針對長期保險合同未來賠付與責任提取長期保險準備金,而且還必須針對特定的保險合同或者風險型別提取巨災保證金和均衡準備金。

遞延匹配法下保險公司的利潤只有在一個會計期間內通過對保險營業支出和保險營業收入的確認得以動態實現。保險企業取得保費收入後扣除掉相應的賠款和給付支出,然後還必須扣除各項保險準備金後才得出承保利潤。值得一提的是在遞延匹配法下對保險準備金的計算主要依靠估計,保險合同準備金與未來實際賠付存在一定的偏差。如果保險責任準備金提存過多,則會造成保險公司的當期利潤降低,在以後的會計區間遞延後形成祕密準備金。由於祕密準備金無法在利潤表上予以反映,因此各種保險準備金的確定是否準確,影響著保險公司財務報表中所反映的利潤是否準確和具備說服力。

(二)資產負債法下保險合同的確認與利潤實現

資產負債法以保險資產和保險負債計量的變化來定義收入和費用,與財務報表各要素定義的邏輯關係相一致。保險公司對保險資產和保險負債的定義遵循企業會計制度概念框架下對資產和負債的定義,只要符合某項要素的定義,便可以確認和計量這一要素。

保險資產是指保險合同中保險公司的淨合約權利。淨合約權利是保險公司基於保險合同所形成的,由保險公司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將給保險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保險合同在符合上述保險合同淨合約權利的定義同0寸,如果其成本和價值能夠可靠地加以計量,才能確認為保險資產。在資產負債法下由於保險公司對保險合同的取得成本(佣金和手續費支出)不符合資產的定義,因此不應該確認為資產。

保險資產反映的是保費從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的流入,只要保險公司能夠預期保費收入將流入企業,不管它的期間歸屬如何,也不管它是否已經支付,都必須確認為保險資產。有的保險合同下保留了投保人在保險合同到期後可以選擇是否延長的權力,在這樣的保險合同下保險公司只有在確認保險合同將給投保人帶來好處並且投保人十分有可能選擇延長保險合同下才能對延長後的保險合同資產進行確認。

保險負債是指保險合同中保險公司的淨合約義務。保險公司的淨合約義務是基於保險合同所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保險企業的現時義務。現時義務的界定對保險公司而言意義非常重大,因為保險公司的經營特徵決定了保險合同具備一定普通意義上的未來承諾的特徵。現時義務不同於未來的承諾,它是產生於過去的交易或者其他事項的在當前條件下已經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因此不能夠確認為負債。只要保險合同未來承諾的特徵是基於現時的已經簽訂的保險合同而形成的,這一特徵便不影響保險公司對保險負債的確認。如果基於保險合同的現時義務的履行造成與淨合約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可能流出企業,並且未來可能流出的經濟利益能夠可靠地計量,則保險公司應該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負債。

保險負債表示保險公司剩餘理賠和合同下的風險的價值,包括所有直接和間接保險合同成本而不是未到期保費的遞延。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間內,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承保風險由不確定性轉變為確定性而從風險中解脫,從而得以確認收益和損失。由於巨災和均衡準備金不符合負債的定義,所以資產負債法下的會計制度不允許計提相關的準備金。

資產負債法下保險公司的利潤可以得以靜態實現。在資產負債法下保險合同簽訂時,便需要確認相關的保險資產和保險負債,同時相應確認收益和費用。這使得資產負債法下在保險合同初始確認時保險公司便有可能產生初始損益和利潤,不過這一初始利潤一般需要在會計期間到期日前再次通過負債充足性測試的方法予以修正。資產負債法下的利潤通過不同時期資產負債表的變化得出,根據會計的恆等式由資產減去負債得到所有者權益,如果所有者權益比上一會計年度增加,則表示保險公司該年度獲得盈餘;如果所有者權益較上一會計年度有所減少,則所減少部分為保險公司的年度虧損。

三、我國保險會計的現狀與特徵(一)我國保險會計的現狀

20xx年2月15日,財政部頒佈了39項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企業會計準則》”)要求自20xx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同時鼓勵其他企業執行。為了提高保險公司的會計資訊質量和內部管理水平,促進保險業又快又好發展,我國保險監管部門決定從20xx年1月1日起全保險行業推行新《企業會計準則》保險業成為我國第一個率先不區分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全部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行業。

