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汽車維修合同模板彙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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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汽車維修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汽車維修合同模板彙編6篇

汽車維修合同 篇1

甲方:xxxx

乙方:

甲乙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為規範支出,節約經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甲方通過 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後續籤合同 確定乙方為20xx年7月1日 ~20xx年7月1日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區域國稅局 (以下稱使用者)的機動車輛維修,也可以承接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所屬的其它單位的機動車輛維修.使用者車輛在乙方維修時,乙方應與使用者簽訂汽車維修合同,乙方與使用者簽訂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諾對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所屬的其它單位同樣有效.

第二條 使用者在乙方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向使用者收取的維修工時費和維修材料費不超過乙方投標檔案中的投標報價.

第三條 當零配件供應廠商調整零配件價格時,乙方應將價格調整依據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調整維管理費率(維修材料加價率).

第四條 使用者在乙方維修車輛時,乙方應保證所採用的零配件為正廠件.為保證維修車輛的質量,乙方零配件的採購應通過生產廠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應商等主渠道進行採購.對用量較大的通用零備件和耗材,甲方如認為有必要可以採取政府採購的形式確定供應商,乙方必須到指定供應商處採購.

當乙方改變零配件進貨渠道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五條 輔助材料採購和工藝要求:

乙方維修使用者車輛時所用的輔助材料和工藝,應保證是正廠輔助材料和正廠工藝.

第六條 使用者車輛送修時需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系統車輛定點維修送修單》,未持有《送修單》的車輛,乙方不得維修(特殊情況可事後補單,但必須得到使用者車輛管理部門的確認),否則,甲方不支付維修費用.

第七條 費用結算 :使用者車輛維修後,經使用者驗收合格並簽字,乙方據此定期直接與使用者結算.需保險公司支付的維修費用由使用者負責與保險公司協調,由保險公司支付.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檔案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2,有權對車輛維修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對發現的以及使用者投訴的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

3,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專案不符的問題,有權與使用者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使用者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接受使用者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所屬各單位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並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調乙方與使用者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係,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使用者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使用者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為進行投訴,並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務,有權拒絕承修.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使用者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車輛維修質量保證符合國家機動車維修標準.車輛小修,保養當天完成,總成大修不超過5天完成.若使用者有完工時間要求的,乙方應儘量滿足.乙方在完工時間內不能交付車輛,應通知使用者並協商交付時間,若無故拖延,乙方應承擔延誤責任.

4,乙方根據使用者的報修要求填寫《送修單》,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送修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使用者並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使用者回覆同意重新補報《送修單》後,乙方按正常的維修方案進行維修.若乙方發現使用者車輛存在《報修單》以外的問題,但使用者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車輛維修結束後,要將維修車輛換下的配件交使用者接收司機檢驗由使用者進行處理,未經使用者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處理.

5,乙方應為使用者開具汽車維修業專用發票,同時附有《送修單》回執聯,將工時費,材料費分列清楚.在《送修單》上不能將材料費列全的需單列材料清單,材料清單必須與報修專案,作業專案,換件專案相符,有詳細的規格型號,單價,數量,如材料清單與報修專案,作業專案,換件專案不相符時,乙方應承擔所造成的損失.

6,使用者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使用者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的管理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7,乙方應具有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管理系統,及時登記車輛維修情況,定期向車輛所屬單位提報維修,維護建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與使用者簽訂的車輛維修合同規定的維修專案和期限完成維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應按與使用者簽訂的合同規定,給予使用者經濟賠償.

二,因維修質量,服務承諾及其它乙方原因給甲方或使用者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對乙方因管理不善,導致車輛丟失,損壞等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乙方接受使用者車輛維修委託後,未徵得甲方同意後不得轉廠維修.否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四款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監督管理

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點資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接使用者維修業務兩次以上的;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3,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行業主管部門取消車輛維修經營資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擅自變更,轉讓,租借維修廠定點資格的.

第十二條 合同的修正和終止

1,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則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0.5萬元.

2,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終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十日內將情況通知對方,並採取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的影響.合同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影響的程度,協調確定是否終止或繼續履行合同.

4,乙方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1)乙方破產,解散,清算,停業以及其他原因無法為甲方提供車輛維修服務的;

(2)乙方設施,裝置發生重大變化,無法滿足車輛維修需要的;

(3)乙方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中各種行為的.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如乙方與使用者發生爭議,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情況,說明爭議發生的原因,提出擬解決的辦法,由甲方協助調解.調解不成,乙方與使用者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條 本次招標活動中的招標檔案,中標人的投標檔案,有關澄清檔案和中標通知書,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需修改或補充本合同內容,雙方經協商後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將作為本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地 址: 地 址:

汽車維修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公平的原則,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自 年 月 日起,甲方將 的經營手續轉讓給乙方,在此之前的債務與乙方無關,在執照轉讓期間甲方應配合乙方完成變更工作,變更時間為30天(根據變更內容適當調整時間), 在變更過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資料作違法活動,否則一律後果由乙方自負,變更完後由雙方點清資料交接完畢,一次付給預先定好的價格( 元)交付甲方,變更工作完成後,該企業的一切賬務與甲方無關。

