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協議集合15篇

來源:果殼範文吧 2.87W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社會保險協議,歡迎大家分享。

社會保險協議集合15篇

社會保險協議1

單位名稱: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____原因,掛靠在我公司,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下簡稱“五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簽訂本協議時,根據上海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五險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______元。乙方的社會保險每月需繳納______元。乙方同意並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乙方按每一個月為一個週期,在甲方代繳前,提前__________天一次性支付完畢當個週期的費用,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開始。

三、乙方對向甲方的款項有異義,應在付款之日起下一個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出,經核對後,進行多退少補,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四、甲方為乙方代繳的五險繳費基數為上海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和個人承擔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承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實際勞動關係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五、在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險期間,預計發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應當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給甲方,收款人:______,收款人銀行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繳五險,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後,由甲方提供相應款項收據給乙方;待甲方在一個會計年度向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獲取職工社保資訊後,向乙方提供一個會計年度所代繳的社保資訊。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險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代繳社會保險。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職務行為。

2、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應向第三方主張侵權索賠,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

3、在此代繳社會保險期間,乙方在此期間因代繳社會保險造成甲方處罰,涉及到經濟問題的,一切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社會保險協議2

為做好本市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工作,維護存檔人員合法權益,規範社會保險代辦行為,根據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存檔機構代辦社會保險工作暫行規定》,_________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甲方)委託_________(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乙方),代辦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事務,特制定本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本市城鎮自由職業者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收取社會保險費的事務工作。

二、甲方對乙方在受委託的許可權範圍內的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的職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政策法規資料,開展業務培訓。

三、乙方在受委託的許可權範圍內發生的違反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的行為,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追索經濟損失並可以單方解除《代辦協議》。

四、乙方代辦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事務,不收取代辦費。

五、乙方應當為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同時辦理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三項社會保險。

六、乙方應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專戶或獨立管理的基金帳戶,各險種要單獨建帳,使用統一的`社會保險專用發票。確保基金及基金所產生的利息及時全額上繳甲方,不得滯留或挪做它用。

七、乙方應當在受委託的許可權範圍內開展社會保險代辦事務,並且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業務培訓。乙方超越委託許可權辦理的社會保險事務,責任自負,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報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積極合作、相互支援、平等協商的原則研究解決。

九、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年,期限屆滿雙方是否繼續續約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要求解除協議時,必須做好代辦事項的善後工作,應提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請。

十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會保險協議3

為做好本市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工作,維護存檔人員合法權益,規範社會保險代辦行為,根據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存檔機構代辦社會保險工作暫行規定》,_________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甲方)委託_________(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乙方),代辦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事務,特制定本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本市____鎮自由職業者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收取社會保險費的事務工作。

二、甲方對乙方在受委託的許可權範圍內的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的職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政策法規資料,開展業務培訓。

三、乙方在受委託的許可權範圍內發生的違反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的行為,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追索經濟損失並可以單方解除《代辦協議》。

四、乙方代辦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事務,不收取代辦費。

五、乙方應當為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同時辦理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三項社會保險。

六、乙方應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專戶或獨立管理的基金帳戶,各險種要單獨建帳,使用統一的'社會保險專用發票。確保基金及基金所產生的利息及時全額上繳甲方,不得滯留或挪做它用。

七、乙方應當在受委託的許可權範圍內開展社會保險代辦事務,並且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業務培訓。乙方超越委託許可權辦理的社會保險事務,責任自負,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報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積極合作、相互支援、平等協商的原則研究解決。

九、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期限屆滿雙方是否繼續續約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要求解除協議時,必須做好代辦事項的善後工作,應提前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十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等有效。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會保險協議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因乙方個人原因,於____________年6月25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繳費標準

根據濰坊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乙方的社會保險基數為2460元,社保比例為39。5%,每月繳納的社保費用為971。7元;大額醫療救助90元/年;檔案管理費用120元/年。如期間濰坊市社保局按照國家政策須對社會保金加以調整,則按照調整後的.金額另行計算費用;乙方同意並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款項繳納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付給

三、甲方為乙方代繳的社會保險費用為濰坊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各個人承擔的費用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承擔,在此期間甲乙雙方不存在試劑勞動關係及其它任何經濟糾紛。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會保險協議5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市勞動保障局、市醫保局制訂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政策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關於進一步完善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政策的意見

為了搞好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原稱協議保留勞動關係,以下簡稱“協保”)人員的社會保障,促進“協保”人員就業,現就進一步完善“協保”政策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於“協保”適用物件

“協保”適用物件:已簽訂進再就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協議,進入中心的男性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下崗人員。

二、關於“協保”期限和社會保險

“協保”期限一律到下崗人員退休日止,原“協保”人員協議期限未到退休日的,應改簽到退休日止。

“協保”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本市規定執行。繳費比例為:養老保險16%、醫療保險6.5%、失業保險1%。社會保險費由“協保”人員原單位(中心)與“協保”人員協商承擔。“協保”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一次性繳納至退休日止。