新《企業會計準則》雖化了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決策有用會計資訊的新理念。為了與目標相協調,新準則直接提出了會計資訊的質量要求,重新嚴格界定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等會計要素定義,明確規定了有關會計要素的確認條件;新準則第一次在我國引入公允價值計量要求,對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部分金融工具、股份支付等,都要求以公允價值計量,使會計記錄由靜態轉為動態,提升了會計資訊的有用性。而且,新準則規範了新的會計業務,提出了許多新的概念,比如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和股份支付等,徹底改變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外”特點,通過表外金融資產、負債的表內化,使財務報表使用者更加容易地評價公司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另外,新準則規範了企業合併、合併會計報表等重要的會計事項;引入了每股收益、分部報告等比以往更加嚴格具體的披露要求,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了更為透明的資訊。

新《企業會計準則》中與保險公司最為密切相關的是第25項具體準則《保險合同》與第26項基本準則《再保險合同》這兩項準則具體規範了源自保險合同的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普遍認為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中關於保險合同會計計量遵循的是資產負債法這一基本原則。實際上由於新《企業會計準則》在我國原來保險會計規範基礎上進行改革,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一保險合同〉湘關規範為模板,吸收了部分美國保險合同會計的相關規範,使得我國現行保險合同會計計量模式既包含了資產負債法的基本特點,同時也保留了遞延匹配法下的若干特徵。通過上文對兩種不同會計計量模式的分析,下文將進一步分析我國現行保險合同會計計量模式的若干特徵。

(二)我國保險合同會計計量的若干特徵

首先,保險會計的規範主體實現由保險公司向保險合同的轉變。中國自20xx年度開始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首次打破了行業和所有制形式界限,將金融保險業與其他行業統一通過《企業會計準則》予以規範。先前保險公司都不屬於《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範圍內,保險會計所遵循的會計制度《保險公司會計制度》(1998~20xx)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20xx~2006)都是以保險公司為規範主體,內容除保險合同以外,還包括會計要素、股權投資和財務列報等方方面面。新《企業會計準則》首次將保險公司納入其規範體系,其中的第25項具體準則《保險合同》與第26項基本準則《再保險合同》成為保險行業特別會計規範,保險公司其他會計規範適用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其他具體準則。中國的這一做法基本實現了保險會計規範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保險合同成為保險會計的規範主體。

其次,我國保險合同會計規範以資產負債法為理論基礎。企業會計準則關於保險資產與保險負債的定義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實質趨同,各要素遵循企業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中對資產和負債的定義。比如《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一原保險合同》第7條的規定,保費收入必須滿足保險合同成立並且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保險公司並且該保險合同的成本或者價值可以可靠地計量這些條件下才能進行會計確認。只有符合某項要素的定義,並且能夠可靠地計量,保險公司才能對保險合同資產與保險負債進行確認。我國保險合同會計規範以資產負債法為理論基礎,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便必須按照資產和負債的相關確認條件在會計上予以確認,利潤在保險合同成立的同時便得以靜態實現,為了修正企業的靜態利潤值,保證會計資訊的真實準確,《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一原保險合同》第14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必須在會計期末對保險負債進行充足性測試,並且按照其差額補提相關準備金。新《企業會計準則》中關於保險資產、保險負債以及準備金充足性測試等規範,都體現了資產負債法的基本要求。

