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合同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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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險代理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保險代理合同通用15篇

保險代理合同1

甲方:

聯絡方式:

乙方: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

一、總則

(一)甲方委託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甲方辦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範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關檔案內容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之間有僱主與僱員關係。

(二)本合同一經訂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個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間,甲乙雙方均可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對方應予同意。

二、授權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____行政區劃範圍內以甲方名義招攬甲方開辦的適合個人投保的人身保險業務、收取保險費及提供售後服務。

(二)甲方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對乙方代理的業務區域、險種及其他授權內容進行調整。

三、保險費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須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之後在保險費收據上簽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費之後才能開具收據。

(二)乙方不得為客戶墊繳保險費,乙方繳至甲方的保險費一律視為是由投保人繳納的。

(三)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賬戶收款。乙方應在____個工作日內按甲方規定的方式將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險費及時繳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四、代理手續費的支付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保險費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具體支付標準由甲方按不同險種、不同繳費期限和不同繳費方式確定,並予公佈。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統一對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調整,並予公佈。

(二)代理手續費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

(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投保單由乙方簽署姓名、程式碼,並且經過甲方核保,甲方已據此簽出保險單。

2、甲方已收到相應的保險費。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項規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四)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情況時,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關的代理手續費。

(五)不論本代理合同是否終止,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後____日內要求解除合同或由於乙方的過錯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時,乙方無權獲得與所退還保險費相關的代理手續費,已領取的必須退還甲方。

五、甲方權利

(一)簽發保險單,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後確認權。

(二)有權制定和修改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隨時對代理手續費及其他待遇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與補充,並通知乙方。

(三)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四)有權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五)當客戶向甲方提出要求變更為其服務的代理人時,甲方有權將該客戶的保險單變更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務,並書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義務

(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符合甲方要求並在授權範圍內招攬的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向乙方提供開展代理業務所必需的證件、資料、單證及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訓。

七、乙方權利

(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從事人身保險代理活動。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證件、保險單證和資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關培訓。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關待遇。

八、乙方義務

(一)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與乙方代理業務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為客戶提供收費、送單、諮詢、協助變更保險單和協助辦理理賠申領事宜等服務。

(三)努力維持現有業務。

(四)應達到甲方確定的最低業績標準。

(五)按時參加有關的培訓、會議和研討等活動。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活動和業績情況進行記錄。

(七)承擔與開展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八)按甲方規定領取有關單證時履行簽收手續。

(九)不得與客戶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九、擔保

(一)在本合同訂立時,乙方應按甲方規定交付保證金,保證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負責保管,合同終止後無息返還乙方。

(二)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還需提供兩個經甲方同意或認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為擔保人,與甲方訂立保證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十、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甲乙雙方均可以提前_____個月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向對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個月期限屆滿,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

2、不符合個人代理人條件,或喪失代理人資格。

3、達不到甲方培訓、業績考核的合同維持條件的要求。

4、有違法犯罪或嚴重損害甲方信譽行為。

5、對甲方有不誠實的欺騙行為。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即行終止:

1、保證合同失效,從失效之日起____個月內又無新的擔保人。

2、乙方年滿60週歲。

3、乙方成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四)合同終止有關事宜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按規定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乙方應向甲方交回錢款、展業證書、本合同書、保險條款、單證、檔案、手冊、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稱的印刷品以及歸其儲存的表格和檔案,還應提交甲方需要的與甲方業務情況有關的臺賬和記錄(客戶記錄、資料)的影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十一、違約責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權範圍或在代理合同終止後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規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及甲方與代理業務相關的規定,甲方有權變更授權範圍或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十二、其他

(一)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期限屆滿前_____個月如雙方均無異議,合同將自動延展到下____年。

(四)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本合同對外不作為任何身份證明。

(五)如果甲乙雙方在訂立本合同之前,曾訂立相關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後原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簽章):

負責人(簽字):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開戶銀行

賬戶: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代理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約因

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其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人身保險業務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託代理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組成。委託代理合同為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為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儲存,換取甲方頒發的《展業證書》;甲方應妥善儲存乙方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丟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實施的代理行為方為有效。

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與上述代理期限相當的一個代理期限。

第三條代理區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代理行為的地域範圍,以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甲方經營區域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經營區域外進行人身保險代理業務。

乙方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實施甲方授權的代理行為:

第四條代理許可權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代理行為:

1、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1)個人壽險;

(2)個人健康;

(3)個人人身意外傷害險;

(4)經保險監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_________。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行為,僅限於向第三人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的決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乙方應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繳之保險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保險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或票據方式收取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

第六條保險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48小時內,將保險費交付甲方。如最後24小時為節假日,則順延為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務時間。

第七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訂立時執行的手續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對現行的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變更時,應徵得乙方或乙方推選的集體代表同意,並就協議一致的手續費標準訂立集體合同,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原因需要調整手續費標準的,如調整後的標準達到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最高限額,可直接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訂立新的關於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如乙方不能認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手續費標準,則本委託代理合同終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續費的依據是乙方於上月15日以後(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許可權內的保險費收入。

甲方於每月30日前在代為扣除乙方應付稅款後支付乙方當期手續費收入。延期支付的,甲方應支付利息。

第八條保證與擔保

乙方應提供兩個甲方認為具有保證人資格的自然人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並與甲方簽訂《擔保合同》;

乙方應同時提交單證、票據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九條專屬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也不得幫助其他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與甲方競爭。

