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禁止在職教師有償家教心得體會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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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禁止在職教師有償家教心得體會範文

2016年禁止在職教師有償家教心得體會範文

20xx年5月18日上午,我校教師全體教師在校領導的組織下,認真學習了《煙臺市教育局關於在職教師有償家教專向治理活動的通知》。在認真學習了通知後我深有體會:

我認為教師有償家教不外乎兩種情況:一是,教師想用課餘時間為學生補課,真正想提高學生的成績,順便獲得應有的勞動報酬;二是:以家教作為自己的第二職業,賺取外快。但不論是出去怎樣的動機,我認為,長此以往教師有償家教對學生,甚至對家庭,對社會都會產生不良影響。下面我將就以上兩種情況談談教師有償家教的不良影響:

一、為提高學生成績

蘇霍姆林斯基說:想客服負擔過重的現象,就得使學生有自由支配的時間,只有讓學生不把全部的時間都用在學習上,而留下許多自由支配的時間,他才能夠順利的學習。如果學生的時間被日常學校的功課塞得越滿,那麼他自由思考的時間就越少。再加上額外的繁重的補課,那麼他負擔過重,學業落後的可能性就越大。照此來說,可能教師出去好的動機為學生家教,但結果可能事倍功半,甚至適得其反,不僅浪費了學生的時間,還浪費了家長的金錢,最嚴重的是使學生產生厭學情緒,對以後的學習產生不良後果。

二、為賺取外快

我想:這個方面,我可以結合自身經歷來談。做為一名曾經的音樂學生,我也是經歷過有償家教的。可以說,每一個音樂學生在他的學習經歷裡幾乎都經歷過小班課程。不得不承認,音樂學習,特別是音樂技能學習有它的特殊性,不可能像語文,數學這些傳統科目一樣,四五十人一起上課。如果教師和學生能夠一對一的教學,是最好的`結果。但是,幾乎沒有哪一所學校能達到這樣的師資水平。學生要想在短時間或者更有效率的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就必須請家教上小班課程。特別是當面臨升學的時候,這種家教似乎也是必要的!但這種必要卻需要付出金錢代價,對一個家庭經濟情況一般的孩子來說,這筆額外的費用是不容小覷的。

以特長生為例:請家教花費的費用一般是以時間為計算單位的。一節課四十五分鐘下來,支付給家教的費用是大約從100—500元(可能更多)不等。我做過一點兒調查:一個國小生大概每個週末至少會參加一種特長培訓,費用大概在100元左右,一個月下來就是400元左右;一個將要考大學的高中特長生在他考試前半年開始參加小班培訓,一節課200元,按一週兩節,一個月1600左右;一個將要考研究生的大學生特長生,一節課500元,按一週兩節,一個月下來就是4000元。我要說的重點是:如果每個學生在他求學的時候復出了這麼多,當他在參加工作以後就想加倍的補償自己。

近幾年,隨著素質教育的逐步開展,各學校開始關注學生除基礎知識外素質的培養,也相應的推出了各種特長加分政策。很多家長 “望子成龍”的願望氾濫成災,不論有用沒用,也不管自己的經濟狀況是否承擔這筆不小的培訓費用,盲目的為學孩子報了各種特長班。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有償家教更是呈現風聲水起的勢頭。其中,也不乏魚龍混雜的情況,更有甚者,也不管自己是不是有真才實學,舉起一塊招生大旗就能開班賺錢。難以想象,長此以往有償家教會給學生,給家庭,給社會造成怎樣的惡性迴圈後果。

禁止在職教師進行有償補習,我舉雙手贊成。不僅是對學生,就是對自己來說,也意義非凡。教師,作為人類文明的傳播者,擔負培育下一代的艱鉅任務。“學高為師,身正為範”,在當前形勢下,作為在職教師更要從自身做起,做到“廉潔從教”,無論面對怎樣迷離的塵世,都應始終堅持一面廉潔的大旗,遵守職業道德,堅守高尚情操。相信,隨著我們不懈的努力會換來教育之路的一片晴空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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