但是,企業會計準則部分會計規範仍然保留了遞延匹配法的特徵。首先是保險合同的分類,本文第二部分已經論述了遞延匹配法客觀上要求對保險合同予以分類,這是遞延匹配法下會計處理的基本前提。《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一原保險合同〉〉將保險合同分類為壽險合同與非壽險合同,準則中對這兩類保險合同概念的表述實際上等同於以遞延匹配原則為基礎制定的美國保險會計準則£)中關於長期保險合同和短期保險合同分類的概念內涵。遞延匹配法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應收保費和預收保費的確認與計量受合同期限的長短有所不同。長期保險合同的應收保費和預收保費的界定以期收為原則,躉收為例外。短期保險合同的應收保費和預收保費的界定以躉收為原則,期收為例外。我國目前的保險會計規範中針對不同的保險合同,規定了不同的保險資產與負債的會計確認方式和種類,從而使得當前的保險會計制度仍然體現了遞延匹配法的顯著特點。另外,保險準備金的設定和劃分延續了我國舊會計制度中對遞延匹配法的運用。資產負債法下無論是通過現時轉出價值還是現時購進價值所得出的保險負債,都蘊含著未來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所必需承擔的淨合約義務的價值,即針對保險事故的賠付準備,因此也無需界定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無需針對未決賠款準備金區分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和理賠費用準備金。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一原保險合同》規定了保險公司必須設定針對非壽險合同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和針對壽險合同的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這些做法實際上是對原有會計規範的延續,因此也帶有明顯遞延匹配會計原則的烙印。

四、國際趨同對我國保險會計的挑戰與建議

(一)我國現行保險合同會計計量模式評價

我國現行保險會計計量選擇了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資產負債法為理論基礎,配以美國遞延匹配法模式下的部分會計計量方法為補充。因此對我國現行保險合同會計計量模式的評價,必須首先分析資產負債法和遞延匹配法各自的優點與缺點。

資產負債法代表的是目前國際上保險會計趨同計量模式的主流觀點,通過對保險合同和保險負債的確認與計量,幫助投資者、公眾與監管者一目瞭然地根據資產負債表直觀瞭解保險公司的獲利能力,會計資訊的使用者不需要像遞延匹配法原則下那樣解讀財務報表關於成本遞延,收益匹配等相關隱含的會計資訊。資產負債法的計量強調的是公允價值模式,能夠更加客觀真實地反映保險公司的資產狀況和盈利能力,避免了遞延匹配法下可能造成的祕密儲備金聚斂等現象,更好地保證了投資人的投資利益。

資產負債法下的會計確認和報表列示更為簡單和統一,便於會計資料使用人(投資人、投保人、監管者和公眾等)閱讀和了解相關的資訊。首先資產負債法下對保險合同的分類變得毫無意義,因為所有保險合同不再根據遞延匹配原則進行會計分期處理,長期保險合同和短期保險合同的資產和負債都按照市場價值的方法進行評估確定。這也是國際會計準則的保險合同會計沒有對保險合同作進一步分類的主要原因。另外資產負債法下根據市場公允價值所得出的保險負債,都蘊含著未來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所必需承擔的淨合約義務的價值,因此也無需對保險準備金做諸如責任準備金、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和理賠費用準備金等劃分。

不過資產負債法下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使用會造成保險公司各年度運營情況波動性大,保險公司年度利潤對巨集觀環境與金融市場的依賴性增強,投保人在經濟運營良好的年度不僅擁有充實的賠付保障,而且部分人壽保險產品投保人還可以獲得更豐厚的投資回報;但是在經濟運營欠佳的年度則可能由於保險公司各項資產與負債根據市場價值評估出現縮水狀況,導致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下降,投保人利益無法得到充分保障。此外保險合同根據其市場價值進行計量是實踐中的一大難題,因為保險合同不存在活躍的市場交易,所以也不存在可供參考的第三方價格,對保險合同資產負債的計量因此只能通過運用特定的模型,根據保險合同所產生的現金流和保險合同價值在資產負債表日的貼現值等因素予以確定。

保險會計計量在遞延匹配法下通過成本遞延和利潤匹配的方式,解決了保險成本不確定性對保險公司利潤確定所帶來的難題。遞延匹配法根據保險合同的實際保費收入為基礎,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對成本與費用進行期間歸置,輔以各項保險準備金的計提保證保險公司在未來發生保險事件下充分的償付能力,減少了保險公司會計資訊的不穩健型,減少了保險公司通過會計報表操控利潤的風險性。遞延匹配會計制度因為其穩健性和可操作性,很好地保護了保險合同債權人的利益。不過由於遞延匹配法更加強調謹慎性原則,造成保險資產低價計量和保險負債高價計量的非對稱性,保險公司祕密儲備金增加,投資人利益普遍低於保險公司運營真正的投資回報水平,保險監管部門與公眾解讀保險公司遞延匹配法下會計資訊的難度大大增加。