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

此協議終止後6個月內,乙方不能為其他保險公司代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

第十條其他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於60小時;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的培訓,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參加甲方的培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遵循《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誠實代理並保守甲方及客戶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報告有關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甲方應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就合同變更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甲方與乙方個人協商對合同進行的變更,應訂立補充合同;甲方與乙方推選的代表協商,對本合同所作的變更,對乙方所有成員有效,不能同意變更後事項的乙方個別成員,作解除合同處理。

關於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終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決定不再續延本合同;

2、甲方發生分立或合併,分立或合併後新的組織沒有承諾本合同繼續有效,並承擔本合同甲方權利義務的;

3、乙方辭去委託或者甲方撤銷委託。乙方辭去委託時,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須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如因辭去委託使甲方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撤銷委託時,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支付乙方已代理業務的手續費。如因撤銷委託使受託人受到損失,甲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持有的屬於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收回《展業證書》,退還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並在乙方歸還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後,退還乙方保證金,如上述單證、資料、物品有缺失、毀損,應相應扣減保證金,並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如保證金不足以補償以上損失的,可以在應支付乙方的手續費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乙方應對在代理過程因本人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因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履行賠償責任後,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甲乙雙方因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解除後,並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因過錯行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附則

乙方同意甲方制訂關於代理手續費的規定和有關壽險代理員管理的辦法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訂時,與甲方簽訂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乙方提供的擔保人與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終止後,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行為的保證責任不當然解除。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原件、單證票據保證金、《擔保合同》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保險代理合同3

債權人_________(簡稱甲方)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簡稱乙方)。

茲為將來債務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乙方對主債務人_________與甲方間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願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並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藉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後,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並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付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併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債權人(甲方)(簽字):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乙方)(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代理合同4

被代理人(以下簡稱甲方):

負責人:

通訊地址: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

通訊地址: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_____個人代理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總則

(一)甲乙雙方的關係為_____代理合同關係,不直接或間接構成勞動關係。

(二)甲方委託乙方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為甲方代理_____業務。

二、代理範圍

(一)地域範圍: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行政區域內代理_____業務。

(二)業務範圍:

1、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_____業務(按險種列明):__________。

2、乙方代理_____業務的行為限於:

(1)向客戶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_____產品。

(2)將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及相關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_____費,並將甲方簽發的_____單、_____費收據等相關單證交付給投保人。

(4)接受客戶諮詢。

(5)甲方書面委託的其他事項。

3、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_____業務的行為,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書面授權範圍的行為,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___個月,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_____費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須在代理甲方收取_____費之後在_____費收據上簽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費之後才能開具收據。

(二)乙方不得為客戶墊繳_____費,乙方繳至甲方的_____費一律視為是由投保人繳納的。

(三)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賬戶收款。乙方應在____個工作日內按甲方規定的方式將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_____費及時繳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代理手續費的支付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_____費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具體支付標準由甲方按不同險種、不同繳費期限和不同繳費方式確定,並予公佈。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統一對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調整,並予公佈。

(二)代理手續費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

(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投保單由乙方簽署姓名、程式碼,並且經過甲方核保,甲方已據此簽出_____單。

2、甲方已收到相應的_____費。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項規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四)當客戶向甲方提出要求變更為其服務的代理人時,甲方有權將該客戶的_____單變更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務,並書面通知乙方的情況,此時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關的代理手續費。

(五)不論本代理合同是否終止,投保人於簽收_____單後____日內要求解除合同或由於乙方的過錯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時,乙方無權獲得與所退還_____費相關的代理手續費,已領取的必須退還甲方。

六、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

(1)簽發_____單,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招攬的_____業務具有最後確認權。

(2)有權制定和修改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隨時對代理手續費及其他待遇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與補充,並通知乙方。

(3)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4)有權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5)當客戶向甲方提出要求變更為其服務的代理人時,甲方有權將該客戶的_____單變更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務,並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2)對乙方符合甲方要求並在授權範圍內招攬的業務承擔_____責任。

(3)向乙方提供開展代理業務所必需的證件、資料、單證及提供必要的幫助。

(4)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訓。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權利

(1)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從事_____代理活動。

(2)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3)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證件、_____單證和資料。

(4)要求甲方提供有關培訓。

(5)享受甲方提供的有關待遇。

2、乙方義務

(1)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與乙方代理業務相關的規章制度。

(2)為客戶提供_____、送單、諮詢、協助變更_____單和協助辦理理賠申領事宜等服務。

(3)努力維持現有業務。

(4)應達到甲方確定的最低業績標準。

(5)按時參加有關的培訓、會議和研討等活動。

(6)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活動和業績情況進行記錄。

(7)承擔與開展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8)按甲方規定領取有關單證時履行簽收手續。

(9)不得與客戶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10)對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七、擔保

(一)在本合同訂立時,乙方應按甲方規定交付保證金,保證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負責保管,合同終止後無息返還乙方。

(二)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還需提供兩個經甲方同意或認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為擔保人,與甲方訂立保證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八、合同的變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依法對_____代理的地域範圍、險種範圍、代理手續費標準、保證人等合同內容進行變更,並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二)雙方如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動終止。

九、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甲乙雙方均可以提前_____個月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向對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個月期限屆滿,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

2、不符合代理人條件,或喪失代理人資格。

3、擅自變更_____條款,提高和降低_____費率。

4、有違法犯罪或嚴重損害甲方信譽行為。

5、對甲方有不誠實的欺騙行為。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即行終止:

1、保證合同失效,從失效之日起____個月內又無新的擔保人。

2、本合同期滿。

3、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四)合同終止有關事宜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按規定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乙方應向甲方交回錢款、展業證書、本合同書、_____條款、單證、檔案、手冊、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稱的印刷品以及歸其儲存的表格和檔案,還應提交甲方需要的與甲方業務情況有關的臺賬和記錄(客戶記錄、資料)的影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權範圍或在代理合同終止後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規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及甲方與代理業務相關的規定,甲方有權變更授權範圍或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十一、爭議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本合同對外_____任何身份證明。

(二)如果甲乙雙方在訂立本合同之前,曾訂立相關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後原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負責人: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負責人: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代理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詳知甲方與代理人_______於_______年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的《保險代理合同》的各項內容,自願為該《保險代理合同》提供擔保。經甲方審查,同意乙方作為保證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約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範圍為代理人_______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保險代理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損害賠償金及其利息和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三、甲方與代理人變更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包括自動順延保險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須承擔保證責任。

四、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償。

五、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可依達成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選擇申請仲裁,一裁終局,若選擇訴訟,兩審終審。

八、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和代理人各執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險代理合同6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乙方詳知甲方與代理人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保險代理合同》的各項內容,自願為該《保險代理合同》提供擔保。經甲方審查,同意乙方作為保證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約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範圍為代理人_________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保險代理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損害賠償金及其利息和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三、甲方與代理人變更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包括自動順延保險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須承擔保證責任。

四、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償。

五、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可依達成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代理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簡稱甲方)和保證人_________為_________信用卡申領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領_________幣信用卡(以下簡稱_________卡)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約:

一、保證人(單位卡保證人必須為單位)承認《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章程》和《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領用合約》(單位卡),並履行本合約。

二、保證人自願為乙方領用_________卡進行擔保,並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應如實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同意甲方向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瞭解本單位的資信情況。甲方應為保證人保密。

三、保證人中途不願繼續為乙方保證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申請,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擔保責任方可解除,否則,保證人仍負有連帶保證責任。如因法律原因導致乙方對甲方所作的清償無效,保證人仍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滿,保證人未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將視同保證人繼續為乙方保證,乙方領到新卡後,保證人仍繼續負有連帶保證責任。

五、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本合約的一切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未盡事宜除甲方和保證人雙方另有約定外,則依據甲方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保證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權人_________(簡稱甲方),連帶保證人_________(簡稱乙方)。茲為將來債務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乙方對主債務人_________與甲方間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願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並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藉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後,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並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付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併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債權人(甲方)(簽字):_________連帶保證人(乙方)(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代理合同7

甲方:

乙方:

為了繁榮我國保險市場,促進保險業務的發展,進一步拓寬服務領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保險業務。具體協議如下:

一、代理業務範圍

第一條甲方與乙方合作代理機動車輛、財產、貨運、短期意外傷害、短期醫療和責任保險等產品。

第二條遇甲方代理險種需調整時,由甲方及時通知乙方,修改後的附件一經雙方蓋章認可後成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二、代理許可權範圍

第三條甲方與乙方合作代理業務圍範內的險種代辦以下事項:

1、代理銷售保險產品;

2、代理收取保險費;

3、部份險種的出單操作;

4、部份業務的代查勘或代理賠。

第四條未經授權,乙方不得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作出任何有關保險承保、賠償或給付的承諾。

三、代理地域範圍

第五條乙方在雲南省行政區域內與甲方合作代理保險業務。甲方在此區域內提供相應的技術、業務支援和客戶服務保障。

四、代理期限

第六條業務合作期限為三年,自本合作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協議期滿30日前,甲、乙雙方均未書面通知終止協議,則合作協議自動順延三年。

第七條保險代理合作協議終止後,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應將一切有關單證、印章、保險費等及時交還甲方。

五、其他合作

第八條研討和交流銷售人員培訓和訓練經驗。

第九條甲方積極介紹車輛維修及裝飾業務與乙方合作。

第十條共同開拓新的保險合作專案

六、業務流程

第十一條新契約業務流程:甲方指定專門的部門受理乙方業務,具體包括單證的領用、投保資料交接、出具正式保險合同、問題單處理等工作。

第十二條售後服務業務流程:甲方指定專門的部門負責售後的客戶服務工作,具體包括報案處理、理賠處理、保全處理等條款中規定的相關服務,並做到態度良好、方便高效,零投訴。對於重大賠案或事件由雙方聯合成立處理小組。

第十三條甲方要維護和保護乙方與所承攬的業務的續期或續保的關係、關聯和利益,甲方不得單方面進行業務劃分或影響乙方和客戶的業務關係。

七、保險費的劃繳

第十四條乙方應將代收的保險費建立獨立的保險費收支臺帳。

第十五條個人(散戶)業務保險費結算方式:乙方每月5日前與甲方結算上月(1日-30日)代收的保險費,不得拖欠或挪用保險費。

第十六條團體業務保險結算方式:乙方按每筆業務,實時與甲方結算保費或客戶直接劃繳保險費到甲方保險費結算帳戶。

八、手續費的結算

第十七條甲方依據乙方的業務保費收入,按約定比例支付乙方代理業務手續費。

第十八條甲方每月5日前與乙方結算上月(1日-30日)代收保險費時,同時結算上月代理手續費,甲方不得拖欠。

九、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保險產品和手續費進行調整,但調整前應及時通知乙方,並約定調整開始執行日期。

2、甲方有權對授權乙方代理的保險產品業務情況進行檢查。

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品培訓和相關資料。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代理險種的投保規則、條款、費率表、投保書、宣傳資料等有關單證及保險業務承保政策。

5、甲方應積極支援乙方業務發展,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促進雙方的業務發展。

6、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

第二十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與甲方合作開展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手續費比例,按實際發生業務獲取代理業務手續費。