附件:A

1, 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 稅務正副本原件

3, 組織程式碼證正副本原件及IC卡。

4, 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

5, 驗資報告。房屋租賃協議。

6, 公司章程。

7, 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專用章。

8, 發票領購本和支票領購本,銀行存款密碼。銀行對賬單。未用完的支票及發票。

9, 帶有開票軟體的電腦主機一臺及IC卡、印表機一臺、發票掃描器一臺。

以上資料是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交接時間:

汽車維修合同 篇3

專案編號:

合同編號:

甲方:

負責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專案進行公開招標。經專案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 (乙方)為中標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專案招標檔案》(gc-fg060050)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檔案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檔案,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檔案。

1.2 “採購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使用者提供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保養、小修和專項維修(保險維修業務、新購車輛免費維護保養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 “使用者”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維修採購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 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曆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 “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檔案、圖紙、音像製品等資料。

1.7 “招標檔案”是指《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專案招標檔案》(gc-fg060050 )。

2.適用範圍

2.1 本合同條款僅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專案(專案編號:gc-fg060050 )。

3.合同的組成

3.1 下列檔案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條款

3.1.2 招標檔案澄清及招標檔案

3.1.3 投標檔案澄清及投標檔案

3.1.4 中標通知書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檔案

3.2 上述檔案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定點承諾

4.1 維修範圍

4.1.1 甲方確定乙方為XX~XX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稱使用者)車輛維修。

4.2 維修價格

4.2.1 使用者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應按投標承諾的價格優惠率和質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標檔案中的投標報價執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將在中央政府採購網上公示乙方的中標價格。如整車生產廠下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乙方應按投標報價承諾的優惠相應下調價格,調整結果應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整車生產廠上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則中標報價維持不變。

4.3 費用結算

4.3.1 車輛維修後,乙方在中央政府採購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附件二、以下稱《驗收單》),列印並經使用者簽字確認,乙方據此直接與使用者結算,併為使用者開具合法的汽車維修業專用發票。共5頁,當前第1頁12345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合同

4.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4.1 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檔案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乙方履約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為10 分, 甲方根據乙方履約情況進行通報表彰或處罰扣分,乙方的考評結果,將作為其下一年度參加 甲方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審查時的審查依據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減1分,將被甲方處以沒收履約保證金10%的處罰;當得分為零時,取消乙方的定點維修資格,並在兩年內不得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採購活動。

2.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專案不符的問題,有權與使用者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使用者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接受使用者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並按第九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3.對使用者拖欠乙方車輛維修費不承擔任何責任。

4.4.2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確認使用者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並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調乙方與使用者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係,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4.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5.1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使用者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使用者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為進行投訴,並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務,有權拒絕承修。

4.5.2 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使用者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嚴格履行《中央汽車維修定點採購服務承諾書》(附件三)中規定的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乙方根據使用者的報修要求填寫維修單,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維修單維修專案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使用者並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若乙方發現使用者車輛存在維修單以外的問題,但使用者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4.使用者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使用者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的管理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如不具備履行承諾的條件時,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會資源解決外,也可委託甲方推薦的社會專業機構代理,相關責任義務由乙方與代理機構自行協商承擔。

5.違約責任

5.1 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1.在定點採購期間,如乙方被降低資質,將取消其定點維修企業資格。

2.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處罰、扣分:

(1)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違反本合同“乙方的義務”條款的,每項扣1分;

(2)乙方被投訴,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1分;

(3)維修竣工的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返工兩次或以上的,扣1分。共5頁,當前第2頁12345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合同

(4)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在甲方通知其糾正的限期內未能糾正,扣1分。

(5)乙方拒絕接受甲方檢查或提供虛假資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時報送維修統計報表的,扣1分。

5.1.1 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使用者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超過合同規定的價格收取費用,

(2)乙方向使用者提供的服務,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檔案、乙方投標檔案和本合同規定標準的;

(3)乙方向使用者提供的,明顯高於市場同類維修價格的;

(4)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

使用者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使用者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3次(含)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招標專案的資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 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5.4 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政府採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佈。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於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 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儘可能及時採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 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100,000)。

7.2 乙方中標後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3 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4 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後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 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資訊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檔案、電子郵件及資訊、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8.2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洩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祕密成為公眾資訊之日止。共5頁,當前第3頁12345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合同

9.合同的解釋

9.1 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 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並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曆日。

9.3 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 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 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終止。

11.2 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 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後,合同終止。

11.3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2 乙方向使用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使用者對乙方有效投訴達3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並儘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儘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 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 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傳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傳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後視為送達;如果採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則應在傳送後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共5頁,當前第4頁12345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合同

15.2 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聯絡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

聯絡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15.3 上述發出通知、回覆的費用由發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 對於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6.2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後,即開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汽車維修合同 篇4