由此可見,我國現行的保險會計計量模式致力於滿足投資人、投保人和社會公眾等多方利益,通過採用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資產負債法進一步公允體現保險公司盈利能力,力求還投資人應有投資回報的本來面目,更好地保證投資人利益,幫助投資人、監管者和社會公眾更為客觀公正地解讀保險會計資訊。但是現行制度對資產負債法的運用並不徹底,許多保險資產和負債的計量並不是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而是採用原先遞延匹配法原則下的各項方法確認保險準備金,通過謹慎計量的方法保證投保人的利益。確切地講這種模式是保證投資人利益與投保人利益的一種中間模式,是為目前國際上針對未來保險合同會計國際趨同路徑目標不明狀況下而採用的一種過渡模式。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作為公認會計制度(GenerallyAccepiedAccountingprincpesGAAP)框架下的會計制度,從本質上與監管層面上的法定會計制度(S_OT八ccomtingPrncPlesSA)T著根本區別。國際趨同背景下未來保險合同會計計量模式將會進一步朝著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的資產負債法模式發展,這種發展趨勢客觀上對我國剛實施不久的保險合同會計制度提出新的挑戰,為未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在國際趨同背景下保險合同會計的改革預留伏筆。

(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下保險合同會計發展趨勢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關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一保險合同》第二階段的制定仍然處在討論階段。20xx年5月份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了相關的討論文稿。該文稿同樣以資產負債法為理論基礎,針對保險資產和保險負債公允價值評估模型的選擇等提出探討。預計這一討論文稿會在20xx年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一保險合同〉〉第二階段成果初稿的形式予以釋出,並將於20xx年開始生效實施。

在現有的討論中佔據主流觀點的是關於運用保險合同的現時轉出價值(Cunentextvajue)和現時購入價值(Currentenryvajue膜型來評估保險資產與保險負債的公允價值。

保險合同的現時轉出價值以產品銷售市場為導向,根據市場上的第三方為取得保險合同的淨合約權利(保費收入)所願意支出的價值確定保險資產,根據市場上的第三方為接受保險合同的淨合約義務(保險賠付)而要求保險公司所支付的價值確定保險負債。保險合同的現時購入價值以成本採購市場為導向,根據保險公司在市場上為了向第三方(其它保險公司)獲得保險合同的淨合約權利所願意支出的價值確定保險資產,根據保險公司在市場上為了接受第三方(其它保險公司)的淨合約義務而要求其它保險公司所支付的價值確定保險負債。

由於保險事件具有隨機性,所以對保險合同的現時轉出價值和現時購入價值的期望值只能根據保險事件的發生概率進行測算概率的估算和實際發生概率之間難免存在偏差。為了減少偏差,保險資產和保險負債的公允價值計算中還考慮了風險校準係數,用於幫助公允價值的計算更加貼近保險合同本身的實際價值。風險校準係數的確定根據市場的風險偏好而定,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觀點,風險校準係數所調整的風險不僅包括單一的風險,還包括投資組合下可以相互之間進行風險平衡的多樣性風險。此外由於保險公司風險經營過程中還會向投保人提供理財、諮詢等服務,現時轉出價值和現時購入價值的計算還允許運用服務邊際係數進一步修正保險資產和負債的市場價值,以求獲得更加精確的公允價值。

雖然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將資產負債法確定為理論基礎,但是資產負債法與遞延匹配法之爭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一保險合同〉〉第二階段的制定過程中的討論並沒有停止。20xx年7月份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的每月資訊中顯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正在討論針對短期保險合同索賠前設定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通過改變先前允許保險公司計提未到期準備金的做法,強制性地要求保險公司通過針對尚未索賠的短期保險合同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做法為會計資訊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經濟資訊。這一討論的觀點實際上是遞延匹配法下針對短期保險合同常見的一種準備金記提方法,為目前中國、德國和美國等多數國家所採用。儘管這一討論能否付諸實施仍未定論,不過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通過官方渠道釋出這一觀點起碼向外界傳遞一個資訊,即未來保險合同會計國際趨同中不排除在以資產負債法為指導原則的基礎上借鑑部分遞延匹配法的會計方法。這種做法也是與當前我國的保險合同會計實踐相吻合的。