2、乙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提出在宣傳資料、培訓方面的需求,甲方應給予積極支援和配合。

3、乙方須遵守甲方承保規則及核保結論,並配合甲方做好客戶服務工作。

4、乙方應按時、足額的劃繳代收保險費。

十、其它事項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1、附件一:短期險(一年期)手續費支付比例。

2、附件二:車輛維修手續費比例。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進行修改或補充。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不得因服務所記錄的客戶資料,以任何理由做有損對方利益的事。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十五條乙方不得因服務所記錄的客戶資料,以任何理由做有損甲方利益的事。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零時至 年 月 日24時止。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簽章: 簽章:

保險代理合同8

甲方(委託人):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甲方因與發生的糾紛一案(金額為),委託乙方律師代為辦理本案法律事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以及深圳市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後擬定,不屬於格式條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其他可能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效、可撤銷的情形。

第二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朱爾特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處理該案相關法律事務。

第三條就本合同項下糾紛,甲方同意由乙方提供以下第項法律服務:

1、作為甲方代理人蔘加勞動爭議仲裁活動;

2、作為甲方代理人與相關方進行協商談判;

3、作為甲方代理人蔘加一審訴訟活動;

4、作為甲方代理人蔘加二審訴訟活動;

5、作為甲方代理人蔘加執行活動;

6、作為甲方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

7、為甲方辦理律師見證業務;

8、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第四條乙方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詳見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第五條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司法廳《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述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定額收費:甲方支付乙方律師服務費:¥元(大寫人民幣元整);甲方應當於簽訂本合同後兩個自然日內付至乙方財務或賬戶。乙方確認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後開始工作。

乙方銀行賬戶為:

戶名: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

2、風險代理:甲乙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案件最終處理結果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律師費計算方式為甲方最終獲賠償金額的%(百分之)。

本合同簽署後,甲方自擬起訴方和/或相關責任方獲得的任何收益,均視為乙方工作成果。

甲方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本合同簽署後,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自行與對方達成和解、放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的,甲方應當以該案民事起訴狀記載的訴請金額為基數,按本協議第五·2條規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3、乙方因處理本合同項下糾紛須出差至深圳市外的,甲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向乙方支付外地辦案差旅費:

①包乾差旅費¥________元,於本合同簽訂後三個自然日內支付;

②由甲方預付¥________元,出差後乙方憑票多退少補。

4、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的,應當每日按照應付律師費總額的1%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證據及相關線索;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許可權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弄虛作假及違法行為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之代理事務不予配合或不按時支付律師費或有關費用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合同,已收律師費不退,未收之律師費有權追索。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提供法律服務違反法定程式、履行律師職責有重大過錯、與對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合同,乙方所收律師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如本合同所確定之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事務,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絡並徵得甲方同意,可改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事宜。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本合同或改聘乙方以外的其他人辦理本合同所涉法律事務時,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未收律師費及其他費用有權依本合同全額收取。

第十一條乙方承辦律師在辦理甲方委託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異地辦案差旅費、公證費、翻譯費、鑑定評估費、工商查詢費、財產查詢費、查檔費、專家

第十二條如該案在訴訟中,原告增加訴訟標的額或被告反訴,應就增加及反訴部份計入本案爭議標的,按收費標準相應增加律師費。

第十三條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過程中,應對所涉及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和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四條甲方確認乙方已經向甲方敘明的下述事項:

1、乙方及其承辦律師對法庭或仲裁庭可能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判斷並告知甲方,是依據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實踐經驗和專業知識作出的,不能理解為乙方及其承辦律師對仲裁或訴訟結果的承諾,甲方還應意識到客觀存在的、不可預測的風險。

2、案件程序和結果要受到仲裁、審判等機構的制約及有關訴訟參加人的影響,並受到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時效和期限等的限制,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無權左右或掌控。

3、乙方及其承辦律師不通過違法、違規的方式取得該項法律事務的成功,不保證該項法律事務在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辦理下必定勝訴,乙方及其承辦律師不得向委託人提供任何採取非正當方式謀求該項法律事務成功的建議。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至本案本審或本程式終結止(包括調解、和解、撤訴、判決、裁定結案等),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如該案發生另行起訴、上訴、申請再審、發回重審、執行或申訴,雙方應另行簽訂委託合同並辦理委託手續。

第十六條因本合同及其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倘若協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代理合同9

保險代理協議作為合同的一種與勞動合同、經濟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其他合同一樣,明確規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但是保險代理協議不是勞動合同。保險代理協議是一種經濟合同,雙方建立的是民事關係,不是勞動關係。

保險代理合同是保險代理人和保險人之間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而簽訂的合同。所謂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並在代理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保險代理合同一般應包括以下基本條款:

(1)保險代理人的名稱或姓名

(2)代理業務範圍

(3)代理業務要求

(4)保險人對保險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5)保險代理人的擔保或押金

(6)代理勞務報酬的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7)代理合同的期限

(8)代理合同的終止事由

(9)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辦法。

保險代理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表現在:

從依據的法律上看,保險代理合同是依據《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暫行規定》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根據《勞動法》和其他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簽訂的。

從性質上看,保險代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是代理關係。(所謂代理,是指一人代另一人為法律行為,其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所代的另一人。)而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勞動關係。

從合同的內容上看,勞動合同雙方在約定合同條款是必須以基準法為基礎,即雙方約定不得違反基準法。保險代理合同沒有類似基準法的規定。

所以,要搞清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取決於他們之間簽訂的合同,如果他們之間簽訂的是保險代理合同,那麼,他們之間是委託代理關係如果他們之間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儘管也稱之為保險代理人但他們之間是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

