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以租代購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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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汽車以租代購合同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汽車以租代購合同範本

出租方:

承租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等有關規定,特就車輛以租代購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內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按合同向承租方收取租金及約定費用。

2、承租方在承租車輛時發生下述任何一種情況。出租方有權在不通知承租方的情況下隨時隨地收回車輛。收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已收取承租方的任何款項不予退還,收車方式由出租方決定。

(1)提供虛假資訊、拖欠租金又不與出租方聯絡、逾期達三天以上的,出租方聯絡不上承租方的、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2)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承租方由自身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第三方扣押、承租方負責與第三方協商解除對租賃車輛的扣押、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承租方如未經出租方同意私自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事實情節的、承租方自願相應的刑事責任,自願接受公安機關處理、並承擔公安機關處理期間的涉案車輛的租賃費用、及案件辦理的直接和間接費用。

第二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按照出租方要求如實提供駕駛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個人單身證明)、收入證明等身份證明。

3、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4、承租方酗酒駕車或因駕駛證(未年審、年審、換證過期等原因)承租人駕駛車輛造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因以上原因不予理賠的,承租方承擔全部損失及後果。承租人不承擔、不充分承擔或無能力承擔事故賠償責任的、承租人的直系親屬或擔保人須履行連帶賠償義務。

5、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6、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險公司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於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由承租方承擔損失。

7、在租賃期間的車輛保險費、車輛保養費、維修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全部由出租方承擔。承租方承擔租賃期內的有關費用還包括但不限於:購置稅、保險費、車船稅、牌照費、驗車費、gps安裝和使用費、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

8、如發生對其正常經濟收入構成威脅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財產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三條租賃車輛狀況

第四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 xx日,共計xx月。

第五條租金、定金及違章保證金約定

1、 承租方向出租方租用 汽車 輛(配置詳見隨車單),單車車輛租金合計人民幣 元整 ,上述租金由出租方提供貸款,貸款利息按 計算,該筆貸款合同由承租方和出租方另行簽訂。承租方應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月分期(每月為一期)支付租金人民幣 元/月,還款日為每月 號,承租方還款總期數為 期。根據承租方情況,每月支付租金日期最遲不得超過 。

2、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納購車定金人民幣(大寫) ;: 元。付款方式為 支付。

3、出租方有權對承租方提供的.個人資訊進行稽核,如發現虛假資訊,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不予退還承租方已支付的定金。

4、承租方應於本合同簽定之日,支付違章保證金xx元整。

5、合同期滿,經交通管理部門確認該租賃車輛在履行合同期內沒有未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出租方應將違章保證金全額退還承租方。

6、租金、定金及違章保證金一經商定,不隨國家政策及市場變化而變動,雙方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執行。

7、合同期滿後出租方協助承租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過戶費用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逾期不辦理過戶手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追究承租方的責任。

第六條保險約定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負責在本合同簽署之日為車輛投保,被保險人為出租方。險種必須為、交強險、第三者、車損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並使之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保單影印件交承租方。

2、租賃車輛在履行合同期內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及人員傷害等損失,車輛損失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擔。

3、在履行合同期內,與本合同指定車輛有關的任何違規、交通違法及肇事行為,均由承租方承擔全部損失(含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車輛損失)及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車主責任、駕駛員責任以及相關的所有民事賠償責任),造成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須賠償出租方所有損失。

4、在車輛產權未過戶到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間,車輛發生被盜、滅失情況,由承租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出租方不再返還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須在上述情況發生後兩日內結清全部的租金。

5、在租金全部結清前,租賃車輛若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經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定損後),使承租車輛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方不再返還已收取的租金,承租方須在保險公司定損後兩日內結清全部租金,車輛殘值歸承租方所有。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相關費用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20%交納滯納金。逾期兩日以上不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租金的30%違約金。如延期超過十日未付租車款,承租方有權收回車輛,已繳納的租金不返,並解除合同。

(2)承租方租賃車輛期限不得少於十二個月,如提前歸還付清剩餘租金、應按未履行部分租金總額的4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2、在租賃期內承租方不得隨意終止本協議。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本協議終止或不能履行的,出租方有權收回車輛,並向承租方收取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所收租金不予退還。同時追究承租方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3、承租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如承租方違反本合同,出租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並收回車輛,同時追究承租方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八條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1、如承租方採取擔保方式、擔保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同時負有連帶責任。擔保期限從擔保人簽字之日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修改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由合同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在履行合同期間如發生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本合同當事人均有權向包頭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條合同及附則

1、本合同執行中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雙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人: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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