(三)國際趨同下完善我國保險會計的若干建議

首先,加強資產負債法模式下保險合同計量的研究。由於我國長期以來採用遞延匹配法原則對保險合同會計進行計量,所以關於遞延匹配原則下的會計計量研究較多;但是基於資產負債法的研究起步較晚,相對而言研究成果較少。我國現有關於資產負債法的研究都是在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一保險合同〉第一階段成果以後才陸續開展,而且大部分研究都停留在對已公佈的資產負債法原則下保險合同會計政策的分析和評估,真正對資產負債法基本理論和相關會計要求的研究少之又少。由於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一直將資產負債法作為其制定保險合同會計的理論基礎,為了更好地應對國際會計趨同對我國保險業的影響,學界當前應該加強對資產負債法模式下保險合同計量各項要求的基礎性研究,從而為以後我國保險會計在國際趨同下的改革提供必要的理論參考。

其次,審慎評估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各項研究成果。因為現行各國的保險實務中主要都運用遞延匹配法下的會計計量模式,資產負債法的研究在現實中會遭遇很多難題,可供借鑑研究的成果寥寥無幾。正因為如此,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所釋出的各項研究成果(比如現時轉出價值、現時購入價值、風險邊際和服務邊際等等)成為現有研究資產負債法的重要資料和理論基礎。不過對於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現有的各項研究成果,由於保險合同的公允價值確定缺乏現實的第三方市場可供借鑑,所以各種計量模式都是建立在模型運用的基礎上。因此,我們有必要審慎地評估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各項研究成果,結合我國保險業的情況與特徵進行實證分析研究,從而更好地幫助我國保險公司評估國際會計趨同所帶來的各項影響,並且儘可能規避各項討論模型對保險業發展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再次,積極參與國際會計趨同下保險合同計量討論。儘管我國的保險合同會計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借鑑了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和美國相關會計準則的規範,但是我們在本國的國情基礎上進行發展創新,使得當前我國保險合同會計制度形成相容資產負債法和遞延匹配法兩種會計方法的特徵。我國所有保險公司自20xx年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以來運營狀況穩定,保險企業的管理水平和會計資訊質量得到有效的提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增強。這一現實表明我國通過自我獨立發展的會計制度為保險合同會計國際趨同提供了一種中間路徑的實驗。在未來保險會計國際趨同路徑未明的情況下,我國監管部門和學界應該積極參與保險合同計量的國際討論,積累我國保險行業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經驗和提高我國保險業在國際上的話語權。推廣我國保險合同會計模式,也有利於提升我國保險企業在國際保險市場上的競爭力,降低我國保險業國際化程序的成本和加速我國保險業自身的發展。

此外,保險公司應當提前部署國際會計趨同下各項應對。資產負債法下運用公允價值計量保險合同的資產與負債,對保險公司運營穩健型提出了很大挑戰。國際會計趨同下保險公司的年度資產狀況波動性大,各個會計期間財務報表反映出的運營能力不穩定,客觀上要求保險公司相應地調整自己的產品設計、投資策略、風險管理和再保險安排等環節。我國保險公司不斷髮展壯大,近年來海外上市和境外市場融資進一步增加,部分保險公司開始開拓海外保險市場,這些趨勢都要求保險公司及早部署國際會計趨同下的各項應對,減少因為《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一保險合同》第二階段在20xx年實施後出現的負面影響,以國際保險會計趨同為契機提高自身的償付能力和盈利水平,掌握國際競爭中的主導權。

保險合同 篇2

  一、保險合的同生效

1.保險合同生效的含義

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合同生效”與“保險合同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保險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就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協議;保險合同生效,指合同條款對當事人雙方已發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當事人雙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的關係有兩種:一是合同一經成立即生效,雙方便開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二是合同成立後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險合同生效的附條件成立或附期限到達後才生效。