用人單位使用“協保”人員的,可以免繳其社會保險費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差額。

本市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後,本意見適用範圍內的人員醫療保險辦法的銜接另行規定。

三、關於“協保”生活費補貼

新辦理“協保”人員不再享受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生活費補貼。原“協保”人員的生活費補貼應嚴格按規定申領。“協保”人員提出與原單位解除“協保”協議和勞動合同的,不享受經濟補償金,可以按有關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

四、關於“協保”額度申請和社會保險費繳納

“協保”額度實行總量控制、申請審批辦法。對“協保”人員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實行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和企業所屬區縣政府或控股(集團)公司簽訂繳費協議、統一進行結算的方式。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本市原“協保”人員和新辦理“協保”人員均按本意見執行。原“協保”政策的相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社會保險協議6

甲方:

乙方:

在甲、乙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後,甲方應在南京地區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繳納關係,但經甲方多次催告,乙方因個人原因仍然不願意甲方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繳納關係。基於此,在乙方多次申請要求由個人繳納社會保險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申請內容:

乙方屬於下崗職工,因個人生活及家庭等原因,不同意以甲方名義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乙方自願以個人名義繳納社會保險。

二、基於乙方的申請,甲方同意:

1、甲方暫時由乙方以個人名義繳納社會保險,並同意為其報銷社保費用 元/月。

2、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繳納社會保險時,應提前15天向甲方書面報告並提供辦理社會保險繳納手續所需的材料,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繳納手續,並停發前款所述的報銷費用。

三、甲、乙雙方確認:

1、甲方按照乙方的申請暫不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繳納手續,在甲方按照第二條的約定向乙方發放社會保險費用補貼後,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社會保險方面的任何糾紛,甲方不再承擔任何關於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責任。

2、因本協議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的'原因系乙方要求所致,故如事後乙方主張甲方在本協議期間應當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的,應當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甲方遭受的所有損失如滯納金等均應由乙方承擔;同時,因乙方已經收取的社會保險費用補貼不再有任何理由,故乙方應當退還已經領取的所有社會保險費用補貼。

四、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有效期間與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存續的期間一致。

2、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社會保險協議7

甲方:xxx

乙方:xxxxxxx

甲方20xx年x月x日到乙方處工作,當日乙方通知甲方,乙方將統一為其在xx社保中心購買社會保險,並按照規定由雙方分別繳納參保費用,甲方應負擔的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關規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不購買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後,仍然決定不由乙方為其統一購買社會保險。

原因:xx本人在本地區以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在此情況下,根據甲方書面申請,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經甲方申請,乙方同意不強制為乙方在社保機構統一辦理社會保險。而由甲方自行決定或以個人名義在戶籍所在地參加社保,或在戶籍所在地參加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或其他保險。

乙方將因購買社會保險而應當由單位繳納的參保費用直接支付給乙方。該費用由乙方根據泰州市高港區社保機構公佈的`上一年度參保基數確定,每年核定,並按月與工資一併發放給甲方。

二、在工作期間,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書面申請乙方為其辦理社保參保手續。甲方接到申請後,按照泰州市高港區社保機構的規定,從社保機構同意受理甲方的參保的當月起統一為甲方購買社保,並從社保機構受理甲方的參保當月起停止向甲方發放社保補貼,按規定從甲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應當由甲方負擔的參保費用。

三、甲方無論是在工作期間還是離職後,如要求乙方為其補辦在乙方工作期間未辦理社保的期間的社保,甲方需退還已從乙方處領取的全部社保補貼,並按照其工作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應當由其繳納的社保費用,對在補辦社保保險中社保機構按照規定要求繳納的滯納金全部由甲方負擔。對按照規定能夠補辦的社保專案,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前款支付的費用後,按照規定為甲方補辦社保。甲方不按前款支付和退還費用的,乙方有權拒絕補辦直至其完全履行止。對因不能補辦社保專案所導致的利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雙方均認識到,由於養老保險是社保專案中的基礎險,如未購買養老保險則無法購買其他險種。在因甲方申請沒有統一購買社保期間,對因發生工傷或非工傷而造成的如在購買社保後應當由社保機構負擔的利益損失部分,由甲方自行全部負擔。

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乙方:xxxxxxx

簽訂時間:20xx年x月x日

社會保險協議8

甲方:_______________(企業名稱)

乙方:_______________(下崗職工)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保留社會保險關係期間和終結時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期限: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二、養老、失業、大病醫療保險的繳納:

企業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為“協保”人員辦理繳納養老、失業、大病醫療三項社會保險手續。

1.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___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

2.大病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___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

3.失業保險費繳納___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

三、醫療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協議期間患大病所發生的費用,除按本市大病醫療保險規定應由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餘費用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

四、協議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承擔乙方的檔案儲存;

