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鹹平說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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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鹹平說保險

郎鹹平說保險

保險(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通常被用來集中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用於補償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或對個人因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行為。

基本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1]中的描述:狹義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廣義保險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建立專門用途的保險基金,並對投保人負有法律或者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賠償或者給負責人的一種經濟保障制度。

“保險”是一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出現頻率很高的名詞,一般是指辦事穩妥或有把握的意思。但是在保險學中,“保險”一詞有其特定的內容和深刻的含義。在我國,保險是一個外來詞,是由英語“insurance”一詞翻譯而來的。在西方保險業最先進入我國的廣東省,曾習慣稱保險為“燕梳”,也正是其英文的音譯。保險作為一種客觀事物,經歷了萌芽、產生、成長和發展的歷程,從形式上看錶現為互助保險、合作保險、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

廣義保險

無論何種形式的保險,就其自然屬性而言,都可以將其概括為:保險是集合具有同類風險的眾多單位和個人,以合理計算風險分擔金的形式,向少數因該風險事故發生而受到經濟損失的成員提供保險經濟保障的一種行為。

狹義保險

通常,我們所說的保險是狹義的保險,即商業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明確指出: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的費用被稱為“保險費”。大量客戶所繳納的保險費一部分被用來建立保險基金用來應付預期發生的賠款,另一部分被保險人用做營業費用支出。如果自始至終保險人所支出的賠款和費用小於保險費收入,那麼差額就成為保險公司的利潤。

主要種類

商業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津貼型保險、海上保險。

大類別按照保險保障範圍分類,小類別按照保險標的的種類分類。

按照保險保障範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

1.火災保險是承保陸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範圍內,基本上處於靜止狀態下的財產,比如機器、建築物、各種原材料或產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災引起的損失。

2.海上保險實質上是一種運輸保險,它是各類保險業務中發展最早的一種保險,保險人對海上危險引起的保險標的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3.貨物運輸保險是除了海上運輸以外的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內陸、江河、沿海以及航空運輸過程中貨物所發生的損失。

4.各種運輸工具保險主要承保各種運輸工具在行駛和停放過程中所發生的損失。主要包括汽車保險、航空保險、船舶保險、鐵路車輛保險。

5.工程保險承保各種工程期間一切意外損失和第三者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

6.災後利益損失保險指保險人對財產遭受保險事故後可能引起的.各種無形利益損失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

7.盜竊保險承保財物因強盜搶劫或者竊賊偷竊等行為造成的損失。

8.農業保險主要承保各種農作物或經濟作物和各類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9.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不論企業、團體、家庭或個人,在進行各項生產業務活動或在日常生活中,由於疏忽、過失等行為造成對他人的損害,根據法律或契約對受害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都可以在投保有關責任保險之後,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0.公眾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對其他人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應負的法律賠償責任。

11.僱主責任保險承保僱主根據法律或者僱傭合同對僱員的人身傷亡應該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12.產品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因製造或銷售產品的缺陷導致消費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傷亡或者其他損失引起的賠償責任。

13.職業責任保險承保醫生、律師、會計師、設計師等自由職業者因工作中的過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14.信用保險以訂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險人承擔合同的對方的信用風險為內容的保險。

15.保證保險以義務人為被保證人按照合同規定要求保險人擔保對權利人應履行義務的保險。

16.定期死亡保險以被保險人保險期間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

17.終身死亡保險以被保險人終身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

18.兩全保險以被保險人保險期限內死亡或者保險期間屆滿仍舊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保險,有儲蓄的性質。

19.年金保險以被保險人的生存為給付條件,保證被保險人在固定的期限內,按照一定的時間間隔領取款項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各種物質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人對物質財產或者物質財產利益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身體或者生命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人承擔被保險人保險期間遭受到人身傷亡,或者保險期滿被保險人傷亡或者生存時,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人身保險除了包括人壽保險外,還有健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

疾病保險又稱健康保險,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疾病而支出的醫療費用,或者因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按照保險單的約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人壽保險:簡稱壽險,是一種以人的生死為保險物件的保險,是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期內生存或死亡,由保險人根據契約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

分紅保險,就是指保險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將上一會計年度該類分紅保險的可分配盈餘,按一定的比例、以現金紅利或增值紅利的方式,分配給客戶的一種人壽保險。

投資連結保險就是保險公司將收進來的資本(保費) 除了提供給客戶保險額度以外,還會去做基金標的連結讓客戶可以享受到投資獲利 。

萬能人壽保險(又稱為 萬用人壽保險) 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險費以及任意調整死亡保險金給付金額的人壽保險。

再保險以保險公司經營的風險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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