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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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協議書

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求職證號:___________

依據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促進就業經費管理辦法》(京勞就發[1998]70號)檔案中有關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經書面自請,自願選擇自謀職業。

第二條從本協議書籤字之日起,甲方在15日內負責將乙方的人事檔案轉入乙方認可的市、區(縣)勞動局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由乙方辦理個人委託存檔手續。

第三條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不再保留失業人員身份。

第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及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人事檔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並影印、儲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採用口頭、信件、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儘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1、盡協助、通知義務;

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祕密,不得洩露和使用。

五、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檔案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範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業務人員離職要及時收回上述檔案,無法收回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並做證據保全。

發現業務人員在委託授權終止後仍以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進行證據保全。必要時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即一年)。

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求職證號:___________

依據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促進就業經費管理辦法》(京勞就發[1998]70號)檔案中有關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經書面自請,自願選擇自謀職業。

第二條從本協議書籤字之日起,甲方在____日內負責將乙方的人事檔案轉入乙方認可的市、區(縣)勞動局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由乙方辦理個人委託存檔手續。

第三條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不再保留失業人員身份。

第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及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人事檔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協議書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求職證號:

依據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促進就業經費管理辦法》京勞就發[1998]70號檔案中有關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經書面申請,自願選擇自謀職業。

第二條從本協議書籤字之日起,甲方在15日內負責將乙方的人事檔案轉入乙方認可的 市、區(縣)勞動局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後,由乙方辦理個人委託存檔手續。

第三條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不再保留失業人員身份。

第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及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人事檔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負責人: (簽字)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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