保險代理合同10

《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後,對於保險代理關係是否屬於勞動關係,保險代理合同是否屬於勞動合同,學界仍存在不同的認知。

在此,有必要對委託合同加以分析。委託合同也是一種協議,是指需要委託辦理相關合法事務的委託人為給指定的受託人分配相關事務而簽訂的協議。委託合同屬於勞務合同:受託人辦理委託事務時,產生的費用是委託人支付的,委託合同以當事人的互信為前提。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委託合同的雙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從屬關係,勞動力作為一種產品而非生產要素而存在。

而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過程的實現必須同時具備生產資料和勞動力,且二者在實現過程中必須進行合法結合。這是勞動關係的一個重要特徵。勞動關係的另外一個重要特徵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是既平等又不平等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結合。二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是勞動者又在人身上從屬於用人單位,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甚至制裁。另外,勞動關係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主體必須符合《勞動法》的規定。例如,家長為小孩聘請家教,因為用工主體不符合《勞動法》規定而不能被認定為勞動合同,而應當被認定為委託合同。公司聘請非在編人員做顧問,可以不在公司上班,則該勞動力沒有和公司的生產資料相結合,二者之間的關係也不能被認定為勞動合同關係。但是對臨時聘請的人員,只要是利用他的勞動力並與用人單位原有的生產資料相結合,而且用人單位對該聘請人員有指揮權和管理權,就應該認定為存在勞動關係。

從事保險代理是否形成勞動合同關係,關係到雙方一系列的權利和義務,對雙方利益意義重大。有學者認為是保險代理合同,即委託合同關係。只要從事保險代理,簽訂的是保險代理合同,均應被視為委託合同。也有學者結合實際案例提出了不同意見,認為當事人雙方簽訂的保險個人代理合同書並不必然排除勞動合同關係。

保險代理是否形成勞動合同,可以比照勞動合同的要件進行判定。一般而言,保險代理人通常自行繳納社保,這就符合委託合同的基本特徵。保險代理人不能以保險公司的名義進行代理業務,其在授權範圍內的代理行為由委託人承擔法律責任。代理人雖然接受委託公司的管理和監督,但二者不存在從屬關係。保險代理人與《勞動合同法》中的勞動者不是同一概念,不能混淆。保險代理人是自願參加工作的,獨立性強,工作時間也可以自我決定,且在任何時間都可以單方終止代理合同。因此,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過程不是勞動合同關係的體現。

例如,財產保險公司的個人代理人在代理家庭財產保險時,一般而言,公司並不會強制規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時間和場所。代理人根據自己的業績以及與保險公司的約定領取相應的報酬。他們的行為也會受到一定的監督,但這種監督是為了避免代理人以公司名義開展業務活動時出現不符合法律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例如為制止亂收費或欺騙行為而進行的監督。個人代理人在開展業務活動時,如果覺得收益不佳,便可終止代理合同,離開保險公司,而不受公司章程的約束。代理人的社保費用是自己交納的,區別於公司的在編職工。

但是,如果在簽訂代理合同時或在實際工作中出現了不同於上述情況的事由,則仍有可能形成勞動合同關係。例如,代理人和保險公司簽訂合同時,如果保險公司要求代理人必須接受公司行政上具有隸屬關係的管理,或者公司強制規定代理人的工作時間、工作業績等,則具有了勞動合同的特徵。如果代理人從事的工作超出了正常代理合同的範圍而導致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則保險代理也就從委託合同關係轉變成了勞動合同關係。

委託合同屬於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費用、支付的報酬及適用的法律與勞動合同完全不同。因此,保險公司與從事保險代理的從業人員簽訂代理合同時,要注意勞動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避免法律糾紛。

保險代理合同11

被代理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經營許可證號碼:

負責人: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管理辦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保險個人代理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

第一條本保險代理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在《履行保險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合同保證書》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關係為保險代理保險代理合同關係,不直接或間接構成勞動關係。

第三條甲方委託乙方在本保險代理合同授權範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四條代理地域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經營區域 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州、盟) 縣(市、區、旗)代理保險業務。

第五條代理業務範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務(按險種列明)

(二)乙方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限於:

1、向客戶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2、將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及相關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並將甲方簽發的保險單、保險費收據等相關單證交付給投保人;

4、接受客戶諮詢;

5、甲方書面委託的其他事項。

(三)乙方不得處理下列事項:

1、簽發或批改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

2、核保、核賠;

3、其他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的事項。

第六條本保險代理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超越本保險代理合同甲方書面授權範圍的行為,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保險費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應在收到保險費當日將代收的保險費全額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特殊情況下經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長為收到保險費二十四小時之內。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帳戶收取保險費,不得將保險費挪作他用。

第八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雙方約定的各險種手續費標準是: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續費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續費產生的稅款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按每一會計月份的實收保險費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結算乙方代理手續費,結算日為次月日,遇節假日順延。

(四)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業務管理需要,可調整手續費標準,如乙方不能認可新的手續費標準,本保險代理合同自動終止。

(五)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甲方已稽核簽發保險單;

2、甲方已全額收到保險費;

3、代理行為符合代理保險代理合同各項約定。

(六)乙方代理的業務發生退保或變更,甲方相應調整乙方的手續費。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定個人代理管理制度,並據此對乙方與保險代理有關的行為進行管理;

(二)對乙方代理業務的核保、核賠權;

(三)乙方越權代理及違反本保險代理合同其他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保險代理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四)在本保險代理合同有效期內留存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五)按稅務機關規定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六)瞭解乙方代理業務完成情況和代理客戶詳細資訊。

