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合同範文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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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汽車租賃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汽車租賃合同範文集合5篇

汽車租賃合同 篇1

甲方:****汽車站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年4月 8 日,****汽車站超市、行李寄存、公話、書報對外出租,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承租****汽車站超市、行李寄存、公話、書報,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縣汽車站候車廳內的超市等整體出租給乙方,作為經營超市等業務,租用期一年,即****年 4月 8日至20xx年 4 月 8日止。

二、年租金壹拾捌萬, 一次性交清當年租金,方能進場經營。

三、出租期內,超市內的電視收視費,設施裝置維修費,易損耗品以及各類雜支,體檢費和其他管理部門向其收取的各種管理費等一切費用一律由乙方承擔。

四、在租期內乙方虧盈與甲方無關,乙方不能因經營虧損要求甲方少租金或增加租期年限。

五、乙方如經營管理需要,需對其進行改造,改建方案應報甲方審查同意後實施。改建結束後,乙方應將其改建投入報甲方備案。乙方應保護或妥善使用承租部位的所有設施裝置。期滿時應保證完好齊全,並全部無償歸甲方,損壞、丟失照價賠償。

六、、乙方必須按月按時向甲方財務科交付水電等費用。

七、乙方應該加強安全防範和優質服務工作,如發生安全和服務質量問題,造成責任事故和一切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自行解決和賠償,各種安全設施裝置由乙方自行配備。

八、乙方需將超市寄存等轉包給他人,必須報甲方審查備案,經甲方同意後方能重新簽訂轉包合同。違者將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乙方無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單方終止合同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九、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合同簽訂之日起交納安全抵押金20xx元(如違反清潔衛生管理,安全管理),違者甲方有權視其情節給予處罰,並在安全抵押金中扣除。

十、乙方如因經營需要,確需對承租場地進行改造,必須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承租場地內的結構。

十一、甲方超市庫房內的三個鐵貨架,鐵樓梯,乙方只有使用權,無處置權,承租期滿後完好無損交還甲方。

十二、在租期內,如遇政府徵用、改制,人為不可抗拒事件,則按徵用、改制政策辦理,不可抗拒事件按國家相關辦法辦理。除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如收回應賠償乙方相應的損失,並賠償違約金。租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對外承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十三、乙方只能經營超市、行李寄存、公話、書報業務,依法經營,不得從事違法經營活動,並獨立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民事、刑事法律責任。

十四、乙方承租期內,不得從事與甲方經營相同的業務,如違反甲方有權給予警告、經濟處罰,和終止承租合同。

十五、乙方在承租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經營權利,享有候車室獨家經營權。

十六、一年後合同自然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支付違約金1萬元,雙方未盡事宜,以補充協議明確。

甲方:

乙方:

****年四月七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2

承租單位(甲方):

合同編號:042

出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且保證租賃裝置安全、有效地使用,經雙方協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提供qtz40塔機一臺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莊贊成湖畔居住宅樓工程使用,工程地點為:55號,機械裝置進場時間為:年11月份。

第二條:安裝相應扶牆,甲方應按說明或乙方書面材料書要求埋設附牆拉桿預埋件,並焊接扶牆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乙方安裝扶牆及塔機的預升。

第三條:租賃期從機械安裝完畢並經法定單位檢測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專案部報停日收回。辦理租賃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檢測合格證明。

第四條: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月租玖仟元/臺(8500元/臺),塔機配操作人員壹名,與年10月16號簽訂的兩臺塔機操作人員聯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資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應24小時在崗)有操作不當引起停機,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安裝除錯完畢,自檢報驗合格,交付使用,每達一個月即支付一個月租金,留一個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資,待拆除後一次付清。

第五條:進退場費的承擔方式為:壹萬陸仟伍百元整/臺,含安裝、拆除、運輸、汽車吊、預埋件,由乙方負責合格後報驗及費用、扶牆費由乙方負責。安裝除錯完畢,甲方支付乙方進出場費捌仟元。餘款在拆除拉走後付清。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應嚴格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裝置,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

二、每半個月應安排半天時間由機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說明書要求對租賃機械進行常規維護和保養。

三、機械裝置如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應及時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門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應按合同及時支付租金,否則乙方有權讓甲方停止使用裝置。

五、甲方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應考慮安裝撤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撤除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安排持有上崗證的操作工上崗,並讓操作工熟悉本租賃裝置的效能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負責提供安全可靠、效能完好的機械裝置及隨機工具。

三、乙方應不定期派人上門檢修、維護租賃裝置(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隨機提供壹份租賃裝置和使用說明書(租賃裝置退守場時有權隨機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後,應及時派人上門進行修理。

第七條:違約金條款:機械拆除後甲方必須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場費),不得拖欠,否則乙方有權收取甲方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費的1%。並有權繼續實際撤機日期前的租賃費。

第八條:正式停機時間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為準。

第九條:爭議解決條款:有關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春節停機時間確定為實際停機天數。

二、維修時間,一般維修時間每次不超五小時,如超出,甲方扣除這時間。每月累計或結束累計,重大維修超現24小時,甲方扣除所超時間的2倍臺班費及人工費。

第十一條: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補充條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其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派出的機械操作工應定人定機持有效證件上崗,嚴禁違章操作或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違反操作規程的作業命令及訊號不清時,操作工必須拒絕執行,違反本規定或機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發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承租人(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 汽車,車牌號碼: 。(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 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後,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 租金

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僱傭甲方為駕駛員,支付給甲方的工資薪金數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為準。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效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並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餘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裝置添附。租賃期滿後,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後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註冊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說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並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並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 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於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餘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於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 押金條款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 2、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後30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後,將剩餘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採取以下 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 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頁,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汽車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頒佈的《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甲方將 牌車 輛,車牌號碼 從 年 月

第二條:租金、定金標準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於接收車輛時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車輛價格總額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證定金,於接收車輛時付清。

3。乙方租車在三個月以上的,每月按簽訂合同規定日期向甲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應按超時天數,向甲方交納租金的 %的違約金。

4。乙方所租汽車,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 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超出 小時按半天計費,超出 小時按全天計費。

第三條: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險種。

3。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4。租賃車在租賃期間, 發生事故、應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前取得甲方的許可。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4。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和車輛被盜後保險公司付賠後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費用。

5。租賃高檔車時,應出具擔保人合法有效的擔保書。

6。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付賠甲方後不足部分的損失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

7。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絡。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

8。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 %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未與甲方辦理續租手續的,甲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後果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乙方受到的損失。

2。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第六條 糾紛解決方式

解決爭議方式: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補充條款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 天通知對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4。本合同租賃期奪一年以上由甲方報送一份給運管部門備案。

5。本合同第一頁由甲方留存,第二頁四乙方留存,第三頁交道路運政管理部門備查。

第八條 附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5

出 租 方:

地 址:XXXXXXXXXXXX 郵碼: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

承 租 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 牌汽車 壹 輛租給承租方使用 。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承租方進行經營、管理事務用。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四、租用期定為 2年 ,自 20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 年 12 月 31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年為人民幣11800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年結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實際月份結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費用由承租方負責,車輛保險費、車船使用稅等由出租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出 租 方:XXXXXXXXXXXX(簽章)

代 表 人:XXXX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承 租 方:XXXXXXXXXXXX(簽章)

代 表 人:XXXX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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