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汽車轉讓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汽車轉讓合同 篇1出賣人:
買受人:
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將 車輛轉讓於買受人。該車車牌號為碼為_______ ,發動機號為_______ ,車架號為_______ 。就汽車轉讓的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汽車質量
該車於 年 月登記,檢驗合格期至 年 月。汽車的發動機,變速箱工況較差。車身車架有鏽蝕。
第二條:汽車價格
該車委託 價格認證中心進行價格鑑定,受託方經鑑定後得出該車的現價為______元。經雙方協商該車的轉讓價為人民幣_______元。
第三條:權利義務
1.出賣人向買受人轉讓車輛時向買受人提供車輛證件; 說明汽車的`現狀。
2.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並且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買受人在購買該車後,負責車輛的維修,及相關規費的繳納。
第四條:車輛過戶
雙方共同到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費用各半承擔。同時,雙方共同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變更手續,如有費用,各半承擔。
第五條: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買受人(簽章): 出賣人(簽章):
日期: 日期:
汽車轉讓合同 篇2賣方:
買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20 年 月。
行駛公里數: 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 萬元;大寫 萬元整 。
買方應於20 年 月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 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檔案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
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檔案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
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賣方(章) 買方(章):
地址:
汽車轉讓合同 篇3甲 方:
乙 方:
雙方經協商現由 方向 方轉讓上海汽車上牌額度 張,轉讓價格為 萬 仟 佰元。
雙方協議轉讓手續費由 方承擔。
自協議簽定之日起買入方支付給出售方人民幣 整(全款 / 定金)剩餘金額交付額度之日必須付清。
由 方負責辦理過戶手續,甲乙雙方保證提供材料真實合法(私牌需要 個人身份證明,公牌需要單位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IC卡 營業執照 轉讓表格蓋公章)。
雙方約定手續辦理時間大約 工作日,辦理完畢後身份證明材料交還雙方,不得做其他用途。
甲 方 : 乙 方 :
電 話 : 電 話 :
證件號碼 : 證件號碼:
協議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汽車轉讓合同 篇4為了明確舊機動車時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定以下協議。
(售車方簡稱為甲方,購車方簡稱為乙方)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一、甲方將車主 的 轎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人幣) ,小寫 。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車在 年 月 日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時間 年 月 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該車若須辦理過戶事宜,過戶費由 方承擔,過戶時雙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戶所需手續及車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後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
四、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五、備註(未盡事宜雙方約定處理):
六、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地址: 地址: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時籤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時籤
身份證號碼 : 身份證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