第十條甲方的義務:

(一)根據本保險代理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的保險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為乙方核發或更換《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

(四)將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報保險監管部門備案並辦理年度檢驗;

(五)為乙方提供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所需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和甲方認為必要的宣傳材料;

(六)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七)為乙方提供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

(一)在授權範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並獲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續費;

(二)依法解除本保險代理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關代理業務的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宣傳材料;

(四)享有甲方為其提供的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五)拒絕甲方的違法、違規和非書面委託事項。

第十二條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遵守職業操守,維護甲方及投保人、被保

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維護甲方的社會形象;

(二)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專業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說明保險保險代理合同內容,並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險標的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對於保險保險代理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向投保人明確說明;

(四)協助甲方瞭解投保標的的真實情況和風險狀況;

(五)按本保險代理合同約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險費;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戶的商業祕密;

(七)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不為甲方以外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八)按甲方要求確定展業身份稱謂,不向投保人作任何與保險業務有關的虛假宣傳和承諾;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出險通知後,及時通知甲方;

(十)保險保險代理合同訂立後,在接到投保人要求變更、終止或者解除保險代理合同的請求後,及時轉告甲方。

第十三條保證

乙方請 作為乙方履行本保險代理合同的保證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險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合同保證書》是本保險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保險代理合同的變更

(一)在本保險代理合同有效期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依法對保險代理的地域範圍、險種範圍、代理手續費標準、保證人等保險代理合同內容進行變更,並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二)雙方如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本保險代理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保險代理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一)本保險代理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續簽保險代理保險代理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保險代理保險代理合同。

(二)在本保險代理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保險代理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單方解除保險代理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甲方信譽和形象;

3、挪用或侵佔保險費;

4、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欺騙甲方;

5、使用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或轉換保險人;

6、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和降低保險費率;

7、洩漏客戶資訊及甲方商業祕密;

8、遺失重要保險單證造成甲方重大損失;

9、為甲方以外的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10、違反本保險代理合同約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項義務。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保險代理合同終止:

1、本保險代理合同期滿;

2、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乙方喪失勞動能力;

4、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被保險監管部門吊銷;

5、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五)本保險代理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須將甲方核發的《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代理期間有關的單證材料、代理客戶資料、乙方和保證人留存的代理保險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還甲方,並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交還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六)本保險代理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活動。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保險代理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除應如數支付代理手續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應支付代理手續費金額 %的違約金。

(二)乙方未在本保險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解付保險費,除應如數上交保險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應交付保險費金額%的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違反本保險代理合同約定,除本條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須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違約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權範圍或者在代理保險代理合同終止後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甲方不履行保險代理合同義務或違反保險代理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保險代理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六)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保險代理合同約定造成甲方損失的,須按照損失金額支付賠償金。

第十七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保險代理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附則

本保險代理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持一份,報甲方所屬分公司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代理合同簽訂地點: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地區、州、盟) 縣(市、旗、區)。

附件:

履行保險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合同保證書

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公司:

根據你公司與保險個人代理人(以下稱“被保證人”)簽訂的第 號《保險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合同書》(以下簡稱《保險代理合同書》),本保證人自願為《保險代理合同書》項下被保證人所應負的民事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本保證人在此宣告和保證:

一、本保證人是,在不具備擔保資格或能力時,本保證人保證及時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證人與他方簽訂的任何保險代理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保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保證人為法人的:

保證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保證人地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年月日

保證人為

自然人的: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及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名稱:

工作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年月日

說明:

(一)保證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2、個人收入和擁有所有權的資產證明。

(二)保證人為法人單位的須提供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及法人程式碼證影印件(蓋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3、擁有所有權的資產證明和開戶銀行證明。

保險代理合同續簽協議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原保險代理合同條款續簽保險代理合同。新保險代理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個月,自 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證人為法人的:

保證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保證人地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年月日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及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名稱:

工作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年月日

保險代理合同簽訂地點: 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州、盟)縣(市、旗、區)

保險代理合同12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區域總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優勢互補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簽定本區域銷售總代理合同書,具體條款如下:

1、地區總代理的確認經雙方確認:甲方開發生產的系列產品有廣闊的市場潛力和發展前景。

(1) 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___區域的銷售總代理權,由其全權負責該地區的銷售和售後服務。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權後,甲方不得在乙方總代理的區域內另設其它代理商或經銷商。

2、乙方承諾

(1) 乙方接受甲方授權後,將集中力量,儘快地在所代理的區域內建立起有效的____________銷售。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權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甲方下訂單。每一份訂單的貨物規格為一種至數種,每種規格產品的訂貨數量要達到甲方的要求(具體見甲方訂單基數表)。

(3) 乙方年訂單總金額不得低於____________。

3、代理保證

(1)如果甲方在乙方總代理地區以內,以任何方式給其他代理商或經銷商授權,甲方必須賠償乙方損失,以乙方當年訂單總金額月平均數作為賠償標準,並立即取消該地區其他的代理商或經銷商的授權。

(2)乙方的總代理權只在授權地區生效,不能在其他已授權的地區擾亂市場,否則,將取消其代理資格。

(3)乙方在代理期間,若自動放棄代理權,或無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關要求,甲方均有權終止本代理合同,在該地區另尋代理商。

4、地區代理價格,見代理價格表(不含稅)如因通貨膨脹或其它客觀原因,致使甲方所定供價必須調整,甲方必須提前通知乙方,並共同協調雙方利益。以上供價均為甲方發站價,運費由乙方負責,甲方代辦託運,甲方所付運費,由乙方在下次訂單結算時付清。