2.當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幫助協保人員辦理人事檔案調轉手續;

3.乙方應按協議向甲方繳納社會保險應承擔的費用;

4.甲方除本協議確定的給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擔其他義務。

五、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由於被判刑、勞改、勞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六、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發生兼併、合併、分立、被收購的.,本協議由接收單位繼續履行。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乙方可向企業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乙方不按本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得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九、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簽訂的再就業服務中心管理協議即行解除,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停止執行。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社會保險協議9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控股集團公司: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保障局等六部門關於對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開展特殊援助意見的通知》(滬府辦[20xx]22號),現就對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以下簡稱“協保人員”)開展特殊援助,提出如下具體實施意見:

一、開展特殊援助的物件範圍

本意見中的協保人員是指按照市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關於本市下崗人員協議保留勞動關係的意見》(滬府辦[1997]26號)和《關於進一步完善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政策的意見》(滬府辦[20xx]32號)的規定,與單位簽訂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在協保專戶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尚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人員。

二、促進協保人員就業

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協保優先”的原則,做好協保人員的就業服務工作。

(一)開闢協保人員求職專區,釋出針對協保人員的招聘與求職資訊,促進其自主擇業。有條件的區縣要結合實際情況,專門開設協保人員職業指導室,配備能力較強的工作人員為其提供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

(二)對確實難以實現市場就業並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協保人員,要加大就業援助力度,定期組織就業援助員開展調查摸底,並實施動態管理。凡符合“雙困”人員認定條件的,要按照“雙向”承諾的要求,確保在三個月內予以就業安置,並按有關規定給予崗位補貼。

三、大齡協保人員就業補貼

(一)就業補貼的申請條件

申請就業補貼的協保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距法定退休年齡兩年或者不足兩年(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規定的協保人員,單位必須已為其在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特殊工種工作年限的確認手續);

2、已經實現市場化就業(不包括在社群“四保”公益性勞動組織和萬、千、百人就業專案中就業)。

(二)就業補貼的申請

大齡協保人員申請就業補貼的,應當持本人戶口簿和《勞動手冊》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就業補貼申請。

大齡協保人員應當提交填寫完整的《大齡協保人員就業補貼申請表》,申請表須經本人簽字確認,並承諾其所填資訊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大齡協保人員正在單位(含非正規就業的勞動組織)就業的,由本人正確填寫單位名稱,區縣就業服務機構通過“上海勞動保障管理資訊系統”進行核實確認;如果正在從事靈活就業的,區縣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做好相關勞動經歷等資訊的記錄和維護。

(三)就業補貼的稽核

區縣就業服務機構在收到大齡協保人員就業補貼申請材料後,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稽核。經稽核符合享受補貼條件的,在其《勞動手冊》上做好申請記錄。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告知原因並做好解釋工作。

(四)就業補貼的發放

經稽核給予享受就業補貼的大齡協保人員,應當在區縣就業服務機構告知的時間和地點領取銀行存摺。就業補貼通過銀行發放。

就業補貼實行當月申請,次月起按月發放。補貼期限從申請之月至其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因本人未及時申請而逾期的就業補貼,原則上不予補發。

(五)停止享受就業補貼

大齡協保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就業補貼:

1、與簽訂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協議的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2、辦理退工登記備案手續;

3、安置進入社群“四保”公益性勞動組織和萬、千、百人就業專案;

4、領取協保人員生活費補貼;

5、本人要求撤銷就業補貼申請;

6、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7、被勞動教養或判刑收監執行;

8、出國定居;

9、死亡。

四、生活費補貼

(一)生活費補貼的申請條件

申請生活費補貼的協保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因患大病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原因無法就業;

2、家庭生活困難。

(二)生活費補貼的申請

協保人員申請生活費補貼的,應當由本人或其家屬持協保人員戶口簿、《勞動手冊》及患大病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相關證明,向與其簽訂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協議的單位提出生活費補貼申請。協保人員應當提交填寫完整的《協保人員生活費補貼申請表》。

協保人員患大病的,應當提供由本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有效證明。

協保人員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提供經市勞動能力鑑定中心鑑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結論書,且鑑定結論在3年以內。

(三)生活費補貼的稽核

單位在收到協保人員生活費補貼的申請材料後進行初步稽核。行業所屬企業須將稽核後的材料上報到建立協保繳費專戶的控股集團公司;區縣屬企業須將材料上報到建立協保繳費專戶的企業上級公司或者區縣政府指定的經辦部門。

控股集團公司、企業上級公司或區縣政府指定的'經辦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稽核。經稽核符合享受補貼條件的,在其《勞動手冊》上做好申請記錄並蓋章。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告知原因並做好解釋工作。

(四)生活費補貼的發放

經稽核給予享受生活費補貼的協保人員,應當在控股集團公司、企業上級公司或區縣政府指定的經辦部門告知的時間和地點領取銀行存摺,生活費補貼通過銀行發放。

生活費補貼實行當月申請,次月起按月發放。補貼期限從申請之月開始,最長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當月。