制定以下十項基本守則,維修技工應將其付諸於每天的工作實踐,有助提供快捷、可靠的服務質量。

一、 職業形象

1、 穿著工作服,佩戴工作卡。

2、 務必常穿工作鞋。

3、 務必經常保持工作服,工作鞋清潔。

二、 小心處理車輛

1、 務必使用座位套、保護板墊和地板墊。

2、 在駕駛顧客車輛時要細心。

3、 在顧客車內不可抽菸。

4、 不得使用顧客車內音響、電話等。

5、 勿將垃圾和零件箱留在車內。

三、 整齊與清潔

1、 保持車間(地面、工具箱、工作臺、測量工具、測試工具等)整齊清潔,勿堆放不必要的雜物,把東西放置整齊。經常打掃、沖洗、擦拭。

2、 工作時,車輛要在指定工位擺放。

四、 工作安全

1、 正確使用工具和裝置,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2、 小心煙火,不得在車間抽菸。

五、 計劃與準備

1、 確定“主要事項”(顧客要求維修的主要原因)

2、 務必明白顧客的要求和車間主管指示,尤其注意返修原因。

3、 查明故障,如果需要額外維修工作,要報告領班或車間主管。

4、 要制定工作計劃(工作程式和預防措施)。

5、 檢查料庫有無所需零件。

6、 只做排工單上所列明事項。

六、 工作質量高進度快。

1、 使用合適的專用維修工具和測試工具。

2、 文明生產做到油水、零件、工具三不落地。

3、 依據修理手冊工作,切勿憑臆測工作,無把握之事應向領班或主管請教。

4、 若某些工作需要去做,而未在排工單上列明,要向領班或主管報告。

5、 充分利用一切培訓機會,不斷掌握最新技術。

七、 按預定時間完工

1、 隨時檢查自己能否按時完工。

2、 如果認為要提前或延遲完工、或需作額外工作,要通知領班或主管。

八、 完工後的檢查工作

1、 確認主要維修專案已完成,確保所有其它事項也已完成。

2、 保證修後車輛至少與修前同樣乾淨。

汽車維修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託修方: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一、車輛型號:

車種牌照號發動機型號

車型底盤號發動機編號

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車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點地點

三、維修類別及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計維修費總金額(大寫)________(其中工時)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質量保證期:

維修車輛自出廠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________天或行駛________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金________轉賬________銀行匯款________期限________

八、違約責任及金額: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託修方單位名稱(章):承修方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電話:電掛: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說明:

1.承、託修方簽訂書面合同的範圍:汽車大修、主要總成大修、二級維護及維修費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承、託修方簽章生效。

3.本合同維修費是概算費用。結算時憑維修工時費、材料明細表,按實際發生金額結算。

4.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故障需增加維修專案及延長維修期限時,承修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通知託修方,託修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_天內給予書面答覆,否則視為同意。

5.承、託修方簽訂本合同時,應以《汽車維修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為依據。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託修雙方各一份,維修主管部門各________份。

監製:印製:

文書要點

汽車維修合同是託修方委託承修方修理汽車,託修方支付維修費用的合同。維修汽車是託修方要完成的特定工作,因此,該合同也屬於承攬合同的一種。本格式為示範文字(GF20000304)。

汽車維修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送修汽車的型號;車輛交接期;維修類別及專案;預計的維修費用;材料的提供方式;質量保證期限;驗收標準及方式;維修費用的結算及支付方式等。

特別提示

汽車維修涉及到汽車執行安全等重要事項,在簽訂該合同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對汽車的維修專案要寫清楚,有的需要經過檢查才能確定的故障,在正式簽訂維修合同前雙方要進行檢查確認,避免因維修專案不準確而引起糾紛。

(2)維修材料的提供,包括託修方提供和承修方提供兩種方式。不管是哪一方提供,都有對方要驗收和確認的問題。如果未經對方確認,另一方提出異議的,則提供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車輛交接。託修方交給承修方時,承修方要對車輛進行驗收,確定車輛損壞的專案;承修方在修好後,託修方接受車輛時也要進行驗收,確認符合維修標準時方可辦理交接手續。

(4)承修方的保修責任要明確。

汽車維修合同 篇6

託修方:簽訂時間:合同編號:

承修方:簽訂地點:

一、車輛型號:

車種3牌 照號車型3底盤號發動

機型號編號

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車日期3方式5日期7方式地點地點

三、維修類別及專案

預計維修費總金額(大寫)(其中工時費)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質量保證期:

維修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天或行駛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現金轉帳銀行匯款期限

八、違約責任及金額: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本。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託修方單位:(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承修方單位:(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電掛:

開戶 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

說明:

1.承、託修方簽訂書面合同的範圍:汽車大修、主要總成大修、二級維護及維修費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承、託修方簽章生效。

3.本合同維修費是概算費用。結算時憑維修工時費、材料明細表,按實際發生金額結算。

4.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故障需增加維修專案及延長維修期限時,承修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通知託修方,託修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後天內給予書面答覆,否則視為同意。

5.承、託修方簽訂本合同時,應以《汽車維修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為依據。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託修雙方一份,維修主管部門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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