5、訂貨及供貨

(1) 經雙方協定及認可,甲方接下乙方的訂單後,甲方應積極為乙方組織生產,保證及時向乙方提供貨源,尤其是甲方生產及原材料緊張時,更必須優先保證乙方的訂單。

(2) 乙方下訂單時,應預付訂單金額的xx給甲方,作為訂金。

(3) 具體操作細節依照甲乙雙方擬定的訂購合同。

6、付款方式和運輸方式

(1)銀行結算。

(2)現金支付。

(3)具體操作細節依照甲乙雙方擬定的訂購合同。

7、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

(1) 甲方產品嚴格按照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產品質量標準生產,並經質檢部門嚴格檢驗合格後出品。

(2) 為保證使用者利益,使用者所購產品,按照國際電子類產品通行標準,給予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

8、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由各方自負,與對方無關。

9、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暫定一年,期滿乙方有續簽優先權,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10、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險代理合同13

編號:

委託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為促進保險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保證保險代理行為合法、公正、有序進行,並切實維護甲、乙雙方的正當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代理的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就保險業務代理合作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代理範圍:

1、保險險種及地域範圍

(1)險種名稱:

(2)代理地域:

2、代理業務範圍:

(1)代理推銷保險產品。

(2)代理收取保險費。

(3)未經甲方書面委託,乙方對所代理的保險業務無理賠權,亦不得代理甲方簽定訂立任何賠付協議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賠付承諾。

二、保費和手續費結算:

保費和手續費結算:

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並於出具保單正本三個工作日按甲方制定的結算程式與甲方結算該業務保險費。

2、甲方在乙方轉交的保費到帳後五個工作日內,將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

3、甲方按實際所收保費向乙方以轉帳形式支付代理手續費。各險種代理手續費標準為:

(1)險種名稱:

(2)代理手續費比例(%)。

三、權利和義務:

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作好《保險法》及保險代理業務相關法規的宣傳工作,並依據中國保監會的要求,協助乙方有關人員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投保單、保險條款、宣傳材料及與代理業務相關的資料,並負責對乙方進行包括單證管理在內的保險基礎知識培訓和實務培訓。

3、甲方有權對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險業務及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乙方須積極主動配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業務範圍及代理許可權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超許可權代理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5、乙方不得將其經授權代理的保險業務轉授第三方代理。

6、乙方應嚴格遵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並依據甲方制定的各項保險代理規定、承保規定和操作程式辦理代理業務。

7、乙方在辦理保險業務時,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及各種表格,未經許可不得隨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檔案和資料。

8、乙方在代理銷售保險時,應如實向投保人轉告投保宣告事項,引導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實告之義務。向投保人就保險合同條款進行說明,並對免責條款依法進行“明確說明” 。

9、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將保費及利息劃付給甲方,甲方則應及時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代理手續費。

10、乙方代理的保險業務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在獲知客戶出險資訊後即時通知甲方。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和信用,對外簽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擔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單進行質押活動。

四、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零時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但依據本合同的約定,雙方約定解除或依合同規定可單方解除合同起,代理期限即行終止。

五、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時,須雙方同意後,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合同期限內要求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

3、乙方在代理保險業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自動終止:

(1)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

(2)在保險代理業務中有欺詐、背信、偽造文書行為。

(3)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騙保險公司。

(4)挪用侵佔或貪汙保險費。

(5)被保監會收回或吊銷《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或《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或《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回或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

4、若乙方違反中國保監會的有關執業管理規定,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本代理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立即開始並在15日內結清一切保險費、代理費及有關帳務,辦理未決賠案、保險單證等檔案的交換,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6、本代理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六、違約責任: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繳交保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收回乙方代收的保險費。

2、乙方如超出本合同規定的代理範圍開展業務,或在開展業務過程中違反甲方有關業務規章制度,經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因各類表見代理行為而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償,乙方並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七、爭議處理:

爭議處理:甲、乙雙方之間一切有關本合同項下的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補充修訂。

甲方:

代表:(簽章)日期:

乙方:

代表:(簽章)日期

保險代理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第一條 約因

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規,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人身保險業務的有關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託代理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組成。委託代理合同為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為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儲存,換取甲方頒發的《展業證書》;甲方應妥善儲存乙方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丟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實施的代理行為方為有效。

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個代理期限。

第三條 代理區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代理行為的地域範圍,以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甲方經營區域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經營區域外進行人身保險代理業務。

乙方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實施甲方授權的代理行為:

第四條 代理許可權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代理行為:

1.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1)個人壽險( );

□(2)個人健康( );

□(3)個人人身意外傷害險( );

□(4)經保險監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行為僅限於向第三人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的決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乙方應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繳之保險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險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或票據方式收據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48小時內,將保險費交付甲方。如最後24小時為節假日,則順延為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務時間。

第七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訂立時執行的手續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對現行的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變更時,應徵得乙方或乙方推選的集體代表同意,並就協議一致的手續費標準訂立集體合同,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原因。需要調整手續費標準的,如調整後的標準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最高限額的,可直接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訂立新的關於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如乙方不能認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手續費標準,則本委託代理合同終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續費的依據是乙方於上月15日以後(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許可權內的保險費收入。

甲方於每月30日前在代為扣除乙方應付稅款後支付乙方當期手續費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應支付利息。

第八條 保證與擔保

乙方應提供兩個甲方認為具有保證人資格的自然人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並與甲方簽訂《擔保合同》;

乙方應同提交單證、票據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 專屬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也不得幫助其他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與甲方競爭。

