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報考飛行技術專業學生身體條件的自薦標準

來源:果殼範文吧 2.17W

關於報考飛行技術專業學生身體條件的自薦標準

1、身高不應低於168釐米。

2、體質指數(BMI)不應>24或<18.5。注:BMI=體重(kg)/身高(M)2。

3、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C字表)不低於0.3;不應有角膜屈光矯正手術史;不應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視,不應有嚴重的`沙眼或倒睫。

4、不應有精神障礙、癲癇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5、不應有惡性腫瘤,以及可能惡變或可能影響功能的良性腫瘤。

6、不應有傳染性疾病,不應為艾滋病病毒(HIV)攜帶者。

7、不應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異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

8、不應有影響功能的骨骼、關節、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損傷、手術後遺症及功能障礙。

9、不應有心血管系統疾病,血壓收縮壓不應持續低於90 mmHg或高於等於140 mmHg;舒張壓不應持續低於60 mmHg或高於等於90 mmHg。

10、不應有消化系統疾病、功能障礙或手術後遺症。

11、不應有泌尿系統疾病及其病史,不應有泌尿系統結石。

12、不應有呼吸系統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礙,如:肺結核

13、 不應有血液系統疾病及其病史。

14、不應有免疫、內分泌系統及新陳代謝疾病及其病史。

15、不應有傳染性、難以治癒或影響功能的面板及其附屬器疾病。

16、不應有影響咀嚼及發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應有嗅覺和聽力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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