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汽車買賣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汽車買賣合同 篇1出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 車出售給乙方,該車相關引數如下: 車輛型別: 發動機號: 車架號:
二、車輛交易約定事項
1、交易車輛價款:(人民幣)
2、隨車移交的相關證件如下:
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購置附加稅本 □機動車輛保險單
三、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保證該車輛來源合法,無經濟糾紛,法院查封等記錄,發動機號碼、車架號及所有資料與車管所檔案相符。證件齊全,合法有效,並保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
2、甲方將該車輛交給乙方前。該車所發生的車輛事故、交通違章、違規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合同簽訂日期後,該車所發生上述行為,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乙方轉讓此車必須過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此車,乙方並負責辦理過戶手續及承擔過戶費用。甲方提供身份證影印件一份僅供過戶使用。
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合同 篇2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汽車金額:
汽車品牌型號顏色價格備註
二、交車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1)銷售發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 (6)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由出賣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絡、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時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
五、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章後生效。
買受人(簽章): 出賣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合同 篇3賣方:
買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20xx年4月27日至20xx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20xx年8月。
行駛公里數:25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是)出租、(/)租賃、(/)非營運、(/)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11萬元;大寫十一萬元整。
買方應於20xx年9月1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檔案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檔案的,應每日按車款2%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賣方(章) 買方(章):
地址:
汽車買賣合同 篇4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地點:合同編號:
序號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適用車型
牌號
商標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同條款
1.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產品按 “汽車電器裝置技術條件“執行。
2.出賣人對原裝、原封、原標記完好無異狀的產品質量負責三包,三包期限為 年。
3.交貨地點: 交貨方式:
4.運輸方式: 路運輸。運雜費負擔:運費及市內運雜費、保險費由買受人負擔。
5.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6.包裝紙箱按gb6544-86瓦楞紙板,gb6543-86瓦楞紙箱bz237-86標準,木箱按bz238-86,泡沫包裝按bz239-86。包裝費由出賣人負擔。包裝物不回收。
7.買受人應憑運單、隨貨同行單、產品合格證及合同驗收。買受人收貨後如有異議,必須在收貨後十日內通知出賣人,並附商檢報告。否則即視為收貨無誤。
8.結算方式:託收承付,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
結算期限:
9.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於合同履行前二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合同繼續有效。其他變更事宜,依法律規定。
10.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1.爭議解決: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其它約定事項:
季一
季二
季三
季四
季五
12345678910111213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
(章)
買受人
(章)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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