發放生活費補貼應單獨造冊,單獨填寫支付憑證。如果是以企業為單位支付,控股集團公司、企業上級公司或區縣政府指定的經辦部門應對所屬企業的支付情況進行彙總。

(五)停止享受生活費補貼

協保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生活費補貼:

1、與簽訂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協議的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2、病癒或者恢復勞動能力;

3、本人要求撤銷生活費補貼;

4、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5、被勞動教養或判刑收監執行;

6、出國定居;

7、死亡。

(六)經費的核銷

1、控股集團公司、企業上級公司或區縣政府指定的經辦部門應當建立生活費補貼發放專戶,並在將生活費補貼發放給協保人員後,憑生活費補貼核銷申請表、發放情況彙總表、生活費補貼發放名冊(含電子文件)、銀行支付憑證(影印件)及收據,到協保繳費專戶所在地的區縣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生活費補貼核銷。

2、協保人員原所在企業已與原所屬行業(控股集團公司)脫離隸屬關係的,如果新上級公司有協保繳費專戶的,由新專戶對應單位到其所在的區縣就業服務機構核銷生活費補貼;如果新上級公司無協保繳費專戶的,原則上由原協保繳費專戶對應單位到其所在的區縣就業服務機構核銷生活費補貼。

3、區縣就業服務機構對申報的材料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給予核銷50%的生活費補貼費用。

五、其他

(一)協保人員不得同時享受就業補貼和生活費補貼。

(二)按照本意見領取就業補貼或生活費補貼的協保人員,不能同時享受《上海市勞動局關於下發<關於再就業服務中心託管的下崗職工中籤訂協議保留勞動關係人員申領生活費補貼試行意見>的通知》(滬勞就[1998]7號)規定的生活費補貼。

社會保險協議10

甲方:

乙方: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三部門《關於採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山東省《關於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勞社[XX]7號、濟南市《關於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濟勞社字[XX]8號)規定,對經濟南市勞動保障局會同財政局認定並經批准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就緩繳和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有關事宜與甲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魯勞社[XX]7號、濟勞社字[XX]8號規定,履行社會保險費緩繳的責任和義務。

二、乙方因經營困難,申請緩繳XX年____月至____月社會保險費_____個月。

三、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補繳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甲方不計收滯納金。逾期按《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處理。

四、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乙方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並積極籌措資金補繳社會保險費。在緩繳期內,如發生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等原因需要辦理減員時,應辦理個案補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減員個案補繳的,補繳緩繳期內及緩繳期前所欠社會保險費時養老保險不加係數、其它險種不再加收滯納金。

五、甲方在乙方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後,應連續計算企業和職工的繳費年限。

六、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擔保或抵押的,超過緩繳期限(遇法律明確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甲方可通過勞動監察部門或法律程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處置擔保或抵押財物。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社會保險協議11

甲方(企業):

乙方: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饒縣支行

丙方(社保中心):

為簡化社會保險繳費程式,向參保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保證社會保險基金及時、安全、完整進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戶,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代扣社會保險費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繳納的社會保險基金,採用銀行代扣方式,由甲方委託乙方通過銀行系統,在簽訂協議的繳款賬戶上進行扣繳。

二、甲方確定一個在乙方開立的.結算賬戶為社會保險基金的繳費賬戶(以下簡稱社保繳費賬戶),該賬戶需在本協議中確認,甲方和乙方有責任保證該社保繳費賬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社保繳費賬戶全稱:

賬 號:

三、甲方社會保險繳費賬戶一經確認,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甲方應在提前10個工作日,向丙方提出書面申請,由丙方收到申請批准後,到乙方辦理原協議廢止手續。同時重新簽訂新的《委託代扣社會保險基金協議書》。因甲方擅自更改簽約賬戶造成無法扣繳而導致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應保證在辦理社會保險繳費事項時,其簽約賬戶內有足夠存款餘額,因存款餘額不足或簽約賬戶被凍結等原因造成無法扣繳社保基金而導致逾期繳納的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通過銀行代扣社保基金成功後,乙方為甲方開具《銀行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付款憑證》,並加蓋有效印章,作為甲方已繳社會保險基金的憑證,甲方可憑此憑證到指定社保經辦機構換開《山東省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款票據》。乙方必須在保證扣繳成功的前提下開具《銀行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付款憑證》,否則引起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丙方保證向乙方傳送的扣款資訊真實、準確。若乙方因丙方的錯誤資訊而誤扣甲方賬戶存款,責任由丙方承擔。

七、乙方保證收到丙方扣款資訊後,對甲方簽約賬戶進行扣款。

八、本協議有效期為十年,自甲、乙、丙三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丙方執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負責人(章): 法人代表(章):

20xx 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丙 方(蓋章):

負責人(章):

20xx年 月 日

社會保險協議12

甲方:

乙方: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三部門《關於採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山東省《關於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勞社[]7號、濟南市《關於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濟勞社字[]8號)規定,對經濟南市勞動保障局會同財政局認定並經批准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就緩繳和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有關事宜與甲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魯勞社***號、濟勞社字***號規定,履行社會保險費緩繳的責任和義務。

二、乙方因經營困難,申請緩繳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社會保險費_____個月。

三、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補繳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甲方不計收滯納金。逾期按《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處理。

四、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乙方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並積極籌措資金補繳社會保險費。在緩繳期內,如發生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等原因需要辦理減員時,應辦理個案補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減員個案補繳的,補繳緩繳期內及緩繳期前所欠社會保險費時養老保險不加係數、其它險種不再加收滯納金。

五、甲方在乙方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後,應連續計算企業和職工的繳費年限。

六、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擔保或抵押的,超過緩繳期限(遇法律明確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甲方可通過勞動監察部門或法律程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處置擔保或抵押財物。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會保險協議1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原因,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繳費標準

根據濰坊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乙方的社會保險基數為2460元,社保比例為39.5%,每月繳納的社保費用為971.7元;大額醫療救助90元/年;檔案管理費用120元/年。如期間濰坊市社保局按照國家政策須對社會保金加以調整,則按照調整後的金額另行計算費用;乙方同意並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款項繳納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付給

三、甲方為乙方代繳的社會保險費用為濰坊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各個人承擔的.費用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承擔,在此期間甲乙雙方不存在試劑勞動關係及其它任何經濟糾紛。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會保險協議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參保人就醫服務管理第三章 診療專案服務管理

三十三、乙方應嚴格執行各定點醫療機構所在地物價部門制定的各項醫療服務價格標準。 市營利性定點醫療機構,根據 市物價部門制定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四個不同收費檔次以及 市衛生局《關於確定我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收費執行檔次會議紀要》(20xx年第三期)的有關規定,按所屬同類檔次收費。

三十四、為參保人提供記賬的診療專案為:符合《 市社會醫療保險診療專案和服務設施範圍管理辦法》(深勞社規【20xx】24號)及物價收費規定、醫療機構執業證核准診療專案範圍內的診療專案。

三十五、在簽定本協議之後開展的屬於社會保險支付範圍內的診療專案(包括大型醫療裝置檢查治療專案,以下簡稱“門診特檢專案”),乙方應按《 市社會醫療保險診療專案和服務設施範圍管理辦法》及《 市社會醫療保險大型醫療裝置檢查和治療專案管理辦法》(深勞社規[20xx]25號)的規定向甲方申請納入社保記賬範圍。甲方可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及醫療需求,採用談判、購買等形式,選擇技術好、信譽高、收費合理的醫療機構作為甲方選定專案的指定機構。未經甲方同意准入的不能記賬,發生的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三十六、門診診療應遵循先做一般檢查治療,後做門診特檢專案的原則,保證門診特檢專案結果達到國家規定的陽性率。

乙方應充分利用參保人在其它定點醫療機構做的一般檢查及門診特檢專案檢查治療結果,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乙方應按月妥善儲存《門診大型醫療裝置檢查治療專案報告單》,按月向甲方報送《門診特檢專案檢查治療月人次及月費用統計表》。

三十七、工傷醫療特殊檢查、治療需核准的專案有:

(1)社保藥品目錄內進口藥品(單價)超過50(含50)元以上的;

(2)醫用材料(單件)、檢查專案(單項)超過20xx(含20xx)元以上的;

(3)嚴重影響正常生活和工作需要做整容整形手術或治療的;

(4)因傷情需要使用或安裝各種支架、康復器具、擴張器等醫用材料。

三十八、工傷醫療特殊檢查、治療核准程式:

(1)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 市工傷保險醫療費用記賬通知書》和《 市工傷保險住院結賬單》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告知工傷員工單位核准時限)補辦齊所有需核准的專案(其中包括單項、單件超過20xx元以上),醫保辦核准蓋章後,到所屬社保部門核准後方可記賬償付,未補辦核准的由醫院承擔費用;

(2)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 市工傷保險醫療費用記賬通知書》和《 市工傷保險住院結賬單》之後需作特殊檢查、治療的(其中包括單項、單件超過20xx元以上),先由醫院主診專科醫生填寫《 市工傷保險特殊檢查治療專案核准單》,經科主任簽字,醫保辦核准蓋章後,到所屬社保部門核准後方可進行檢查治療,未核准的由醫院承擔費用;

(3)急診搶救需要可先做特殊檢查、治療,但在10個工作日內(告知工傷員工單位核准時限)補辦齊所有需核准的專案,未補辦的由醫院承擔費用。

三十九、乙方應結合本機構的醫療資源開展臨床診療。住院期間參保人經醫院同意在院外其他醫療機構進行各類檢查、治療(含大型裝置檢查治療)發生的醫療保險範圍內費用,經乙方主診醫生填寫檢查、治療申請單,寫明病情需要,科主任簽字醫保辦核准蓋章,參保人先墊付現金,回醫院報銷;乙方應在住院期間內按外送醫療機構的專案收費標準在醫保系統內提交該診療專案並在專案後標明外送,納入當次住院費用一併結算。

