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與會計的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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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聯絡

財經法規與會計的職業道德

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有著共同的目標、相同的調整物件、承擔著同樣的職責,兩者聯絡密切。其主要表現在:

(1)兩者在作用上相互補充、協調。

(2)兩者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

(3)兩者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

會計法律制度和會計職業道德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作用,會計職業道德會計法律規範實施的重要基礎,會計法律制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規範形成和遵守的可靠保障。

2、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區別

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主要區別表現在:

(1)兩者的性質不同。會計法律制度反映統治者的.意志和願望,具有很強的他律性;而會計職業道德並不都代表統治者的意志,很多來自於職業習慣和約定俗成。具有很強的自律性。

(2)兩者作用範圍不同。會計法律制度側重於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和結果的合法化,具有較強的客觀性;會計職業道德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調整會計人員的精神世界,其調節的範圍遠比法律廣泛。受到會計職業道德譴責的,不一定受到會計法律的制裁;受到會計法律制裁的一般都會受到道德的譴責(某些過失犯罪除外)。

(3)表現形式不同。會計法律制度是通過一定的程式由國家立法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和頒佈的,其表現形式是具體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條款;而會計職業道德源自會計人員的職業生活和職業實踐,日積月累,約定俗成,其表現形式既有明確成文的規定,也有不成文的只存在於會計人員內心的意識和信念。

(4)實施的保障機制不同。會計法律制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會計職業道德既有國家法律的相應要求,又需要會計人員的自覺遵守。

(5)兩者的評價標準不同。會計法律是以會計人員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為標準來判定其行為是否違法;而會計職業道德則以善惡為標準來判定人們的行為是否違背道德規範。一般的說,道德重在確認人民的義務,而不講權利,即不以謀取個人某種權利作為履行義務的前提和歸宿,這點與兼顧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規範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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