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傢俱購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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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辦公傢俱購買合同

買方(甲方):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為維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傢俱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材質、顏色、數量及金額(詳見附件產品明細表)

第二條 合同產品總金額:人民幣圓 (大寫)即:rmb 元,兩者不符時以中文大寫為準。

第三條付款條件及時間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的日內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總金額____%的預付款。乙方交貨後,預付款抵作價款。若甲方未按約定期限給付預付款,則乙方有權相應順延交貨時間。

2.餘款為總金額的% 即元。甲方應在產品驗收合格後日內結清全部餘款。

第四條付款方式

1.甲方以現金結算的,應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以現金方式銀貨兩訖。

2.甲方以票據結算的,應在票據上註明乙方的全稱和金額,將貨款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3.如上述付款方式或賬戶發生改變,乙方應以書面形式(並加蓋公章)告知甲方。 4.乙方在收到貨款的同時應開具給甲方同等金額的正式發票。

第五條交貨時間、方式及地點

1.交貨時間:

預付款交付乙方後 5 天內(不包含 3 日的組裝期)。 甲方要求延期交貨時,應於交貨日 天前通知乙方。 2.交貨方式:

乙方送貨,運費由乙方負擔。

貨物在運輸及組裝過程中,發生損壞或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貨物自組裝完畢甲方驗收合格後,發生損壞或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3.交貨地點:

第六條傢俱的安裝除錯

組裝期: 貨物運至指定交貨地點後 3 日內。 1.甲方應於乙方交貨前確認組裝現場已具備安裝條件。

2.乙方應根據甲乙雙方的約定及甲方的要求負責傢俱的安裝除錯。 3.甲方負責提供貨運電梯、場地照明等必要的安裝設施。

第七條傢俱的接收和驗收

1.乙方依本合同所定交貨時間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後,甲方應即時接收並妥善保管全部貨物。

2.甲方應在組裝完畢後 3日內對貨物驗收完成,逾期則視為驗收合格。如有異議應在此期限內向乙方提出,乙方在知悉或應當知悉甲方提出異議後,有義務即時進行處理並告知甲方,直到甲方驗收合格為止。

3.甲方認可在相關出貨驗收單上簽字者為甲方或甲方授權之驗收人。

第八條品質保證

1.乙方保證產品質量,承諾 年(不少於3年)質量保障(自開具發票之日起算)。 2.在質保期內傢俱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應免費(包括材料費、工時費和運輸費等)上門修理或更換,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貨並返還產品折舊後的貨款。折舊費按每日最高不超過貨物金額的0.1% 收取。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

3.保修期內傢俱因甲方故意造成的損壞,乙方酌情收取材料及相關修理、更換等費用。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 乙方責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交付貨物時,須每日按照逾期交付貨物金額的 0.5 %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被解除時,乙方除應立即返還甲方預付款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30 %的違約金。

(二) 甲方責任

1.甲方非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付款時,應每日按照逾期交付貨款的 0.5 %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被解除時,乙方返還甲方預付款,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30 %的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變更

1.雙方簽約後,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增減產品內容需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2.雙方簽約後,因甲方合理要求而變更交貨的時間、地點、驗收人等內容應填寫《交貨變更確認單》,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剩餘貨款達 30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返還預付款,收回貨物。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貨物達 30 日的。

(2)、貨物與樣品不符,或貨物質量沒有達到行業標準,或乙方拒絕履行產品質量保障責任的。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解決。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空白待填寫部分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其他部分不得塗改,如有塗改痕跡,該合同無效。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若乙方位於傢俱賣場或展銷會,本合同還須由賣場或展銷會的主辦單位簽字、蓋章。

3.若乙方位於傢俱賣場或展銷會,在乙方撤離賣場或展銷會後出現的問題,由賣場或展銷會主辦單位先行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名稱(蓋章): 乙方名稱(蓋章): 主辦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賬號: 賬號:附件 產品明細表注:空格如不夠用,可另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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