四十、乙方應嚴格遵循診療規範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醫療器械分類規則的規定,病歷中使用的各種檢查、治療專案要有針對性,有醫囑和完整的病程記錄及相對應的檢查報告單、診療單。植入體內的醫用材料,應在病歷中準確記錄相關病情、使用種類及數量,並在病歷中附上材料的條形碼或標籤。

第四章 藥品管理第五章 費用結算

四十九、乙方應嚴格按照社會保險相關規定的各類專案(包括普通門診、門診包乾、門診特病、門診特檢、普通住院、病種住院等)的記賬比例記賬。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各類已核准應支付費用總額的95%,其餘5%根據《 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深勞社規[20xx]7號)和《 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信用等級評定辦法》(深勞社規[20xx]26號)等辦法年度進行總結算(年度總結算均以一個醫保年度為結算單位)。農民工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門診的5%質量掛鉤金,結合調劑金考核分值進行年終總結算。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參照當地社保機構的信用等級評定結果進行年度總結算。

甲方應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和配合,確保對乙方的應支付費用及時到賬。

五十、乙方應根據《 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等規定於次月10日前及時將核對無誤的醫療費用資料報表報送甲方,申請費用結算。上報資料包括:社會保險醫藥費用結算申報彙總表、社會保險門診和住院記賬彙總及各單項報表等。乙方未按時報送資料造成醫療費用不能按時結算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上報材料,應及時向甲方通報。

乙方如需更改結算償付資料(如:開戶銀行、銀行賬號、收款單位等),應於申請費用結算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提供相關依據。因提供的結算償付資料有誤而影響費用結算的,由乙方負責。每月末,乙方可自行在網上醫院列印醫療保險醫藥費用償付結算表,並與甲方實際支付的上月醫療費用進行核對。

五十一、對住院醫療保險和農民工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甲方按繫結參保人數劃入社群門診統籌基金金額的95%與乙方按月定額結算。年度總結算時,在一個醫保年度內無嚴重違規行為、為參保人提供滿意醫療服務,對當年實際門診費用低於社群門診統籌基金劃入金額的,按以下辦法結算:社群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90%及以上的,結餘部分50%歸乙方,50%結轉下年使用;社群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90%以下,80%及以上的,結餘部分40%歸乙方,60%結轉下年使用;社群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80%以下,60%及以上的,結餘部分30%歸乙方,

70%結轉下年使用;社群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60%以下的,100%結轉下年使用。乙方剋扣參保人待遇,一經查實,將取消該結算醫院享受本條款結餘有獎資格。

對當年實際門診費用超過社群門診統籌基金劃入金額的,甲方按調劑金管理辦法(另行規定)予以乙方合理補償,補償比例按照調劑金撥付考核評分與社群門診統籌基金的超支率成反比例計算,但最高撥付率不超過90%:超支1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95%撥付;超支10%以上,2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85%撥付;超支20%以上,3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75%撥付;超支30%以上,4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65%撥付;超支40%以上,5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55%撥付;超支50%以上的,50%以內部分按上款補償,超過50%以上部分不予補償。

五十二、慢性腎功能衰竭維持性血透治療,參保人可在甲方選定的血透定點醫療機構中,任意選擇其中一家醫院做血透治療。辦理程式、結算標準和結算辦法按《 市基本醫療保險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門診維持性血透管理辦法》(深社保發[20xx]27號)執行。少兒醫保的大病門診按《 市少年兒童住院及大病門診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執行。

五十三、甲方對乙方門診特檢費用實行年度總量控制,控制指標為參保人全年特檢總費用(包括20%自付部分)與全年門(急)診人次的比值(簡稱“門診特檢費用標準”)。門(急)診人次按同一參保人在同一醫院就診4小時內所有的劃賬記為一個門診人次計算。

經測算確定乙方門診特檢費用標準為人民幣 元。

甲方每月按門診特檢費用標準核算乙方門診特檢專案費用,超標準部分當月不予支付,以當月標準額中的記賬部分(門診特檢費用標準×當月4小時門診人次×醫保記賬/醫保合計)作為應支付總額;當月未超標的,以實際記賬費用作為應支付總額,每月支付應支付總額的95%。

五十四、甲方對乙方參保人住院醫療費用償付,採取按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償付的方法(部分長期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採取按病種標準包乾方式結算的除外)。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包含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

(1)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之外疾病發生的費用按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結算,採取同類型、同級別醫院標準一致的原則,計算近三年普通住院醫保費用(特材、超3倍除外)平均值作為標準。