2.保險合同生效的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因而,保險合同若要有效

訂立,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締約能力,並在保險合同內容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意思表示真實。

  二、種類

1、按保險標的分類:財產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

2、按保險標的的分合及變動情況分類:特定式保險合同、總括式保險合同、流動式保險合同、預約式保險合同

3、按合同的性質分類:補償性保險合同、給付性保險合同

4、按照標的價值在訂立合同時是否確定分類:定值保險合同、不定值保險合同

5、按合同承擔風險責任的方式分類:單一風險合同、綜合風險合同、一切險合同

6、按保險人的承保方式分類: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企業名稱)

乙方:_________(下崗職工)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保留社會保險關係期間和終結時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養老、失業、大病醫療保險的繳納:

企業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為“協保”人員辦理繳納養老、失業、大病醫療三項社會保險手續。

1.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2.大病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3.失業保險費繳納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三、醫療費用的承擔:乙方在協議期間患大病所發生的費用,除按本市大病醫療保險規定應由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餘費用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

四、協議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承擔乙方的檔案儲存;

2.當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幫助協保人員辦理人事檔案調轉手續;

3.乙方應按協議向甲方繳納社會保險應承擔的費用;

4.甲方除本協議確定的給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擔其他義務。

五、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由於被判刑、勞改、勞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六、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發生兼併、合併、分立、被收購的,本協議由接收單位繼續履行。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乙方可向企業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乙方不按本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得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九、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簽訂的再就業服務中心管理協議即行解除,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停止執行。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國國內規模大、以旅遊涉外飯店為主體,依照國際標準為海內外客商提供高水準商務旅遊服務的大型現代化旅遊顧問公司,為了提高其在同業中的競爭力,體現乙方完善的服務體系和人性化經營理念,甲方為乙方的會員客戶依據其積分提供相應的交通意外保險,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合作方式

乙方作為投保人為其優質客戶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準)。

優質客戶是指一年之內累計積分達到_________分的客戶。

第二條 承保方案

1.保額:rmb_________元(綜合)。(未成年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額以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為準)

2.保費:rmb_________元/份。

3.保險期間:1年。

4.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一份本保險,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擔保險責任。

5.在一個保險期間內,客戶增加的積分每達到_________分,乙方為其繼續投保下一個年度本保險1份。

第三條 承保流程

1.乙方隨時整理其客戶資源,收集客戶資料,寄送保險確認書。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優質客戶人名清單(附件1)列印稿及電子版各一份及保險確認書(附件2)和團體投保單,同時繳納保費。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資料製作團體保險單及出具保險卡,交由乙方寄發被保險人。

4.每一期被保險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於收齊投保資料和保費的次月1日起承擔保險責任。

5.被保險人出險後5日內,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時熱線電話_________),申請理賠。具體參見《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附件3)。

第四條 保險確認書須由被保險人填寫並在被保險人簽字欄簽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代為簽字)。

第五條 在本協議書籤字並蓋章生效後,如雙方的任何一方有終止本協議書的要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終止。

第六條 如乙方提供的客戶投保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甲方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引起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為準。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 篇4

第一章 保險物件

第一條 凡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個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險期限

第二條 保險期限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時起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期滿時,另辦續保手續。

第三章 保險金額

第三條 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最高為壹萬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章 保險責任

第四條 本保險為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1.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雙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久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於一次或連續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五章 除外責任

第六條 由於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3.戰爭或軍事行動;

4.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療和醫藥等項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第六章 保險費率

第八條 保險費率根據行業(工種)或工作性質分別訂定。

第七章 保險手續和保險費的繳付

第九條 投保時,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經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後簽發保險單。

第十條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第十一條 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以簽發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

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期保險費。

第十二條 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於收到保險費後,保險單開始生效。

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保險單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並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治療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後,經過調查核實,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生日起經過足二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附件1

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

保險單號: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

投保險別被保險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家庭住址健康情況受益人姓名及稱謂保險金額附加醫療險保險費每仟元保險金額 元 角 總計人民幣(大寫)保險儲金金額按第 檔次每仟元 元總計人民幣(大寫)保險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說明1.(被保險人的年齡以週歲計算。)2.被保險人如有病殘情況,應在健康情況欄內據實填寫。3.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指定,中國小生平安保險不慎。被保險人簽章年 月 日

