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職業級別及從業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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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相關政策:

二級建造師職業級別及從業方向

建造師制度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專案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專案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專案經理資質核准,由註冊建造師代替,並設立過渡期”。人事部、建設部依據國務院上述要求決定對建設工程專案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出臺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2002]111號)。

 二級建造師級別: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二級建造師,是建築類的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專案經理的前提條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同時,考生也可以選擇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全國統一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自2009年起二級建造師實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題制度。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經過註冊登記後,即獲得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註冊後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

 二級建造師從業方向:

建造師註冊受聘後,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的專案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在行使專案經理職責時,二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的專案經理。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專案的專案經理,應由建築業企業自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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