(2) 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每家醫院病種住院次均醫保費用在該院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2倍以上、病例數30例以上的,納入病種結算。

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住院人次÷醫保住院總人次

(3)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按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結算的參保人,一次住院的醫保費用超過乙方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3倍的,超出部分的

90%,按服務專案結算,其餘的10%納入乙方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的計算範圍。

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超過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3倍以上部分90%的總和÷醫保住院總人次

(4)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心臟起搏器、人工心臟瓣膜、人工關節、人工晶體、心血管內導管、心血管內支架、心血管內球囊七項可支付的特殊材料費用按月單獨償付,不納入病種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和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年度進行總結算。

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醫保住院特材總費用÷醫保住院總人次

五十五、經測算確定乙方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人民幣 元,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 元,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人民幣 元,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人民幣 元。

乙方按病種結算的病種名稱及費用支付標準(ICD-10疾病編碼)詳見附件。

五十六、病種住院、普通住院人次費用是指:

(1)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記賬範圍內(含起付線)的住院費用:即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各類專案,包括診金、床位費、診查費、藥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護理費、化驗費、血費、各類一次性醫用材料費用等各項費用總和(以下簡稱“醫保費用”),即總醫療費用減去個人超醫保範圍使用的現金自費部分。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標準和病種住院標準的實際住院人次數和由乙方核准轉診並開具《 市社會醫療保險市外轉診稽核申請表》轉往外地治療的病人人次數。

(3)由乙方核准轉診並開具《 市社會醫療保險市外轉診稽核申請表》的轉診病人規定內費用,以及住院期間參保人因病情需要、由乙方醫保辦稽核同意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的稽核報銷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專案),記入乙方當次的住院費用一併核算。

五十七、乙方年度內所有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住院目錄外自費的醫療費用,應控制在參保人住院醫療總費用的 %以內。

五十八、經測算,核定乙方住門比標準為 ,其中門(急)診人次按同一參保人在同一醫院4小時內就診發生的所有劃賬記為一個門診人次計算。

門診人次、住院人次包括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的門診人次和住院人次。

所有生育醫療保險參保人分娩住院人次不納入住門比標準。

五十九、醫保住院人次核定:

(1)月結算:

每月實際住院人次低於當月標準支付住院人次(當月4小時門診人次×住門比)時,每月支付住院人次=當月實際住院人次;

每月實際住院人次超過當月標準支付住院人次時,每月支付住院人次=每月標準支付住院人次。

(2)年度總結算:

全年實際住院人次低於全年標準支付住院人次(全年4小時門診人次×住門比)時,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實際住院人次;

全年實際住院人次超過全年標準支付住院人次時,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標準支付住院人次。

六十、醫保住院費用核定:

(1)月結算:

每月普通住院、病種住院實際醫保人次費用低於標準的,按當月實際住院醫保記賬費用支付;超過住院次均醫保標準費用時,按每月標準支付住院費用支付。

每月標準支付住院費用=每月支付住院人次×平均住院人次費用標準×醫保記賬/醫保合計

(2)年度總結算:

年度實際住院醫保總費用(含月結算時已扣減的超標準費用,下同)超過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的,按標準支付;低於標準的,年度總結算時,實際發生費用為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90%及以上的,支付節約部分的50%;為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80%及以上的,支付節約部分的40%;低於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80%的,支付節約部分的30%。

[(全年支付住院人次×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全年實際醫保費用]×(醫保記賬/醫保合計)×50%、40%或30%

六十一、具有市外轉診資格的乙方,應按雙方協商由甲方核准轉診的疾病目錄執行。由甲方核准轉診的參保人轉診的基本醫療費用由甲方負責核准報銷,不記入乙方當月支付的住院總人次和總費用。

由乙方核准轉診的參保人轉診的基本醫療費用先由甲方核准報銷,然後按以下辦法與乙方結算:

(1)轉診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在乙方一個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或一個病種次均醫保費用結算標準以內的,每一個轉診人次視為乙方一個普通住院人次或一個病種住院人次。甲方將轉診人次及核准報銷的費用記入乙方當月結算的普通或病種住院總人次和總費用;

(2)轉診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超過乙方一個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或一個病種次均醫保費用結算標準的,每一個市外轉診人次視為乙方一個普通或病種住院人次費用。超出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或病種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且在統籌基金支付封頂線以下的基本醫療費用由甲方分擔90%,乙方分擔10%。轉診人次和由甲方核准報銷的基本醫療費用扣除甲方負擔的90%費用後,記入乙方當年結算的普通或病種住院總人次和總費用年度總結算。

六十二、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轉診到結算醫院以外的定點醫療機構(特指轉診目標醫院)住院時予以刷卡記賬;當需再次轉診到另一家定點醫院,必須到結算醫院再次辦理定向轉診手續,才能在再轉入的醫院刷卡記賬。

經結算醫院轉出後,發生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超過結算醫院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以上部分的10%,納入結算醫院農民工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年度總結算,但不重複支付。