附件2

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根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和投保單的各項內容,承保被保險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特訂立本保險單。

投保人

承保險別被保險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家庭住址健康情況受益人姓名及稱謂保險金額附加醫療險金額保險費率每仟元保險金額 元 角 附加醫療險每件仟元 元 角保險費合計人民幣(大寫) $保險儲金金額按第 檔次每仟元保險金額儲金黃色 $總計:人民幣(大寫) $保險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備註保險公司簽章年 月 日簽章:_______________ 複核:_______________

保險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保險代理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保險業務,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的名義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二條代理地域範圍?

乙方為甲方在甲方經營區域_________內代理保險業務。?

第三條代理業務範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務(按險種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 ;

4._____________________ ;

5._____________________ ;

6._____________________ ;

7._____________________ ;

8._____________________ ;

9.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為甲方代理險種的承保限額(按每一危險單位):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三)乙方為甲方在本條(一)、(二)款規定的險種及承保限額內代理展業。

(四)乙方應使用甲方提供的標準格式保單。對於該標準格式保單乙方無最終條款解釋權、出具批單處理權、查勘定損理賠權。

第四條責任範圍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所產生的保險責任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乙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甲方在乙方為其代理保險業務的過程中,有向乙方所做業務客戶詆譭、排斥乙方,給乙方造成工作不利,關係不暢,損壞代理人聲譽的行為;

2.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手續費的;

3.甲方在授權乙方為其代理保險業務的過程中有損害代理人、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4.甲方在乙方為其代理的業務出險時,不能及時理賠,並按規定賠付;

5.甲方在處理乙方代理業務的賠付時,有假賠案等欺詐行為。

(三)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範圍,而事後又未經甲方以書面形式追認;

2.乙方通過代理權的行使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

3.乙方與被保險人或其他第三方隱瞞重大事項欺騙甲方;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劃繳保險費的。

第五條保險費的劃繳方式和期限?

乙方在甲方出具保險單後________日內或收入款項達到________萬元________幣時將所收的保險費(保險儲金)劃繳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據乙方實收保險費的數額及險種的不同,按國家財政部、保監會的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

1._____________ % ;

2._____________ % ;

3._____________ % ;

4._____________ % ;

5._____________ % ;

6._____________ % ;

7._____________ % ;

8._____________ % ;

9._____________ % ;

10._____________ % 。

(二)手續費按月(季)結算,並於每月(季)初___天內將代理手續費以轉帳方式付給乙方。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在簽發保險單前,甲方對乙方在授權內範圍代理的保險業務有最後確認權。

(2)有權調整乙方所代理的財產保險的險種。?

(3)有權要求乙方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4)有權要求乙方在從事代理業務中遵守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2.甲方應盡下列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宣傳材料、業務單證、條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應根據乙方代理保險費的實際數額按規定付給乙方代理手續費。?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建立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各種帳簿、報表。

(4)對於乙方反映的問題,甲方要積極協助解決,提供必要的幫助,對於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要認真聽取,積極採納,促進代理工作發展。

(5)甲方應為乙方保守商業祕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條款、單證、業務資料等。

(2)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

(3)有權要求甲方為乙方保守商業祕密。

(4)有權對保險代理工作及甲乙雙方相關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種合理化建議,並有權向甲方上級單位及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反映。?

2.乙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應將收取的保險費,保險儲金以及存款利息於規定交款日劃繳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2)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保險條款、費率、單證、實務等有關規定代理保險業務,並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單證、資料。?

(3)乙方在代理業務時,應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4)乙方應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5)乙方應協助甲方為保戶做好防災防損工作,協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賠工作。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合同簽字之日起計算。

(二)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如願繼續保持代理關係,應重新簽訂代理合同。?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第十條代理合同的終止及其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不按規定將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經乙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劃繳的,除應如數劃轉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三)乙方不按規定劃繳保險費、儲金,經甲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劃繳的,除應如數劃繳保險費、保險儲金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要及時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提請仲裁或訴訟。?

第十三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中國______保險公司______公司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