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

此協議終止後6個月內,乙方不能為其他保險公司代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

第十條 其他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於60小時;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的培訓,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參加甲方的培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遵循《保險法》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誠實代理,並保守甲方及客戶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報告有關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條款可以進行變更。

甲方應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就合同變更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甲方與乙方個人協商對合同進行的變更,應訂立補充合同;甲方與乙方推選的代表協商,對本合同所作的變更,對乙方所有成員有效,不能同意變更後事項的乙方個別成員,作解除合同處理。

關於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終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決定不再續延本合同;

2.甲方發生分立或合併,分立或合併後新的組織沒有承諾本合同繼續有效並承擔本合同甲方權利義務的;

3.乙方辭去委託或者甲方撤銷委託。乙方辭去委託時,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須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辭去委託使甲方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撤銷委託時,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支付乙方已代理業務的手續費。如因撤銷委託使受託人受到損失,甲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持有的屬於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償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收回《展業證書》,退還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並在乙方歸還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後,退還乙方保證金,如上述單證、資料、物品有缺失、毀損,應相應扣減保證金,並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如保證金不足以補償以上損失的,可以在應支付乙方的手續費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應對在代理過程因本人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在代理過程因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履行賠償責任後,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甲乙雙方因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解除後,並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因過錯行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調解、仲裁或提出訴訟。

第十五條 附則

乙方同意甲方制訂關於代理手續費的規定和有關壽險代理員管理的辦法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訂時,與甲方簽訂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乙方提供的擔保人與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終止後,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行為的保證責任不當然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親筆簽字,並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原件、單證票據保證金、《擔保合同》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資格證書號: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展業證書號: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有關保險代理保證合同

被代理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管理辦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保險個人代理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籤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在《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上籤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關係為保險代理合同關係,不直接或間接構成勞動關係。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四條 代理地域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經營區域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市(地區、州、盟)_______縣(市、區、旗)代理保險業務。

第五條 代理業務範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務(按險種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限於:

1.向客戶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2.將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及相關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並將甲方簽發的保險單、保險費收據等相關單證交付給投保人;

4.接受客戶諮詢;

5.甲方書面委託的其他事項。

(三)乙方不得處理下列事項:

1.簽發或批改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

2.核保、核賠;

3.其他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的事項。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甲方承擔責任。

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書面授權範圍的行為,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保險費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應在收到保險費當日將代收的保險費全額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特殊情況下經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長為收到保險費二十四小時之內。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帳戶收取保險費,不得將保險費挪作他用。

第八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雙方約定的各險種手續費標準是: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續費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續費產生的稅款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按每一會計月份的實收保險費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結算乙方代理手續費,結算日為次月_______日,遇節假日順延。

(四)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業務管理需要,可調整手續費標準,如乙方不能認可新的手續費標準,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甲方已稽核簽發保險單;

2.甲方已全額收到保險費;

3.代理行為符合代理合同各項約定。

(六)乙方代理的業務發生退保或變更,甲方相應調整乙方的手續費。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定個人代理管理制度,並據此對乙方與保險代理有關的行為進行管理;

(二)對乙方代理業務的核保、核賠權;

(三)乙方越權代理及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留存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五)按稅務機關規定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六)瞭解乙方代理業務完成情況和代理客戶詳細資訊。

第十條 甲方的義務

(一)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的保險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為乙方核發或更換《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

(四)將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報保險監管部門備案並辦理年度檢驗;

(五)為乙方提供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所需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和甲方認為必要的宣傳材料;

(六)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七)為乙方提供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

(一)在授權範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並獲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續費;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關代理業務的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宣傳材料;

(四)享有甲方為其提供的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五)拒絕甲方的違法、違規和非書面委託事項。

第十二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遵守職業操守,維護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維護甲方的社會形象;

(二)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專業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說明保險合同內容,並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險標的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對於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向投保人明確說明;

(四)協助甲方瞭解投保標的的真實情況和風險狀況;

(五)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險費;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戶的商業祕密;

(七)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不為甲方以外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八)按甲方要求確定展業身份稱謂,不向投保人作任何與保險業務有關的虛假宣傳和承諾;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出險通知後,及時通知甲方;

(十)保險合同訂立後,在接到投保人要求變更、終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請求後,及時轉告甲方。

第十三條 保證

乙方請______________ 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依法對保險代理的地域範圍、險種範圍、代理手續費標準、保證人等合同內容進行變更,並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二)雙方如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續簽保險代理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保險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單方解除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甲方信譽和形象;

3.挪用或侵佔保險費;

4.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欺騙甲方;

5.使用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或轉換保險人;

6.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和降低保險費率;

7.洩漏客戶資訊及甲方商業祕密;

8.遺失重要保險單證造成甲方重大損失;

9.為甲方以外的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10.違反本合同約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項義務。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乙方喪失勞動能力;

4.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被保險監管部門吊銷;

5.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須將甲方核發的《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代理期間有關的單證材料、代理客戶資料、乙方和保證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還甲方,並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交還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六)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活動。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除應如數支付代理手續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應支付代理手續費金額____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解付保險費,除如數上交保險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應交付保險費金額____%的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本條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須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違約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權範圍或者在代理合同終止後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六)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損失的,須按照損失金額支付賠償金。

第十七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持一份,報甲方所屬分公司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籤(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保險代理合同15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乙方詳知甲方與代理人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保險代理合同》的各項內容,自願為該《保險代理合同》提供擔保。經甲方審查,同意乙方作為保證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約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範圍為代理人_________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保險代理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損害賠償金及其利息和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三、甲方與代理人變更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包括自動順延保險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須承擔保證責任。

四、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償。

五、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可依達成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代理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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