六十三、 乙方為 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的,甲方對其住院費用償付標準,以當地醫療保險部門與該醫院簽訂協議償付標準為基準,結合地區差異適當調整。

六十四、甲方對乙方少兒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採用單元結算方式。雙方根據測算結果,經協商確定乙方年住院次均費用標準(含起付線)為人民幣 元。

(1)住院次均費用標準(含起付線)包括診金、 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內藥品和 省增加的兒童用藥、 市基本醫療診療專案範圍內專案和部分少兒適用診療專案、血費、各類一次性醫用材料、千元以上一次性醫用材料和特材(包括心血管內導管、心血管內支架、心臟血管內球囊、人工晶體、人工關節、心臟起搏器、人工心臟瓣膜)可支付部分費用(以下簡稱“少兒醫保費用”),不包括地方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藥品和專案費用、社會醫療保險不支付範圍專案的費用及少兒醫療保險不支付範圍專案的費用。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標準實際住院的少兒參保患者人次數和由醫院轉往外地治療的少兒參保患者人次數。

(3)甲方對乙方的住院次均費用標準按月執行,年度總結算。 參保人一次住院的少兒醫保費用超過乙方住院次均費用標準3倍以上的,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結算辦法結算。年度總結算辦法參照本協議第六十條執行。

六十五、工傷保險傷者住院記賬費用每月結算一次,乙方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工傷保險參保傷者住院結賬單、費用明細清單、醫療發票、已核准的所有核準單(表)等有關資料,報所屬社保部門稽核並扣除違規數額後,將符合工傷保險醫療管理規定的費用償付給乙方,資料不齊致無法稽核的費用甲方不予償付。

六十六、每年1月,甲方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以各醫療機構上年度月平均醫保費用為基礎,扣除上年度已經預付的金額後,對乙方醫療費用實行預付,進行差額結算。

六十七、乙方因違反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及本協議各項條款造成的違規費用及違約金,甲方可在償付給乙方的醫保費用中扣除。如當月償付費用不足以支付違約金的,則由乙方將違約金一次性返還。

第六章 社會保險監督管理

第七章 爭議處理

八十二、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以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章 附則

八十三、本協議有效期自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換文的形式進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後,與本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十四、甲方與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能力鑑定事宜按補充協議的規定執行。

八十五、在協議執行期間,乙方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地址變更等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按深圳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稽核;在協議執行期間,乙方執業許可證執業期屆滿未繼續申領的,本協議自乙方執業許可證屆滿日期起自動失效。

八十六、本協議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六十一條不適用於少兒醫療保險和統籌醫療保險。

八十七、本協議第十四、第十六、第十七、第二十、第二十五、第二十七、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五十一、第五十二、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五十九、第六十、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三、第六十四、第六十六、第七十三、第八十條不適用於工傷保險。

八十八、本協議第十七、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三十七、第三十八、第四十七、第五十一、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五、第七十三條不適用於市外定點醫療機構。

八十九、協議簽訂之後,國家、 省、 市釋出的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醫療保險、少兒醫療保險、統籌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及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甲方、乙方應遵照執行。

本市新實施的規定,與本協議相沖突的,按國家、省、市的規定執行。

九十、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社會保險協議15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乙方:身份證號:聯絡方式:

現乙方由於個人原因委託甲方為其代繳社會保險,經雙方友好協商如下:

1、 乙方全額承擔甲方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所產生的公司和個人費用。

2、 乙方除支付社會保險全額費用外,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每月需額外支付甲方100元服務費,服務費跟隨每年社保基數調整時間及比例作相應的調整,具體金額雙方協商確定;

3、 乙方每月15日之前將當月社會保險費用及服務費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甲方,銀行資訊:,戶名 ,賬號,如當月20號之前乙方仍未支付費用給甲方,甲方有權於當月25日前停繳乙方當月社會保險,由此產生的相關影響及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 乙方委託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繳納,每年6月國家統一調整社保最低繳費基數,7月起按照新的最低繳費基數繳納,如乙方需要變更繳費基數,則在6月5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仍按協議約定執行;

5、 甲方在收到乙方費用後,應按時為乙方繳納相應社會保險費用,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追求相應權利;

6、 甲方與乙方僅為代繳社會保險費用關係,雙方無任何勞動關係,如發生任何勞動糾紛與甲方無關,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7、 乙方在甲方代繳社會保險期間,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辦理除工傷保險事項以外的.相關社會保險事項,例如乙方生育所產生的生育保險事項;

8、 乙方自行處理個人人事檔案存放與甲方無關;

9、 乙方除社保事項外不得蓋印甲方公章,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另行協商;

10、 甲方僅負責乙放社會保險事項,乙方個人所得稅自行解決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11、 其他事項:;

12、 本協議週期自簽訂日期起有效期為一年,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單方終止協議,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甲方(公章): 乙方:

法人: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